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共治的安徽脚步

2018-06-07 08:58付倩倩巩胜霞
决策 2018年3期
关键词:共治征管纳税人

付倩倩 巩胜霞

3月1日起,《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实施。一股鲜活的力量注入安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进程。

“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中办、国办公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税收治理理念的转变指明航向。

安徽版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需要,彰显出打破税务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征管局面、深化落实税收协同共治的崭新理念。

实际上,在省级顶层设计出台之前,地方探索的火苗就已经在基层点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最终写好“税收共治”这篇改革文章,实现组织收入和优化服务双升级。这是安徽税收工作的前行方向,更是它正在付诸实践的脚步。

地方先行探路

公安部门掌握的驾考通过人次信息里隐藏着怎样的税收线索?合肥市地税局利用从中寻找到的蛛丝马迹,与公安部门一起上演了一出协同治税的经典剧目。

近年来,针对驾校培训热和行业税负低的倒挂现象,合肥市地税局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利用公安部门通过综合治税平台提供的驾考通过人次信息,测算其营业收入,组织对全市近百家驾校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补征税款1800多万元。而这只是一处缩影,通过与工商、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合肥市的综合治税工作成效显著。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日益凸显,大量渉税信息掌握在第三方手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实际上,作为探路先锋的合肥市早在2009年就超前谋划,由财政局牵头、国地税为主,联合当时全市29家单位,率先搭建起综合治税平台,与后来征管体制改革中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利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方向一致。

合肥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童有武告诉《决策》:“2009年7月,合肥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纵向联动网络、信息共享制度、统筹协作机制等有效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此举是安徽省内的首创,在全国也处前列。

2015年,合肥市政府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涉税信息集中、分析、共享与查证落实机制,升级市综合治税平台,完善税源信息动态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创造公平纳税环境,提高税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据统计,2015年综合治税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合肥市地税部门利用平台提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累计查补税款4953.54万元。

可以说,基层税务部门是制度探索的先行者,是推动税收现代化的前沿阵地。在《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出台前,全省16个市均由政府牵头出台了涉税信息共享或综合治税保障办法。合肥等14个市均建立了市级综合治税平台,有效支撑了涉税信息的获取。

数字是最直观的注脚。安徽省地税部门通过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和部门协作征收的税款呈逐年增加的态势。2014年,实现地方税征收50.3亿元;2015年,征收74.39亿元;2016年,征收75.8亿元;2017年,这一数字达到78亿元。

各地税务部门在税收保障工作中的主动作为和积极探索可谓是亮点纷呈,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协税护税举措,堵塞了征管漏洞,提升了征管水平,税收收入增收效果明显。这些宝贵的经验积累,为顶层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要让这些实践做法在更大范围内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必须进行总结提升,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

与此同时,地方探路先行者们也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首先是观念上的思维定式需要打破,有的重视不够,没有建立政府主导税收保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有些相关部门尚缺乏共享共治的理念,税收共治氛围不浓。其次是技术上的掣肘需要解决,信息共享交换的渠道不畅,涉税信息的标准还不统一,内容还不完善,直接影响涉税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工作成效。

宝贵经验需要总结提升,突出问题需要寻方破解,构筑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显得急迫而关键。

筑牢制度保障

省級层面的制度搭建可以追溯到2014年,当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下发,全省的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和统一。然而,由于缺少税收协作、司法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加上这一通知的税收保障效力层次有待提高,导致相关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需要及时打造“升级版”的制度保障,形成刚性约束力。

《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以法定规章的形式建立常态化的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并对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义务进行清晰界定。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有税收协助的职责,并强调税收协助是实现税收保障的有效途径,是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于不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作义务等行为,《办法》中还提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税收保障责任的严格履行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协税护税的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有效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制度规范。这一薄弱环节成为制约税收共治格局构建的瓶颈。《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出台的意义就在于,它在上位法与地方实践之间搭建起一个落地的桥梁。“最关键的是有法可依,有责可循,对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细化界定出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有依据,便于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进和税收共治格局的构建。”安徽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李长富表示。

此外,《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谓恰逢其时。从税务系统内部看,2016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在安徽省成功上线。目前,“金税三期”建立了统一的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为各级税务机关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推进全省税收保障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从更广阔的空间来看,2016年9月5日,国务院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为涉税信息应用增添了制度保障。具体到安徽省的层面,2017年3月,《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如今省级层面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正在搭建,为涉税信息共享奠定了技术基础。

“信息共享问题不解决,税收共治就没有基础。《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对推进税收共治意义重大。现在我们有了很好的平台,出台和实施《办法》的时机就很成熟了。”安徽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邓巍巍告诉《决策》。

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已经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桌子也已经摆好,需要端哪些菜上桌就成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目前,安徽省税务部门正在细化涉税信息目录,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中确定的权责清单目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梳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编制了28类、57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同时,编制了需要外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共享清单,共52类、189项信息。

“有了税收保障办法,再加上信息化的手段,双剑合璧,税收保障工作就能做好,税收治理现代化就能往前走一大步。”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曹礼清表示。

管理服务双升级

“请办公厅加以推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的批示别有深意,相比其他省份而言,在《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中,优化税收服务的分量格外沉甸。

税收征管方式的升级,也对应着税收服务的优化提档。涉税信息的共享共用,让服务纳税人的理念有了落地生根的土壤。实际上,《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对纳税服务的强调。其中用了一整章10条内容规范了税收服务与监督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纳税服务细节,简化办税流程,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

买卖二手房,总共分几步?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让房产交易人十分头疼的问题,如今却可以实现足不出户,信息跑路,通过推进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

2017年8月,“互联网+房产交易税收服務管理系统”在芜湖试点上线运行。该系统以房产交易人为中心重塑流程,实现住建、国土、地税、国税、银联、国库等6个部门的网络互联,打通“房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房产登记、金税工程、银联支付、国库TIPS”等6大系统,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让割裂的数据连接起来,从而方便纳税人。

简单地说,纳税人不需要在各相关部门间多次奔波和现场排队,只要动动手指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拍照上传,地税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直接获取住建、国土部门的网签、产权登记信息,并利用部门间的共享数据准确核算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纳税人通过网上银行交税,从而实现房产交易税收网上全流程办理。此外,税务部门可以将发票和税票邮寄给纳税人,还可以通过联网系统将电子税票传递给国土部门,作为不动产权变更的完税证明,无需纳税人再上门办理。

税收征管与税收服务之间是辩证的关系,提升征管水平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一种必要手段。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安徽省地税部门始终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现代纳税服务理念贯彻其中。应当说,《办法》保障的不仅仅是税收收入还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办税体验。

依托涉税信息共享,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实现税收征管由“部门主导”向“政府领导”、由“单一治税”向“综合治税”转变,构建税收共治的新格局,同时也实现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升级。这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探索。

站在全国的视角观察,《安徽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并非一马当先,但是从改革背景和实践基础来看,它却具备相向而行的推动力和扎实完备的支撑力。我们期待,伴随着《办法》的实施,“税收共治”的理念能在江淮大地生根发芽,在改革的春天里,演绎出安徽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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