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经结束。针对近期强化督查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向20多个城市发出督办函,要求各地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列入各地督办函的问题主要包括:工地苫盖不到位、扬尘治理不到位、部分地方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重污染预警下停限产措施未完全落实、焚烧秸秆、部分企业废气直排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成整改。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公开督办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各地应该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将依照攻坚行动中的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这些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邢台、廊坊、衡水、邯郸、唐山、沧州、保定、石家庄,河南省郑州、新乡、濮阳、开封、鹤壁、安阳,山西省长治、阳泉、太原、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滨州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