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荣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战略性产业高歌猛进。这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尤其是对我国传统税制的挑战。本文就对电子商务的认识、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以及如何改善电子商务税收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正在飞速地发展。它已经成为带动我国消费需求,推进我国传统产业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态势,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间题和挑战,特别是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电子商务的税收间题已经成为其成长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
1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我国的税收体系在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下已经基本完善。但随着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业交易模式的出现和发展,对目前的税收政策和体制造成很大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3个方面。
1.1 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对税收中性原则的影响和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
第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影响。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目的是为保证税收负担公平,税收经济公平和税收社会公平,即每个单位和个人在税收面前一律平等。但是,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业交易模式,与其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可能会导致电子商务模式和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之间的税负不公,这种不公平不仅违反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也不利于传统商业交易模式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传统商业交易模式走向没落。所以,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二,电子商务对税收中性原则的影响。制定税收中性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超额征税,避免过重的税收对市场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税收效率,使税收更加合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部分的免税政策,不利于传统的商业模式的发展,从而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转,最终会导致资源不合理的分配。所以从税收中性原则的角度来看,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合理的征税。
第三,电子商务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影响。税收效率原则是指执行税收政策后对社会的总的效益是增加的,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提高社会综合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可能导致一部分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以避免多交税。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传统企业的发展,同时也给电子商务本身带来了大量的间题,最终可能会降低社会经济的总效益。
1.2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下,税收部门主要监管的是纳税人的会计资料,比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发票等。这种监管模式的首要條件是有固定的商家和合法的纳税人。但是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的特点,税收部门很难准确掌握电子商务纳税人的所有资料,这对于征税部门来说是个很大的难题。所以传统的征税方式,比如属地和属人的征收方式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这种模式;同时,税务稽查也变得十分困难,因为在电子商务的业务往来中,交易信息绝大部分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于进行判断。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有些传统实体企业在电子商务中也开辟了自己的店面,这样,传统的经营模式和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混在了一起,有时传统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仅是利用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等政策来逃避税收,这缩小了正常的征税范围,造成了税收的流失。所以,从这一层面来说也应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征收和管理。
1.3 电子商务对税种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这种新型交易模式对各个税种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这里仅以主要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例。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最重要的税种,是国家的财政收人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最近几年实行营改增,扩大了增值税的范围,增值税的地位更加重要。由于电子商务的产生,增值税的征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传统的增值税的征收需要确认商品交易的所在地,并由指定的纳税人缴纳,但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和无纸化的特点,网络购买者与网站地点经常不一致,电子商务所销售的数字化产品是提供劳务还是转移所有权或者是转移知识产权等难以分辨,很可能导致电子商务的增值税的流失。
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只探讨电子商务对企业所得税造成了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的生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有两种的纳税主体,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数字化和无纸化的特点,会导致企业注册地址的真实性下降,造成难以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等诸多问题。并且大量的商家在网络平台上留下了不真实的交易信息,以逃避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所得税征税面临的难题。
2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交易模式,在税收方面必然存在一些间题,下面我们就从两方面分析一下电子商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尝试解决。2.1从法律体系方面分析
税法规定只要是有应税行为就应该交税。电子商务虽然是一种新兴的商业交易行为,但也属于应税交易行为,所以,应该交税。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只有一些指导性的文件,而没有具体的施行方案,致使我国现在既没有明确的免税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征税方法。不过,国家已经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税务局在2005年和2012年相关文件中指出要制定合理的征税政策,同时也要考虑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国家制定出的政策应当更好地实现电子商务产业化和科技化;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试行网络发票;2014年国家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进行工商登记,但并没落实到位;201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为电子商务合理减税,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法律层级太低,不具有法律威曝力。
2.2 从执行主体方面分析
我国税收的征税主体虽然是税务机关和海关,但具体执行者是个人。对电子商务这个新兴行业征税,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更高,不但思想觉悟要高,还要紧跟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不高,在征税过程中将会出现很多困难。现阶段的税收执行人员使用的还是传统的征税模式,平时接触到的大多是纳税人的各种纸质资料,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主要是各种电子数据。所以,中国需要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通晓税收政策的税务征收队伍。这可以通过招收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或者对现有的税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来实现和改观。
3 改善电子商务对策及建议
虽然电子商务是新兴的商业交易模式,但在短短的十几年内,电子商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的快速发展带来便利但也带来诸多间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
3.1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间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现行的税法只适应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而非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所以,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才能解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完善的税法体系,不仅有助于减少电子商务税收的流失,而且有利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建立健全税法体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明确规定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不要让一些不法企业有可乘之机混淆纳税主体和课税对象,以逃避纳税。第二,明确并扩大税收的管辖权,我们应遵循属人和属地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对常设机构重新定义,把電子商务经营中所使用的服务器、网址和网络代理都归人常设机构的范围内,扩展管辖权,防止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第三,明确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在纳税时间上不给电子商务纳税人以避税或逃税的机会。第四,与国际间的税收法律进行协调,求同存异,在尊重他国的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的相关制度,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利益,又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共赢。
3.2 完善税务登记制度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征税带来了很多难题,为了解决纳税主体难以辨别等问题,必须将网络交易主体与自然人绑定在一起,由自然人到工商部门登记,并将网址及平台信息等在工商局登记清楚且真实有效,如果不登记或登记不全面,则不允许商户进行电子商业交易。如有信息变更,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遵守规则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重罚或吊销营业执照。
3.3 加强信息化税务稽查,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掌握电子信息技术也成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相关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培训,让他们充分胜任自己的职位。同时,还要合理利用人才,最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潜力。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招收专业性人才或借助于专业的企业,来完成税务信息化的转变,解决信息技术落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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