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对策机制研究

2018-06-07 08:59方芳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犯罪

方芳

摘 要 本文对金融诈骗犯罪的现状作了简要描述,对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对策机制。

关键词 公安机关 金融诈骗 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化,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飙升,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对策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金融诈骗犯罪现状

金融诈骗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领域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涉及金融诈骗犯罪的罪名共有八种,即集资诈骗罪、貸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普遍遭受金融诈骗犯罪的困扰,尤其是近30年来,世界发达国家的此类犯罪案件急剧增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伴随而来的,金融诈骗犯罪也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现如今,只要你每天看报,登录各类新闻网站,就几乎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金融诈骗的新闻,而且是花样翻新、防不胜防。仅2013年一年,我国通过电信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发案30多万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都大幅上升,同比增长都在2倍左右。2015年,平均每月就有超过50家P2P平台出问题,其中跑路或者诈骗的占比最高。据《2017年度互联网报告》统计,2016年,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漏等遭受的经济损失就高达915亿元。如果不对金融诈骗活动进行来历的打击,必将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2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必要性分析

金融诈骗犯罪是发生于金融领域的诈骗行为,与普通的诈骗行为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更具复杂性、破坏性、隐蔽性。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是各级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1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是推动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日益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虽然各级政府、银行等都在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金融诈骗往往具有涉案金额巨大、技术手段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仅仅依靠金融活动主体的被动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如果公安机关在金融领域深层次介入治理,则会有利于明确相关市场行为的底线,使市场主体在进行金融创新和开展市场活动时,更加清晰地知晓令行禁止的边界,将自身的市场行为纳人法治轨道,增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2.2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需要

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会带来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如1994年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筹集了10多亿元的社会资金,波及全国17个城市的10多万人。又比如,上海泛鑫保险公司,从2010年至2013年的3年多时间里,通过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的方式,造成4400多人共计13亿元的财产损失。2014年,昆明泛亚公司通过销售虚假互联网金融产品,造成约2万人陷入泛亚兑付危机,400多亿资金涉及其中。目前,金融犯罪己成为经济犯罪的最重要类型,也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犯罪类型。要有效预防金融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遏制和打击金融犯罪作为重要的工作领域,为普通群众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2.3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是有效破解金融诈骗难题的需要

金融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不同,普通诈骗犯罪存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单纯而直接的关系,而金融犯罪发生于间接而复杂的关系中,这就需要团伙作案来弥补犯罪链条的薄弱环节。金融诈骗犯罪往往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在实施金融诈骗之前,行为人必须制定严密的作案计划,采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行为,以达到预期目的。金融犯罪的团伙作案以及作案手段的复杂性、隐蔽性,要求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其进行研究、侦察、侦办,无论是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只有公安机关具备这方面的综合能力,打击金融诈骗、破解金融诈骗难题,各级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2.4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是防范金融诈骗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间的金融往来也不断深入。互联网、通讯以及交通条件的不断发展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众多便利条件,跨国经济诈骗犯罪案件日益增多。预防国际间的金融诈骗犯罪,需要各国间的公安机关加强合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跨国金融诈骗犯罪行为。

3公安机关参与打击金融犯罪的对策机制

3.1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反金融诈骗的意识

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联合开展金融知识以及反金融诈骗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金融意识,正确地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金融市场,促使企业和广大群众形成健康的投资意识、风险意识和金融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宣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和反对、引导和约束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培养人民群众诚实守信的文明行为,自觉抵制各种欺骗、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形成预防和打击诈骗犯罪活动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3.2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公安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均已成立经侦部门,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但是,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增幅迅速,经侦部门已成为公安机关中任务最重的部门之一,很多省市的经侦部门都是满负荷工作。考虑到金融诈骗犯罪的特殊性,为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笔者建议在经侦部门外另行成立反金融诈骗部门,专门负责侦破金融诈骗案件,以有效破解金融诈骗犯罪难题。

3.3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公安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效率

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公安部门、金融部门、工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只有齐心协力,共同协作,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金融犯罪的发生。如,危害银行营运资金安全的金融犯罪活动,就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般公安干警不了解银行内部工作流程,缺乏金融业务知识,单独侦办此类案件存在较大难度。银行工作人员了解银行业务知识,但缺乏犯罪侦查知识和能力,也很难从纷繁复杂、鱼目混珠的金融活动中发现金融犯罪。银行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办案机构,加强银行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就可以有效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预警和发现金融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以及银行在各自工作领域中的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可以有效打击危害银行营运资金安全的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大大提升案件的侦办效率。此外,公安机关在侦办金融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往往会需要工商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建立良性的协调联动机制,才能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效果。

3.4健全技术更新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能力

金融诈骗犯罪种类众多,五花八门,没有一定的侦察能力、技术手段,很难有效甄别和应对。对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针对金融诈骗中犯罪分子所采用的技術手段、智力方法,运用有关的技术防伪,技术监控、技术鉴定、技术查询识别手段和方法,在犯罪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之前,及时阻止犯罪,在犯罪实施之后,及时侦察犯罪活动,搜集犯罪证据,制止犯罪行为的扩展和蔓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反金融诈骗技术手段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公安干警了解通行金融诈骗的手法、技术手段,掌握反金融诈骗的侦察手段、侦办技术,提高公安干警应对、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技术能力。

3.5建立巡回驻在制度,增强公安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时效

所谓巡回驻在,就是指公安机关反金融犯罪专门警力在一个循环期内,按照一定的规则,定期地在主要的银行之间进行驻在。比如每年的1-2月在建设银行驻在,3-4月在农业银行驻在,5-6月在工商银行驻在。通过这种常驻活动,增强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瓶颈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最大地发挥现有警力的防控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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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中文.金融诈骗罪的成因与治理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06).

[3] 曾素梅.浅析金融诈骗罪[J].时代金融,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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