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浩月
有一件事绝对不能让我那几位老哥们知道。从去年开始,我喜欢上一个唱歌的“网红”。当然,是喜欢听她唱歌。
喜欢就喜欢,大可以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分享出来,让大家一起喜欢。话虽这么说,但事实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我的这帮老朋友,实在是已经过了还能喜欢一位年轻女歌手唱歌的年龄。假若在某次饭局上,找到合适的发言机会,我把这位“网红”歌手推荐给他们的话,放心好了,沒一个人会接话的。除了一脸的茫然,想不出还会有其他表情。
既然如此,那就自己一个人喜欢好了。不说名字,不推荐她的歌曲,但在地下停车场里,停车熄火后,如果恰好她的歌没放完,那就等着听完就回家。据说,这是喜欢的一个境界,至于是不是最高境界,不敢肯定。
这位“网红”歌手唱歌,有什么特别的呢?说起来也没什么值得大夸大赞的地方,我能想到的一点是,她虽然几乎都是翻唱别人的歌,翻唱的技巧也不是那么娴熟,只是她的声音与情感,仿佛能真正走进歌词与旋律中,唱出原唱的味道,并额外赋予了别样的诠释。
这么说不太好理解,那么通俗一点地讲,就是说她可以戴上面具,走进别人的皮囊,把别人的往事与故事据为己有。惊悚吧?像是西方的某些恐怖电影。有时我在车里静静体会她演唱时的气息,以及她赋予这首歌的新元素,莫名就有些脊背发凉。
毛姆说过一句戳人心窝的话:“世界上最大的折磨莫过于在爱的同时又带着藐视。”人在爱的时候,通常是意识不到“藐视”的,但“藐视”却会在走出热恋期之后,时不时地蹿出来腐蚀爱、破坏爱。分手的人很痛苦,但却找不到原因。其实认真想想毛姆的这句话,理解能力再高一些的话,差不多就恍然大悟了。
相对于爱,喜欢就轻松多了。我喜欢的“网红”歌手,只会山寨别人,没有原创能力,有时因为没有征得版权人同意,视频还遭到过投诉下架。她人红是非多,也传出过很负面的新闻……但坦率讲,我内心真的不曾对她有过藐视,轻视也没有。这是喜欢的另一个境界,延展开来,如果在生活里,对亲密的人,也能只有爱没有藐视的话,这个世界会美好许多。
人在困守原地的时候,是渴望出走的,但受现实环境与自身条件影响,人又总是习惯性地站在自己画的笼牢中,享受安逸与安全感。这位唱歌的“网红”歌手不一样,她在唱别人的歌的时候,也到别人的生命里走了一遭。她唱过三十首歌,就体会了三十种不同的人生,等到她从如此多样的人生体验中回到自身的时候,或能更好地体会生命的盛大与繁华吧。
这位歌手,她不再只是一个简单唱歌的人,她还是一个讲故事的人,通过自己的演绎,讲了好几十个故事。而我,其实只是喜欢这些故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