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涛 张慧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SMT(胃固有肌层黏膜下肿瘤)大多数情况下是间质瘤,胃固有肌层间质瘤具有较高的恶变潜能,患者需要通过手术方法进行治疗[1]。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与腹腔镜治疗是胃固有肌层间质瘤现阶段主要手术治疗方式[2]。我院此次对胃固有肌层间质瘤患者分别应用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与腹腔镜治疗方法,现将两种方法治疗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取2016年8月—2017年5月在我院和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80例胃固有肌层间质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不同治疗方法分为两组,对照组与研究组患者各40例。对照组男24例,女16例,年龄20~60岁,平均年龄(38.5±1.5)岁,研究组男26例,女14例,年龄20~61岁,平均年龄(39.1±1.4)岁。纳入标准:患者经过临床诊断符合胃固有肌层间质瘤确诊标准、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该研究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1 对照组应用腹腔镜治疗方法 患者全身麻醉、器官插管下进行。选择仰卧体位,经脐孔穿刺完成气腹建立操作,保证腹内压力12~15mmHg。使用4~5孔方法,将12mm的trocar在其左侧锁骨的中线脐上2cm位置水平置入,将其作为操作孔;将5mm的trocar在其右侧锁骨中线脐上2cm位置、左侧骨中线肋缘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下置入。依据胃固有肌层间质瘤的生长方式和位置,选择适宜的楔形切除术及近端胃切除术等方法进行治疗。
1.2.2 研究组应用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方法 本组患者病变均<5cm,其中13例应用ESD(内镜黏膜下剥离术),7例应用ESE(内镜黏膜下挖除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ESD。在患者病灶边缘处做好标记,在标记点外侧进行多点注射,后沿标记点将粘膜切开直到粘膜下层,病变位置暴露之后沿边缘进行剥离,而后将创面处理。第二,ESE。该方法操作步骤同ESD一致,适用于起源层次较深的病变情况,切除深度要大。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20.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组完整切除率96.9%,研究组完整切除率97.1%,两组无明显差异(P>0.05)。
研究组手术进行时间短于对照组(P<0.05),两组在住院天数和手术后通气通便时间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
表 两组患者手术进行时间、住院天数及手术后通气通便时间对比(±s)
表 两组患者手术进行时间、住院天数及手术后通气通便时间对比(±s)
组别 手术进行时间 术后通气通便时间 住院天数手对照组 121.5±78.6 9.02±2.65 5.2±1.5研究组 101.2±45.6 9.00±2.67 5.1±1.4 t 0.999 0.024 0.218 P 0.326 0.981 0.829
胃间质瘤根据其在胃壁的起源可以分为原于固有肌层的间质瘤和源于粘膜肌层的间质瘤两种[3],源于粘膜肌层的间质瘤大多数可以通过消化内镜下微创切除手术来完整切除,该手术方法对于消化道肿瘤治疗操作简便快捷,效果及安全性较高,消化内镜医生更容易掌握,尤其是针对无淋巴结转移和血行转移情况的小病灶均能一次性彻底切除,但是针对较大病灶是则要进行多次的分片切除,切除之后标本就会破碎,因此不良反应发生率会较高[4]。胃固有肌层间质瘤则可以使用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方法,能够对病灶完整切除且可以提供完整的组织标本。但是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方法操作方法及要求较高,这就需要相关医生自身专业技术过硬。
我院和第一附属医院此次对两组患者治疗情况比较分析发现,两组完整切除率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研究组手术进行时间短于对照组(P<0.05),两组在住院时间、手术后通气通便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分析结果证实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与腹腔镜治疗胃固有肌层间质瘤两种方法之间并不明显差异。但是因为本次研究病例数较少,两种治疗方法比较分析还需要更进一步的验证。
综上所述,胃固有肌层间质瘤患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使用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方法,能够作为腹腔镜治疗和部分外科手术的补充,但是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与腹腔镜治疗方法任由一定局限性存在,两种方法联合使用在以后可能成为新的临床治疗趋势。
[1]宋树祥,陈平.改良腹腔镜经黏膜下隧道切除胃间质瘤临床分析[J].中华普外科手术学杂志:电子版,2016,10(6):505-508.
[2]戴伟杰.内镜粘膜下剥离术和腹腔镜手术在胃间质瘤治疗中有效性及安全性对比研究[D].南京医科大学,2017,4(50:17-19.
[3]赵春玉,黄留业.胃固有肌层间质瘤消化内镜下微创治疗与腹腔镜治疗的比较分析[J].中国临床实用医学,2015,9(4):13-15.
[4]姚健,王军,马俊,等.内镜下全层切除术治疗胃固有肌层间质瘤的临床疗效分析[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7,21(9):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