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食品安全管理研究综述

2018-06-13 11:48王冀宁王妍雯陈庭强
中国调味品 2018年6期
关键词:监管互联网+食品

王冀宁,王妍雯,陈庭强

(南京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 211816)

1 概述

201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最大限度发挥我国互联网已具备的比较优势和应用优势。加大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化融合,引领技术创新,提高各产业的发展水平。同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互联网+”计划提升至国家层面的战略高度,食品安全管理要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实现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管理频繁出现新的问题,如无法实现源头监管、网购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等。而“互联网+”的出现,正好弥补了传统的监管方式不能涉及的领域,使得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加全面与到位。“互联网+”应该具备使食品安全在监管上更加高效和严密,产生增值效益的功能。针对该研究,许多学者从各个角度与层次予以探讨,形成了相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见图1。本文通过归纳梳理“互联网+”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发现本国在应用上留存的一些问题,并为日后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

图1 “互联网+”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 “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1 构建基于物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链内部信息的可追溯

互联网以其本身的隐秘性、虚拟性而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技术。针对“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在《“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指导下,将销售者提供的可追溯信息、消费者反馈的食品安全信息等深度整合,构建一个涵盖众多数据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该平台重点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检测、风险实时预警、国家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提升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参与度。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改革进程的加速,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物联网在近些年来让许多面临瓶颈的传统行业看见了新的希望。物联网与互联网不同,它是通过物与物的连接,将电子电力设备与互联网相连,使对物体的控制、分析得以实现。而互联网则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网,可以说物联网推动了互联网应用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以食品药品产业为例,物联网的应用将成为该产业实现创新发展的新的引擎。

可追溯体系是在国际上首先提出来的,它成功地将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无缝衔接,整个食品的供应链得以建立[2-5]。它的出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加工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6],确保食品的流向能够实时追踪,质量因此得到保障。欧盟是最早在食品立法上有所建树的组织,它不仅确立了《食品基本法》法规,而且可追溯性在食品行业得到普遍的遵从。美国政府积极鼓励大企业实行可追溯体系,整合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给经济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食品安全跟踪条例》的出台,各级监管机构的执行到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有序监督,是美国“从农田到餐桌”管理机制的有效保障[7]。日本政府在应对疯牛病时,推行了新立法,允许购买者通过查询牛奶盒上牛的身份证号,获悉最初的生产信息。

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起步较晚,它首先被应用在肉制品、奶制品的管理上。物联网主要采用三项核心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嵌入式系统技术[8]。其中,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市场上被广泛认可。通过扫描食品包装袋上的电子标签[9],消费者可以迅速查询到产品的产地、加工商、生产商、环境条件、配送流程以及销售方等关键信息,从源头了解自己购买的食品的质量,保证了其知情权。与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相比,RFID技术具有防伪性高、可读可写、标识唯一性等优点[10],这是前二者所无法企及的。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峻,实行可追溯体系已刻不容缓。它有益于强化产业链上的企业更好地履行自身责任,规范市场竞争。

2.2 借助互联网拓展并优化网络工具,建立动态数据库,缓解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食品安全管理的封闭性问题,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解决[11-13]。食品安全的行为主体面临复杂多样的环境、冗杂的数据,往往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生产销售方本能地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缺位,使得消费者越发处于劣势地位[14]。食品安全的治理策略可从规则层、关系层和规范层进行阐述。从规则层上来讲,监管者要借助互联网,充分获取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改变消费者的信息弱势。从关系层上来讲,消费者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个平台,实时关注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15],维护切身利益。在医疗领域,传统医疗机构已经掀起了改革的浪潮,“互联网+”应用更加普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疗信息平台,能够提供在线预约、诊断、付费、报销等业务,激发了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改革的动力[16,17]。

截止目前,我国已出台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监管方无法掌握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的实时情况,导致这些法律法规难以奏效,起到政策规制的作用。企业应积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立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从集体声誉的视角来看,可有效规避风险[18]。通过构建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消费者可获知食品加工企业、种植企业的基础数据,包括注册地址、加工流程、产品品种等。对企业来说,这有助于规范其生产行为,提供更加无害、健康的产品。对政府来说,主管部门可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详细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把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构建食品交易数据库,产品的每一次传递都会有记录备份。从生产商,到批发或零售企业,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每一次交易记录都会上传到电子数据库中,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查询管控。联合运用各种在线动态数据库,健全食品安全内控体系,既便利了公众可随时随地获悉真实信息,也大大地加强了食品企业的自律行为,可有效缓和食品市场上充斥的不信任情绪[19,20]。

3 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1 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政府一定要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率先实施区域管理,将每个监管人员的具体责任划分到位,通过互联网,开通网格管理系统模块。远程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开展,并及时下达食品安全相关任务。一方面可以实时监控监管人员的工作进展,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第一时间确认发生的地点、负责人,实现精准管理。另一方面,这不仅能实现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管[21],更能通过在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可视化”的设置,实现事前的监管。事前监管能够随时掌握潜伏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出现意外的食品质量偏差,及时发布风险隐患,告知消费者做好应对策略。

政府要借助互联网,实行线上与线下的统一管理。在线下,政府要强化对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严惩有损社会声誉的行为。针对每个区域,建立专门的高素质执法人员,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在线上,虽然有关网络销售的食品已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适用情形并不明晰。网络食品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加大了消费者及监管者的甄别难度。这就要求强制推行网络食品信息公开,推广公众监督举报机制,从而达到有效规范各大网络食品商行为的目的。

食品安全管理应用研究的发展必须以扎实的基础研究为前提。为此,我国一定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食源性疾病的危害检测技术与评估等。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监管,开拓政府治理,企业自制,公众、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监督的新局面。

3.2 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基于食品安全治理现状,提升其信息透明度已迫在眉睫。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除了监管者政府之外,还有消协、媒体、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单一主体不断变化的行为会对其他主体产生相应的影响,形成不同的利益分配[22]。这种利益的联结容易使企业违背市场的游戏规则[23],诱发其败德行为。然而,当多元主体之间存在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时[24,25],各参与者的责任、权利、义务都得到了界定,能够大大提高食品安全信息传递的效率。

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包括生产、物流、销售和监管环节[26-28]。它的实现必须是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从而公众能够自主地通过互联网选择并获取所需信息,形成自己对食品安全的态度。在中国,反对转基因食品的声音一直存在,而这种声音最初是从网络开始出现的。“沉默的螺旋”现象最终使得反对的声音占据了舆情的主流[29],这是在信息共享实现的前提下,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好的例证[30]。

4 结语

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在“互联网+”的应用愈加普及的今天,食品安全管理应用前景广阔,我国政府要抓住机遇、创造机遇。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使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风险分析与预警、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等方面已有一定的成果,但是应用程度不高且应用能力欠缺。尤其食品生产企业本身利润空间较小,互联网的应用将使小规模的企业难以负担高昂的生产成本。就可追溯体系而言,与国外相比,我国缺乏核心的关键技术,这阻碍了企业的创新行为,最终止步于最基础的技术层面。因此,若想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中有自己的立足之地,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第三方监管机构都要加速创新的步伐,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明确只有创新才是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性与系统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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