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8-06-21 09:20杨红香
农业与技术 2018年7期
关键词:标志农产品产品

摘 要: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但是中国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却还是弱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不仅仅相比于其他国家更晚,以中国现在的丰富资源说也显得很不足。自然资源,历史资源,文化资源都是中国国内的雄厚资源,这些都是中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中的雄厚竞争力。但是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却还无法有效的让我们在这种竞争的情况下获得有利地位。所以就需要在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情况下,去深入研究一下其中的问题,讨论现存问题。对于现存的问题提出一些可以推进和完善保护的建议和意见。就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这一项提议来说,这个工作的意义很重大。

关键词:经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中图分类号:F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431075

1 含义和特征

购买商品的质量信息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重要的质量衡量标准。因为购买信息的不同,决定了消费者是否要进行消费。但是因为农产品本身存在的一些特征,就隐藏了自身的全部质量信息,无法让消费者完全知晓。而农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情况而出现的。但是这种手段具体实行起来,却需要高额的成本作为产品代价。高成本自然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却是有一定期限的。在这个期限之内,如果市场对于产品的质量不能认同的话,就会让产品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多数的农产品都会有其他选择,甚至还有一些少数的农产品对优质产品进行排挤。用低成本劣质和不透明的信息情况排挤高成本优质的类似产品。也就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劣质逐优质。如果将这个市场情况总结一下的话,就是柠檬市场。这种市场一旦形成就会产生更加混乱的情况。低廉的劣质产品开始驱逐高成本的优质产品。那样最终的结果就是更为低廉的伪质产品再驱逐相对低廉的劣质产品,最终导致整个市场上假货横行,不合格产品横流。产品信息越来越难以透明化。但是这种恶性循环并不会因此终止。产品信息的不透明化就让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在这种市场中最终只是人人自危谁也买不到真正货真价实的东西。如此下来整个市场也就会完全混乱,荡然无存。

综上可以看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常规的地理标志一共有5个特性:地理标志上著名的地理名称是真实的。中国地大物博,产地就决定了很多东西的价值。同样出身于山东,东阿的阿胶就要比聊城的阿胶更贵。同样出自中国,景德镇的瓷器就要比别的瓷器更贵。这些都是地理名称的标志。作为货物一旦被贴上地理标志,那么这种地理标志就必须是真实的;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和地域带给人的质量印象是一致的。就像是景德镇的瓷器,长白山的人参一般,这些都是地理标志带来的印象。这样也就带来的地理标志的第3个特点,就是集体产权。这种产权不是一个人的,而是一个地域的集体财产。也正是因为这种标志代表了一个地域历史性和文化性的标准,所以地理标志一旦形成就有永久性在其中。正如人们所想,宜兴的紫砂壶就是好的。无论是在什么年代,都是好的。苏绣和杭绣就是刺绣中的上品,不会随着时代的转换而转换。这是一种产权,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也正是因为有上述的原因,所以这种标志是有法律来保护的。对此世贸组织有专门的规定。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一旦出现地理标志的侵犯行为就要停止,否则将会受到制裁。一旦侵权行为不被制止,被广泛开来,以次充好,那么这种品牌效益就会淡化,甚至是最终消失。

2 现存的问题

我国现存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还很少。目前申请注册的数量大概在300个左右。从绝对数量上来说,这个数量不算少。但是从相对数量上来说,这个数量已经太少了。300个是什么概念呢,试想一下我国有多少农产品尚未注册,可能就不会觉得这个数量多了。国内农产品大多数的现状就是深深巷子里边的酒。只有附近地域的人才知道这种产品本身的优质性,一旦远离这个地域人们就无法知道了;地理标志使用的混乱性。例如刚刚提到的聊城有阿胶,但是价钱肯定要比东阿的更加便宜。这就使得聊城的阿胶制造商打着东阿阿胶的旗号来出售商品。地理标志的混乱使用也是中国现存的大问题。这个问题甚至是有历史性在其中的。比如说广西的茶叶。在古代广西因为东边有山,南边大海,实际上茶叶虽然不错但是运送不出来,因此名气不大,只能在运出来之后打着广东茶叶的旗号来卖出,从而获取市场认可。这种同质量产品之间的替换还不是什么问题,最大的问题则是不同质量,也就是质量存在差距的产品形成的问题。很多地域对于自身产品形成的品牌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更多的劣质产品打上了优质产品的标识来出售获利。这些劣质产品往往达不到标识原产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只能够以次充好,慢慢地又回到了原来的市场。

地域商标是一种集体产权,是一种集体拥有的无形财富。但是在更多的时候,这种地域商标却被私人注册成了个人专有的商标权。这样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同地区其他人的权利。这种情况也算是商标注册的一种混乱形式。总之可以看到的是,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注册和现在留存的情况都是非常混乱的。现在存在的问题并不少。但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却因为很多局限性而导致解决手段太少的局面。在之前国人耳熟能詳的诸多事件中都多多少少的透露着这种混乱的局面。文章中举例出来的问题只是现存问题中的一部分,在中国现实状况中还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央视曾经曝光过的龙口粉丝,和金华火腿等出现的纠纷就属于这一类的纠纷。龙口粉丝是因为地产标志的使用者太过于贪图短期的利益,让更多的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导致了劣品驱逐优品的市场情况出现。自己将自己的品牌混乱了。金华火腿则是因为其中的注册纠纷而导致整个产品市场的乱象让全社会都知道了。这样不但给自己的产品增加了负面印象也让辛苦累积的招牌荡然无存。我们需要从这其中看到问题的严重性。那么如此严重的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3 原因分析

3.1 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难度增加

农产品的质量特征是具有隐蔽性的,简单来说也就是消费者无法单纯的从农产品的产品表征上看到完全的产品质量信息。这就造成了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这样也就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难度。更为糟糕的是,这种情况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一种被称为柠檬市场的经济现象。优质产品和品牌产品的成本高,仿效产品的成本稍稍的低廉一些。这是不用多说的。但是如果消费者不能区别也就造成了仿效产品和优质产品同价格的情况,鱼目混珠。那么仿效陈品就会驱逐优质产品占领市场。形成劣品逐优品的情况。但是伪劣产品的成本更低,利润更高。这样也就造成了伪劣驱逐仿效产品的另一轮劣品逐优品的情况出现。最终整个市场都是假冒伪劣,没有真品,市场正式崩盘被消费者放弃,让一个标识溃散。所以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客观上增加了保护难度。

3.2 立法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保护难度增加

我国已经出台了若干法律来进行地理标志的体系保护。但是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举例说明。在《商标法》的规定中,地理标志是一种民事权利。所谓民事权利就是指有单一责任人的行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权利属于某个人。但是在国家质量检测总局的规则中,确认为这种权利是属于一种公权,也就是并不是某一单一个体的权利。这2种认定本身是相互交叉的,但是却又正好相互矛盾。這样就在保护实施的过程中造成了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在权限上和管理上的冲突。这就让地理标志的权利人无法选择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权益就会被侵犯,就会造成市场的混乱现象。这种混乱现象也就直接的束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更制约了开发利用情况,很不利于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3.3 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保护难度增加

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在权利的划分上就有冲突和矛盾。我国的实际监管机制也不健全,现在拥有着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但是实际上的情况却是权利分布并不均衡。在同一领域的管理上,2个甚至是2个以上的监管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不清,要么形成责任空白区让人钻了空子要么就是责任重叠区几个部门各自为政却又相互冲突。这种不细致的情况都让监管产生了一定的难度。还有便是对于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够详细。标准的内容和形式与普通产品很是近似没有区别,并没有突出本地域标准的特性。最后,质量监控缺乏向上游回溯的系统,这样就不能制止有些上游使用者的滥用行为。这些都是不利于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

3.4 中介组织的功能发挥不到位导致难度增加

一些中介组织也没有发挥到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也造成了地理标志保护难度的增加。在国外,高度发达的中介组织是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屏障。举例说明,在法国,都会有酒业协会、新鲜水果蔬菜专业协会等专业的组织。这些组织对行业内的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对品牌的发展、促销都会有扶植和保护的额积极作用。但是在国内,这样的组织几乎是空白。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断层,向上无法联系政府管理部门和科学技术推广部门,向下无法联系一线产品的生产者。这种匮乏就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和麻烦。本来应该有一个很好的三方进行协调的工作在这个时候却没有人来进行,来管理。这样的中介组织的严重匮乏也就是非常大的限制了他们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本来应该起到的积极作用。

4 总结

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方来说,农产品地理标志很重要。因为这些标志都是历史的沉积和文化的奠定而来的。一个国家在商业上的竞争力可能需要新兴产业和新兴科技的兴起,但是也需要传统的“老字号”“老招牌”。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就属于这种“老字号”“老招牌”。我国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处理。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也还比较薄弱。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只有国家和人民都树立起这种保护意识来,才能让中国的市场长久的存在下去。才能让那些耳熟能详的“好东西”得以留存下来。这就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意义和社会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卢慧,李庆,魏建美,等.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14(12).

[2]李长健,杨婵,王君健.农业市场化条件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贺世红,严志强.西部地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的政府行为研究——以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例[J].物流技术,2014(9).

[4]王国华.日本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及影响研究[J].世界农业,2016(6).

[5]朱牧.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以非政府组织为视角[D].山东农业大学,2017.

作者简介:杨红香(1977-),女,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编辑,研究方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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