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
摘 要: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主体,是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势必会对商业银行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的经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主动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改变,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化对现行工作中的风险防控,从而推动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影响;问题;措施
引言
近年国家启动“营改增”工作试点,以及 2016 年 5月起国务院正式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金融行业,“营改增”作为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其伴随着我国经济从“稳增长”过渡到“调结构、促改革”新时期,对我国的经济和银行业发展变革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全面展开“营改增”工作,得益于使金融行业加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消除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进一步降低了商业银行税负,提升银行业金融服务供给水平。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运营的影响
(一)使商业银行核算方式发生改变
在商业银行“营改增”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与会计科目表将增加许多应产生增值税相关的科目如: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进项税 - 可抵扣税”明细科目用于记录商业银行在当期或期末内应交的增值税、未交税款、可抵扣款项等。在商业银行的营业税与增值税转变的过程中,因此需重新按照相应的税率对商品的服务成本和收入进行核算,对新增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待转销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算难度。其次,商业银行作为“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与发票管理上,需建立增值税管理系统对申报和发票进行相应的监测,以应对新的纳税申报方式。
(二)对商业银行税收成本的影响
从“营改增”后的征税范围来看,目前增值税计税范围是根据商业银行主营业务的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外汇业务等,通过这些业务产生的贷款与中间业务收入所得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内的经营服务,皆按照6%增值税率计算,较之前按 5% 营业税上升 1% ,在利润不变的范围下,根据新的计税标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与收入比值将会增大。其次,从商业银行可抵扣与免税项目来看,行业自身受制于同业金融机构资金往来业务利息收入、转贴现业务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涉农贷款等业务比重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扣链条与免税项目能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承担的整体税负能有所降低,并相应增加利润,如商业银行“为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经营压力。
(三)商业银行自身结构发展的需要
在实施“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业务性质与繁杂,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实施税率会视情况区别对待,使得商业银行出于盈利目的会将业务结构朝低税负、高盈利方向发展。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节奏放缓,商业银行间同业竞争激烈,商业银行为促进自身转型发展的需要,转变过去单一结构的盈利发展方向,各商业银行通过加快业务的均衡发展,尤其是加强中间业务转型促进非利息收入。中间业务适当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进项税作为抵扣项易于转嫁的优点,短期内使得商业银行税负水平降低,长此以往,使得各商业银行过多依靠中间业务,不利于整体行业的创新。
二“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征税面临的问题
(一)税基不合理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采用的计税依据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和租赁收入等。在“营改增”之后,增值额成了新的计税依据,这与之前征收营业税时的征税对象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基本收入来源转变为了贷款利息,在现行的税法中对于这部分增值额的征收标准则没有明确的依据。这也就一味这不能将存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无形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征税负担。
(二)税务管理更加严格
从纳税主体上看,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商业银行,因此在增值税相关操作中,需要商业银行全程负责,并承担其中的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实施更加严格的税务管理制度。
三、“营改增”后商业银行运营的新策略
(一)强化商业银行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商业银行财务人员应该充分了解“营改增”相关法律与政策内容,将“营改增”最新政策转化到日常财务管理中。在定期的培训过充中强化财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掌握,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营改增”对自身经营影响。同时,商业银行管理层要充分吸收“营改增”政策的精髓,将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负”的政策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充分结合,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经营战略。
(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存在复杂多样的各种业务,“增值税”对于过去的“营业税”来说,在纳税申报上对利息收入、金融产品买卖收入,在按照 6% 的税率申报过程中,应合理利用商业银行对同业间利息进行进项税抵扣,将付给存款人的利息视同进项税,不应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无法施展,偏离了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初衷,从而使自身有对税改抵触情绪。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效率。在增值税进行抵扣环节里,如果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当,容易造成偷税漏税的情况,为避免违法违规的现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在缴纳增值税中运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进行申报,因此商业银行在进项税额抵扣业务过程中,应尽可能的选择可以提供进项税抵扣发票的公司,以便更多的获取合法的抵扣发票来有效减少最终的纳税成本,达成“减税降负”的目的。
(四)提升业务处理流程效率。“营改增”后,商业银行为顺利开展日常运营应及时根据政策的变化对业务流程与会计处理进行优化,并做好相应系统的业务改造。在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应将“营改增”对日常经营的税收、利润、成本等影响进行明细化分析,并对预期经营成效进行合理预算,使之能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确保在盈利的同时减低税负。
结语
商业银行从“营改增”推行至今,总体上进展顺利,减轻了商业银行的税费负担,示范了发展获利,对于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营改增”推行初期,由于业务发生变化,个别商业银行尚未及时调整增值税应对策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管理人员通过对问题成因分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工作计划,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帮助商业银行顺利渡過“营改增”的磨合期,从而为商业银行今后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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