高明
宋代时,朱熹在浙江台州地方为推官,清廉明察。但是后来有一次,黄岩县张、李两姓争一块坟地,朱熹接到张、李争地状词,各争为己产,是张是李,一时难决。细阅张姓呈词,说祖上置产的簿上有一行写得明白,此地系某年某月所得,有界石一方,埋在地下。朱熹于是叫来张、李二人吩咐道:“张姓簿上说,有界石埋在地下。今我差人同到地头,掘开来看,如无界石,则地归于李;倘有界石,则地归于张。”
二人于是跟差人同到地头,只见满地青草,石之有无,却难预料。当掘到三尺之处,果有界石一方,是张姓祖上所埋,上面刻的字凿凿有据。朱熹以此为据,就断归张姓,李姓不敢再争。张姓奉了官断,筑起坟来,将他祖父骨殖葬了。自葬之后,家道一直兴旺。
朱熹去任后,隔了十余年,偶有事故,重游于此,见一老人,问他道:“历任官府哪个最好?”老人道:“只有前任朱老爷最好。”朱熹道:“审断民事,可有冤枉的吗?”老人道:“事事决断平允。只有一件,张、李两姓争地的事,却断错了。”朱熹道:“何以见得断错?”老人道:“张姓要夺李姓的地,预先将块界石私自埋在地下,假造祖上置产簿一本,上写某地有石为记。哪知朱老爷差人掘见有石头就断与了他,李姓有冤莫伸。自葬之后,果然家業日隆。看来欺心事只要瞒过了官,天也不来计较他了。”
朱熹默然走至这块地上,细细一看,果见山水环绕,是一块好地,日后富贵,也是可想而知,心上想道:“若论地理,自然该发。只是天理上说不过去。”于是叫家人取出随身带的笔砚,在坟墙上写下十六个大字:“此地不发,是无地理;此地若发,是无天理!”
写毕,掷笔而去。该夜风雨大作,一声霹雳,把坟上打了一个大窟窿,棺木抛出,撇在坟外,跌得粉碎。次日,远近观者纷纷而至,见墙上有此十六个字,都疑是雷公写的,后来才得知是朱熹自悔断错此案,题在上面的。张姓陡遭雷殛,吓得不敢再葬于此,家道也日渐消散。
选自《山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