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铭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广东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这深刻阐明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的本质特征和内在逻辑,也为我们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之下。党章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这清晰地表明基层党组织抓基层治理是“天职”。近年来,广东各级党组织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压实基层党组织抓基层治理的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领域党的组织覆盖不全,有的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对基层公共事务没有话语权领导权,存在履行基层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把基层治理的责任牢牢抓在手上。
党的十九大之后,广东省委开展了“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研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调研课题,决定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基層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推动党组织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业主责。一是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在基层落地落实的制度保障。继续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级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村(社区)党组织重要事权清单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统筹实施惠民政策的机制,健全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大力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保证基层党组织正常运作和为民服务资源,使基层有职有权。二是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紧盯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重点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产业合作社、新开发小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企业等组建党组织,构建覆盖基层治理各领域的组织网络。三是大力实施“头雁”工程。推行“党员人才回乡计划”,以红色村、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结构上不合理的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县镇退休干部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打造基层治理的主心骨。四是大力实施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分类制定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指标,对无职党员探索开展设岗定责,对在职党员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发挥广大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近年来,广东社会大局保持安全稳定,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我省各级党组织把化解基层矛盾问题摆到了基层治理最突出的位置来抓,压实各级书记“第一责任”,党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具体抓,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把大量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问题梳理出来,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5年,省委成立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统筹政法、国土、人社、农业、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十项整治,共解决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24.64亿元,查处“三乱”违法用地9565宗,落实13.03万亩历史留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106.4亿元,24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清理核实,2.6万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公共服务中心(站),查处了一大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类等案件,化解了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
长治久安,必须常抓不懈。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很大,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一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强力整顿涉黑涉恶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二是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推动优质资源向乡村流动,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省委决定,今后5年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等地区担任第一书记,开展对口帮扶,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是深入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严肃查处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款物伸手,在征地拆迁中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偿资金等行为。
广东外来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的社会阶层规模不断扩大,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因此基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突出党组织这“一核”的领导,也要把基层其他社会组织的“多元”力量调动起来,这是由广东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的性质所决定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推行区域化大党建。按照“扁平化”要求,着力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村)“大党委制”,有机联结辖区内单位、行业及新兴领域党组织,实现共驻共建、互联互动,真正做到“街道社区吹哨、部门单位报到”。二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健全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等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三是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总结推广我省2017年试点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选社区(村)“两委”班子的有益经验,引导外来人口参与村居管理、文明创建、社区服务,实现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共融发展。四是以智慧党建推动基层治理智能化专业化。高起点建设“南粤智慧党建”云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党务管理精细化、党员教育现代化、惠民服务便捷化,以“网络小区域”激发“党建大活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解决基层的矛盾和问题,最终要靠法治。当前,基层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错误认为只要“把事搞大”,党委政府就会出面妥协和满足诉求,以致信访不信法;一些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没有及时依法回应、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以致矛盾激发。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将基层治理有序推进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
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我们将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树立法治理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处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规范基层组织管理。坚持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根本遵循,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村民理事会、宗族乡贤等各类民间组织的依法依规管理。三是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级班子依法办事和重大决策、群众法律援助、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四是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