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敏
【摘 要】艺术批评机制的引入对于当代音乐剧的演唱而言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无论是针对演唱的艺术质量、价值、内容形式,还是对其承载的社会价值、审美与意境功能等方面所进行的评论,均是对当代音乐剧演唱所设立的艺术批评机制之探究,一方面,可成为对当下音乐剧演唱的积极反思;另一方面,亦可成为创作者与表演者自我审视的镜鉴参考,具有理论及应用意义。
【关键词】音乐剧;演唱;艺术批评;评论机制
中图分类号:J8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14-0030-02
一、音乐剧演唱的艺术批评机制概述
不管是在怎样的艺术类别里面,艺术批评的作用总是十分关键的,“艺术批评作为艺术接受的高级阶段……需要在艺术鉴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一定的艺术理论指导下,对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作出理论上的鉴别和论断”①;“艺术批评不单具有理论的性质,也具有启发和引导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指导意义。艺术批评家多从较高的理论角度和宽广的学术视野提出建议或批评,使艺术家受到启迪”②。由此可见对于音乐剧的演唱而言,引入艺术批评机制尤为重要。
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开始关注到这些问题对此并作出了大量研究,有的主要着眼于音乐剧整体的艺术批评视野、以整体观去看待音乐剧的相关问题,有的则从演唱角度出发、以艺术批评的角度去看待其在音乐剧中的相关问题,也有很多研究是以艺术批评的视角去探讨演唱和表演之间的关系、艺术表达、鉴赏等问题。由此可见,音乐剧演唱的艺术批评机制确实非常重要,一方面说明了音乐剧演唱已经上升到理论和反思的阶段,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的研究指引一个创作与呈现、感性与理性、理论与实践等相融合的艺术批评向度。
音乐剧演唱的艺术批评机制有很多类型,主要是基于多个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而分的。相比较之下,评论性类型和分析性类型批评出现的频率较高、应用层面较广,其中评论性类型又更甚之,这是因为它“重点在对批评的对象进行艺术质量、艺术价值、艺术形式、艺术内容、艺术道德、审美功能和艺术家个人等方面的评论”③——可见,这样的艺术评论类型基本可以较为系统和细致地去批评分析音乐剧演唱的所有重要部分,且可以直接对理论和实践同时产生一定价值,是目前较为重要的批评机制。
基于如上所述,本文将关于音乐剧演唱的评论性艺术批评机制大致分为三类并作简要分析:质量与价值评论、内容与形式评论、演唱者评论。这主要指的是艺术批评机制的三种不同角度,而非等級之分。
二、关于音乐剧演唱的评论类型
(一)对质量与价值的评论
首先,音乐剧演唱方面的艺术批评应当从其质量与价值评论着眼,这也是其他批评机制的总体把握、重要前提。这里所说的“质量”,主要指的是从演唱行为中所透露出来的总体艺术品质,这就包括了对音乐剧文本和音乐的理解传达、情感的把握、演唱技巧的运用、演唱者的艺术修养与思维、现场实际效果等等;而“价值”是基于质量而生的,主要是对演唱行为所能发挥的综合价值的整体判定,包括其过程与结果是否具有艺术审美价值、建构价值、历史价值、精神及思想价值、社会价值、创新探索价值等④。
关于音乐剧演唱的质量和价值的批评机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但不同的艺术批评者对于同类作品的评判却有许多相似相近之处,譬如主要从艺术技巧、思想性、发展逻辑、建构性等方面入手对音乐剧的演唱过程及结果作出相应判断。比如音乐剧《猫》中的经典唱段《Memory》,目前已有多个演唱者使用了不同方式去做了大量尝试,虽很难权衡何种方式是唯一正确的,但哪个版本拥有较高质量、拥有价值,相信即便是见仁见智,也会有大致统一的判断标准。一个演唱基础扎实、艺术表达技巧上乘、情感拿捏适度、拥有优秀舞台表演风格、对作品文化背景了解透彻、现场发挥良好的演唱者无疑会让演唱具有更高质量、拥有更高的综合价值,观众可以从审美过程中对作品了解更为透彻,以此获得更高质量的艺术信息、审美享受,情感上也更能与之产生共鸣;若演唱者完全忽视了《Memory》在整部作品里的位置,演唱时她的音准、节奏和技巧一片混乱,现场表达效果也不够理想,观众又怎能从中获益呢?
再如很多音乐剧专业的教学活动中,对于同样的一部作品的演唱和诠释,很多学生也表现出不同的演唱效果,这与他们的悟性、思维、技巧训练程度等存在着很大联系;在舞台表演中,同样的一个演唱者、同样的演唱作品,每次也会因为不同时期的嗓音条件、演唱状态等外在客观条件的变化,最后所呈现出来的艺术表达效果也不尽相同;同样的作品演唱在特殊历史时期或地域的语境下可能被观众斥之为低劣,但放置于其他文化语境,则可能被称之为精品;等等。可见,从质量和价值体系去评判音乐剧的演唱标准是不定的,也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
(二)对内容与形式的评论
对于内容与形式的评论通常是很多批评者的首要锲入点。“一个优秀的艺术批评家总是能从艺术形式的元素中,敏锐地发现作品的文化特质和风格特征,敏锐地捕捉到艺术某种特殊的与众不同的气息”⑤,“艺术批评家通过对艺术内容或者主题的分析与评价,使公众对作品的理解更加容易,艺术批评也就成为沟通艺术和公众之间的桥梁”⑥——从中可以窥见,内容与形式的评论在艺术批评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可以简而述之为“内”与“外”的关系,音乐剧的演唱也是。从内在来看,音乐剧演唱的内容主要指的是剧本、唱词、思维、情感等组成部分;从外在来看,音乐剧演唱的形式主要指的是声音、唱法、表演、表情等组成部分。与质量和价值评论相比,对其内容与形式建立批评机制则更倾向于更加细致化、专业化,但绝对也与质量和价值评论不可分离——再次强调,它们之间只是角度关系,而非级别关系。譬如在很多少数民族题材的音乐剧里面,诸如《阿诗玛》、《花儿纳吉》、《黑眼睛》等,这些作品的演唱从内容上来说都存在着很多共通内容,譬如相似的母题来源、情节布设、人物情感等等,对其设立的批评机制存在着较为类似的方法和规律,甚至在某些方面完全一致;而从形式上来说则变率较大,因为在演唱中不同民族的唱腔唱法、不同歌者的声音特质和技巧方式等等,对其批评相比之下则更应结合到具体案例之中。此外,音乐剧的演唱和普通的演唱之间还存在着很多不同,这是因为它还应当承载着一定的戏剧张力,包括对其发声的固定声区、发声位置、气息、咬字等方面均有更高的标准,所以这样的内容对于演唱形式也会有相关的要求,在进行艺术批评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将其放置于特定的艺术语境之中,要考虑其戏剧张力等更多方面,而非简单论述某首单独歌曲的演唱内容与形式。
不论如何,受众对于音乐剧演唱的解读需求,一般也是围绕着具体内容和形式展开的(比如演唱的内容主题、使用了什么唱法唱腔等),所以从内容与形式对其进行艺术批评,应当也是更为符合大众所需求的。
(三)对演唱者的评论
演唱者在音乐剧里一般都承担着双重责任,即作品的生产者与展示者。一般来说,国内单独对演唱者本身所作的评论和艺术批评较少,可能是因为当下一般的批评机制通常不会将人与作品分开来做评价,也有可能是囿于某些现实因素的考量不愿意直接去评论他人,总而言之,相关的批评机制建设虽少,但并非毫无价值——毕竟艺术家是作品传达的基本要素。
“对艺术家的分析和评论,主要是了解艺术家的创作思想、创作动机、艺术观念、文化态度、影响因素,以及意识形态等层面的内容。这些方面也是我们评价和分析艺术作品需要的基础和基本背景资料”⑦——对演唱者的评论也是如此。有必要去建立这样一个针對演唱者评论的艺术批评机制,即从其演唱思维、风格、对作品的诠释、整体表演等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评价。这样的艺术批评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要结合演唱者本身与演唱行为、过程与效果(作品)进行评价;其次,不能单独评价演唱者,更不能完全站在一个道德或者其他角度进行评价;另外,评论要回归到透过演唱者对艺术本身的评价,比如在评价中要结合个人的文化背景、经历、品格、艺术技巧等,但更要通过这些去分析其个人艺术风格、思想特征、影响等更深层次的部分,才是真正实现对音乐剧演唱所作艺术批评的价值关键。试想,如果评论某位演唱者在音乐剧中的艺术表现之前还要去关注他的隐私生活、周边新闻、风言风语,那与艺术批评又有何关系?如果只是评论某个演唱者的单次演唱效果如何,而忽略掉他最具代表性的艺术风格、演唱特征,是否批评的过程与结果都太过于浅显了一些?
另外,剧中人物角色的准确塑造、是否帮助剧本故事情节的推动发展,这二者也是音乐剧演唱的两大重要目的,这便要求批评者对于其应建立更多维度的批评机制,不仅要考虑到演唱者本身的声乐表达如何,还应当结合他在音乐剧之中的戏剧表现、综合呈现效果;另外,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时代的音乐剧文化语境不同,在评论演唱者的时候也应当重视其所处的文化背景,从本土化的音乐剧语言出发去进行艺术批评,才能发挥最大限度的实际作用。
总的看来,对于音乐剧演唱者的评价还是基于前面提及到的关于作品本身的质量与价值、内容与形式的评价,更多时候这样的批评角度只是通过为其寻找到更多批评方式方法,为其拓展更多艺术批评空间。
三、总结
在对音乐剧演唱的相关研究中,研究者愈发感觉到引入与建立评论性艺术批评机制之重要。当然,本文所做的总结仅仅只是梳理了相关批评机制的大致结构与方式,只是针对其质量和价值、内容与形式、演唱者等几个方面做了简要概述。在具体的分析之中还需要批评者对此做更多实践和反思,才能真正为音乐剧演唱艺术建构起更加真实、科学的艺术批评机制,发挥更多作用。
注释:
①彭吉象.艺术学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93.
②③⑤⑥⑦李倍雷,赫云.艺术批评原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5,101,108,108,125.
④一般对于价值的衡量是交叉、多维度的,通常在音乐剧中的演唱行为所能发挥的价值体量、倾向,都因人而异、有很大不同。上列几种价值间并不是同级并列关系,也并非强求艺术传达的过程与结果里全都具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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