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摘 要】 文章以38家环保企业上市公司2007—2016年10年的财务报告为样本数据,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绩效的资源配置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确实对环保企业的财务绩效和投资能力有促进作用,然而这种作用比较微弱,说明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有待进一步强化。结合实证分析结果对完善我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性;二是规范对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三是统筹协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关键词】 税收优惠; 环境保护; 可持续增长率; 实施效果
【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0-0133-07
环境保护的特质决定了其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商品,能给社会带来额外的福利,而对于正外部性的商品,仅依靠市场来自发提供,其供给是远远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部门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予以适当干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环保企业生产成本,激励其提高产量,因此可以有效纠正这种正外部性,实现帕累托效率。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对税收优惠产生的成本和综合效益做出科学的评估和比较,能够检视政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以及时纠正政策偏差,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事实依据和政策建议,因而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关于税收优惠程度的文献
要评价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首先需要衡量税收优惠的水平。最常见的做法是用名义税率减去实际税率来衡量稅收优惠水平。吴联生[ 1 ],李增福[ 2 ]采用名义税率作为衡量税收优惠的指标。但名义或实际税率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程度成反比,而税率优惠只是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所以只用税率来衡量税收优惠的程度过于简单。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只有税率优惠一项,还包括税收减免、再投资退税、先征后返、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名义税率无法有效反映企业享受到的全部税收优惠政策。因此,Stickney and Mcgee[ 3 ]提出通过计算实际税率来综合反映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实际负担的税负水平。一般认为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不同学者在具体计算口径上有细微的差异,得出的计算公式不尽相同。Warda[ 4 ]设计了B指数①,用以衡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享受的税收优惠水平;戴晨、刘怡[ 5 ]则运用该指数对我国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水平进行实证研究,衡量指标通过“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名义税率减去当期实际缴纳所得税”估算得到。
(二)有关税收优惠宏观效应的文献
邓子基[ 6 ]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宏观经济会起到消极作用。如高培勇[ 7 ]认为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外资企业过多的税收优惠以及地区间税收优惠繁多等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步伐,妨碍改革的进一步优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易志坤[ 8 ]提出税收优惠对于宏观经济具有非常广泛的作用,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平衡局域经济发展、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扩大出口。姚林香、车文军[ 9 ]认为税收优惠可以提高就业数量和质量,但方重、梅玉华[ 10 ]以我国失业数据为基础研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并不明显。
(三)有关税收优惠微观效应的文献
还有不少学者着力研究某项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对于微观经济,税收优惠通过特定税种作用于具体的纳税人和征收对象,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发展特定的领域。
张荣芳、刘燕冰[ 11 ]认为我国针对技术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具有不可预见和不稳定的特点,问题的根本是税收优惠措施颁布主体的多元化和低层次。沈肇章、魏朗[ 12 ]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实施效果取决于企业的组织特征、税收政策的认知水平以及政策信息的传递三个因素。孙磊[ 13 ]研究了税额式、税基式、税率式等不同税收优惠类型对企业业绩产生作用的传导路径。匡小平、肖建华[ 14 ]提出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于商品税,企业对所得税优惠的反应更敏感,但娄贺统、徐浩萍[ 15 ]提出了相反的理论假设,认为与所得税相比,商品税的优惠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果更为显著。
我国税收优惠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是在税收优惠基础理论、法治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机制、绩效评估等方面与国外税收优惠研究成果相比还比较落后。税收优惠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然而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宏观研究多于微观研究,理论探讨重于实证分析,这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完善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在研究环境税收政策对于微观的企业的影响时,大多数学者着眼于环境税费对排污企业的影响,而对治污的环保企业的研究比较匮乏。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披露了部分信息,为我们在微观层面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治污企业的影响提供了可能。部分文献在税收优惠与企业科技创新行为的实证分析上做了很多工作,只是使用的方法相对比较单一,这主要是由数据本身特性决定的,但是在具体计量方法上仍存在可以拓展的空间,比如结合数据特性运用非平衡面板数据模型可以让实证研究结果更加稳健。
二、我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与环保手段的比较
(一)我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环境税收优惠条款,指散见于一些税种中,有利于引导企业生产清洁产品或积极采用环境清洁技术的优惠条款。在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框架下,我国出台了许多有关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种可分为以下三类。
1.增值税环保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政策。环保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产品或劳务包括污水处理劳务收入;企业销售下列产品,自己生产的再生水、胶粉(生产原料全部是废旧轮胎)、翻新轮胎、特定的建材产品,其中生产原料中掺加废渣的比例在30%以上②。除此之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③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也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销售可再生资源的也不需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环保企业的产品中可以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要是一些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④,重点是针对从事废弃物处理的环保企业。
(3)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下列货物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的政策,如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风力生产的电力、沼气等。
(4)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综合利用的生物柴油。
2.企业所得税环保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我国境内内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税收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企业最重要的税种。
具体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条款如表1。
(1)“三免三减半”。对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环保企业取得的所得,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开始算起,前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免于征收,其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减半征收⑤。
(2)投资减免。企业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可以以该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还可以向后五年结转⑥。
(3)减计收入。对于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该项收入的90%计算⑦。
(4)低税率。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环保企业采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算⑧。
3.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1)资源税政策。我国资源税的某些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引导企业节约能源、防止资源过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征收资源税可以提高资源产品的价格,引导企业合理有效使用资源。
(2)消费税政策。成品油属于高能耗产品,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耗用大量林木资源,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因此它们都被列入了消费税的税目中,体现了国家通过消费税政策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导向。
(二)我国针对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点
第一,我国针对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以税率优惠和免税期优惠为主,再投资退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手段未得到充分应用。“两法合并”以来,企业所得税法对节能环保企业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但大部分都属于税率优惠手段和免税期限手段,针对一类企业或者行业,而非针对特定的节能减排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一旦被认定为环保节能企业,其所有类型的业务收入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减排作用在操作中被扭曲和变形,偏离了预期目标。
第二,西方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得比较完善,其内容涵盖了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环保税收优惠是环境税收制度的重要一环,只有把税收优惠和环境税结合起来,奖惩并举才能充分显示出政策的倾向,才能更全面地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我国目前依靠资源税增加资源的价格、提高资源产品的成本来一定程度上引导资源开发企业节约能源,防止资源被过度开采。显而易见,资源税的这种调节作用是十分微弱的,涉及的面也很狭窄。现阶段我国环保税收政策中只有针对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于排放污染的企业却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企业的排污行为因为没有成本,得不到有效抑制。
(三)税收优惠政策同环保手段的比较
1.与排污权交易的比较
环境税收优惠与排污权交易这两种政策在纠正外部效应时均可使污染治理成本最小化。采用环境税费制度时,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生产者会对排污量进行调节,例如降低产量、提高生产率、安装污染处理设备及改变工艺等,使得边际治理成本趋于环境税费。采用排污权交易时,生产者也会将边际治理成本与排污权价格进行权衡,假设排污权价格小于污染治理成本,生產者会从市场中购买排污权来处理生产中的污染;如果治理污染的成本小于排污权价格,生产者会选择治理污染,将多余的排污权向其他企业出售获得收益。这样有效的市场机制下,最终边际治理成本会等于排污价格。所以两种手段都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的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工作原理是首先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数量,然后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价格。环境税费恰恰相反,它是首先确定污染物排放的价格,再根据排放数量计算每个企业应收的税费。所以,与环境税费制度相比较,排污权交易制度直接控制了污染排放的总量,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环境税费制度更加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在征收排污税费时,即使生产者的排污水平没有超过标准,企业也必须缴纳一定的排污税费,因而为了少缴排污税费,企业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
2.与排污收费的比较
排污收费是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收费的一种机制,它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超标准的企业要收费,收费标准因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费用等多种因素而不同。
环保税收政策与排污收费都是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理论基础均是庇古理论,因此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时,政府是以排污费或环境税的形式制定环境资源的价格,改变市场信号,以降低污染排放,因此,两者的作用机制相同。
我国目前实施的环保税收优惠与排污收费也存在许多差异,如表2所示。
3.与环保投资的比较
环保投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或报酬而进行的,涉及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自负盈亏,是目前我国政府治理环境采取的主要金融手段。和其他投资活动一样,是筹资—投资—回报的一个循环过程。
环保投资是一种将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环境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克服政府失灵,让市场起主导作用,使对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更有效率,同时也能减轻财政负担,通过提供补助、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企业的发展。相对于环保税收设涉及的主体有限,环保投资的一大优点是涉及的相关主体众多,除了政府和污染企业外,还包括环保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
与环境税费手段一样,环保投资也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强制污染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如建设项目“三同时”⑨环保投资等)来进行污染治理。除此之外,环保投资还遵循市场规律,使参与的各个主体都能得到相应回报,让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同样有利可图,用经济手段激励污染企业主动进行环保投资。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环保融资服务可获得经济收益,环保企业则通过销售节能环保设备或者提供治污服务获得收益。
三、环保企业税收优惠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由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中的优惠在企业财务报告中表现不明显⑩,基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主要研究环保优惠政策中的所得税优惠对环保企业的影响。所得税优惠对企业最直接的作用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企业税收净利润,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绩效。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多资金可以进行投资,扩大生产规模,而促进环保产业规模的扩大、提高环保产业的产出水平也正是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所以本文的实证分析主要是研究所得税优惠对环保企业财务绩效和投资能力的激励效果。
所得税优惠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直接降低了企业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加了税后利润,结合前文的分析,将会提升企业的财务指标,集中表现为可持续增长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所得税优惠程度和企业的财务绩效正相关,所得税优惠越多,企业可持续增长率越高。
税收优惠会降低资本成本,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鼓励投资行为,而企业税收利润的提高同样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加,从而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投资,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所得税税收优惠会增强企业的投资能力,所得税优惠资金越多,环保企业的投资额越大。
(二)模型选择
根据前文分析,笔者认为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的财务绩效和投资能力都有促进作用,因此分别构建两个回归模型,做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
在分析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环保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时,本文以可持续增长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为所得税优惠程度,控制变量则选择同样是企业财务重要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建立回归方程,研究所得税优惠对环保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如表3所示。
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S=a0+a1T+a2R+a3N+a4D+a5E+u (1)
其中,S表示可持续增长率,T代表所得税优惠程度(用企业的名义税率减去实际税率,而实际税率可以用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除以企业利润总额来表示),R代表净资产收益率,N表示净利润增长率,E是每股收益{11},u是随机扰动项。
企业的投资能力主要表现为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衡量企业投资能力选择的被解释变量是当期新增固定资产净值,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作为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直接影響企业投资能力的大小,因此选择将其作为控制变量。财政补贴{12}作为一种主要的公共政策手段,对环保企业的发展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将环保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也作为一个重要的控制变量,可以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进行简单的比较,如表4。
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Nt = b0 + b1Tt + b2Ot + b3Vt + b4Nt-1 + b5St + et
(t=2004,2005,…,2013) (2)
其中,Nt表示固定资产净值增加值,T表示所得税优惠额,O是所有者权益增加额,V表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Nt-1表示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S是财政补贴,e是随机干扰项,t代表年份,取值范围是2004—2013年。
(三)数据来源
截至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涉及节能环保的上市公司共172家,按照其主营业务,可分为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材料设备等若干类公司。由于许多环保类企业上市和成立的时间较短,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本文的研究选择了不同类别且数据完备的环保上市公司共38家,根据其2007—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数据进行计算和整理得来。
对于所得税优惠的程度,用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来表示。实际税率可以用当期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值计算得出,而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等于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之差{13}。所得税的优惠额=会计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当期实际缴纳所得税。所有涉及数据都可以由环保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获得。企业的名义税率一般采用现行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法定税率25%{14},但是如果环保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名义税率就为15%(由于实证研究的对象是上市公司,所以不太可能同时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具体情况可从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中了解。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所得税优惠对环保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表5结果显示,模型(1)拟合度指标R2= 0.9904,调整后的R2为0.9903,说明对被解释变量有很好的解释能力,该回归模型能较好解释环保企业财务指标的变化,且回归结果的P值均小于1%,回归效果十分显著。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都与可持续增长率呈正相关关系,这与假设一致,它们都是反映企业财务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反映是一致的,彼此间也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所有的财务指标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最大。资产负债率与可持续增长率呈负相关关系,说明较大的资产负债率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使得财务杠杆的负效应超过其正效应。
所得税优惠程度与可持续增长率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0.0917,表示所得税优惠的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会增加0.0917个单位,这与假设是相符的。说明环保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促进作用,税收优惠的程度越大,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会越高,这也验证了前文的理论分析。当然也看到相关系数的数值比较小,说明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是非常明显,低于预期,从而也验证了前文分析的现行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的设计和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使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
2.所得税优惠对环保企业投资能力的影响
表6结果显示,模型(2)拟合度指标R2=0.8352,调整后的R2为0.8343,说明对模型的解释能力较强,拟合的结果较好,且所有变量的P值都在1%以下,说明回归结果是非常显著的。也就是说设定的模型可以较好地解释环保企业投资能力的变化。所得税优惠额的相关系数为1.1865,说明其与环保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之间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示所得税优惠额每增加1个单位,将会激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1865个单位。可见,所得税的优惠对企业的投资能力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促进作用十分明显,原假设成立。所有者权益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上年固定资产等控制变量也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当所有者权益、经营活动现金流、上期固定资产净投资额增加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也会增加,这些变量都会对企业的投资能力起到促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补贴对固定资产增加净值影响系数是3.6270,即每增加1个单位的财政补贴,企业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3.6270个单位,由此可见财政补贴对于环保企业投资能力的影响力明显强于税收优惠的作用。换言之,就公共政策的效果来说,现行的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能力的促进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两个回归分析的检验可以得出结论,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环保企业的财务绩效确实有正向的激励作用,说明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作用机制的确存在,但这种激励相对而言比较微弱,这可能正是由于现有政策在制度设计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造成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如预期。今后应该进一步研究政策产生偏差的原因,是否税收优惠的方式选择不当,又或税收优惠的设计不够合理等,进一步完善税收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对于所得税中的减免税期优惠,可以延长减免税期限,或者改为自企业盈利的第一年适用,严格规定节约的税金的用途,这样可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
另外,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保企业的投资能力确实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比其他财务控制变量的激励力度都要大,这说明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对企业的投资行为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原因也显而易见,所得税的优惠越多,企业的税收利润也越多,即企业拥有可用于投资的现金流越多。然而与财政补贴的效果进行对比,税收优惠的作用还相对较弱,应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对环保企业增加环保投资、扩大环保产业产能、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建议
1.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性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关于环保优惠政策的规定有三种形式。企业所得税法是法律,相应地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效力也会高一些;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一些税种是暂行条例,这些税种中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理论上要低一些;各地政府、地方人大、一些职能部门出台的关于环保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效力更低。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关于环保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各个税种的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且多以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的形式发布,法律效率普遍较低,稳定性差,这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而言有诸多不利。政出多门,也不利于对政策进行统一管理,这种现象其实也是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一个缩影,建议今后提升各个税种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将税收决策真正纳入法律的轨道中,从而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为其顺利落地实施保驾护航。
2.规范对现行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我国应该建立动态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加强对税收优惠的规范化管理,财政税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环保部門、科技部门协调配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做好数据收集和整理归纳的工作,为下一步税收优惠实施效果评价打好基础,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和反馈,为政策的调整与优化做铺垫。同时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出一个科学的指标体系,用以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对其社会效益做出合理评估。这是建立税收优惠评估管理机制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评估的结果要向社会大众公开,对于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作用微弱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废止和清理,使其尽快退出市场,避免影响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经济的自发机制。
3.统筹协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在本文所研究的环保企业中,企业所得税中减免税期的优惠政策对大多数企业都是适用的。投资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和减免税期等优惠政策如果设置和运用不当,容易产生效果上的相互影响甚至抵消。比如企业已经享受了免税期优惠,那么此时其他税收优惠就形同虚设。所以对于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该严谨论证,注意各项优惠手段之间的联系,统筹协调,避免政策效果的互相影响。对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要明确规定,企业对优惠资金的使用也最好限定在购买节能环保设备、升级节能环保技术方面,确保政策的针对性,最后适当延长免税期的期限,或者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免税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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