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鹰 李 萍
国际人口学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人口老龄化的衡量标准是:60周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达到 10%,或者65周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达到7%时,即称为“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广西这两个指标比重分别是16.6%和9.97%。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严重,这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此情,广西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各项政策,从相关法规的制定及财税政策的扶持等入手,深化广西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为广西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良好养老条件。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90年的5.6%增加到2015年的10.5%,增加4.9%;而同期广西这一比重从5.42%增加到9.97%,增加4.55%,二十五年时间广西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幅比全国略低0.35个百分点。
广西在1996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是我国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从表1可知,与全国相比,除个别年份外,广西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基本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
从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世界各国历程来看,在他们刚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在10000美元左右,如英国为22429美元 (1930年),日本是15162美元(1970年),韩国为 12778美元(1999年)。原因在于发达国家财力雄厚,收入水平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及价值观念的改变,使得人口增长率自然下降,因此人口老龄化进程基本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而我国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加速了人口老龄化进程,使我国较早进入老龄社会,即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属典型的“未富先老”。如2015年(差不多进入老龄化社会十余年后)中国人均GDP才5.2万元,按13亿人口计算,约合8016美元。
表1 全国及广西主要年份老年人口结构表 单位 %
广西属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富先老”表现得更为突出。2015年广西人均GDP为35190元,约合6000美元,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人均GDP的10000美元,且只相当于全国人均GDP的71.3%。与邻省广东省比,广西人均GDP只相当于广东的52.1%,但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却高于广东1.5个百分点①。应对老龄化能力的提高与财力投入密切相关,“未富先老”的区情,使广西面临着养老服务投入不足、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水平低、老人自身养老支付能力弱等问题。
在银发浪潮到来时,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来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广西作为欠发达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财力有限,社会保障负担压力更大,再加上目前广西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仍处于初期阶段,远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未备先老”的矛盾突出。2015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末,全区共有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8435个,床位15.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1.6张(低于全国的27.5张),也没有达到《广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定的“到2015年,实现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同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与目前老人养老需求差距大,属典型的“未备先老”。
我国目前的养老方式以居家养老为主,但受计划生育政策及人们生育观念变化等的影响,家庭规模小型化,微型家庭(1人户和2人户)数量快速增加,“四二一”结构家庭增多。从表2可知,广西1人户微型家庭数量由1995年的6.50%增加到2015年的12.57%;2人户微型家庭数量由1995年的9.58%增加到2015年的18.72%,不管是1人户还是2人户微型家庭数量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基本上都增加了一倍左右;而1995年至2015年户均人数从4.31人下降到3.51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显著,导致其依靠子女养老、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
表2 广西主要年份各种规模家庭户数构成
据广西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反映,2015年广西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119万人,约占老年人总人数的14.5%。而同期全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约为2400万人,约占老年人总人数的11%,相比之下广西比全国高了3.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广西高龄老年人数量增加显著。另外,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健康和基本健康的人口比重是81.6%,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人口比重为16.1%,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口比重为2.3%,总体来看,2015年有109.5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人数较2010年有所增加。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如2000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对如何做好老龄产业进行了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十三五”规划又一次强调,要构建以生育政策、人口战略、养老服务、社保体系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广西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如:《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2007〕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桂政发〔2012〕7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 〔2015〕33号)及《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 (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14号)等政策文件,且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为人口老龄化和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助推了广西经济转型发展。
1、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完善。广西结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求,升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使之成为具有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功能的居家养老载体。“十二五”末,全区建成了8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83个日间照料中心。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61.2%,而农村的覆盖率也达到30.3%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从无到有,搭建“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坐席达到50个,签约服务加盟商达1416家,可以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社区居家综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2、养老服务设施增量提质。近年来,广西出台了《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 (2016—2020年)》以及15项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截至2016年底,广西每个市县都有一家福利院或养老院及一家光荣院;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十二五”期间,建成了1500余家各类收养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数从10万张增加至16.01万张,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年均增长超过2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61张③。
3、打造以农村幸福院为龙头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整合五保村、农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资源,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的空巢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五保老人等提供就餐、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目前广西已建成农村幸福院2000个,服务农村老年人30余万人次④。2016年区民政厅安排资金600万元,支持100个幸福院建设⑤。
1、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广西在财力相对紧张的情况下,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多方筹资,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至此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2305元/月。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老人的救助标准也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供给侧方面,调整优化养老服务结构、增加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另一方面夯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南宁市为例,2017年南宁市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无偿拿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吸引专业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在需求侧方面,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出台了《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实行养老机构分星级、老年人能力分等级,以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另外,为助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如:南宁市对用自建房、新成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最高达3000元/床),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双重补贴,即床位运营和建设补贴。
3、实现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广西在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制定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政策。2015年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6年6月广西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其中,南宁、贺州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连续多次提高补贴标准。据统计,广西各级财政在2015年发放高龄补贴资金达6亿多元⑥。
广西依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以及慧宝源、中恒等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了一批具有较好前景、疗效确切的民族药新产品,重点研制对肿瘤、糖尿病、地贫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生物药物,培育独具特色的广西民族药产品和企业品牌,建设了南方中药材种植基地、国家基本药物重大疾病原料药基地、民族药二次创新基地。2016年,区政府又颁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项措施来保障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建立,即: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养老机构医疗费用医保联网结算机制及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提到,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医疗水平等提高的结果,但我国及广西目前人口老龄化还受到我国人口政策的影响。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也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未富先老”对广西的影响广泛、复杂而深刻,以下主要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分析。
1、导致劳动力减少,使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目前我国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性别规定为:女16-55岁、男16-60岁。但由于我国统计年鉴分为三个等级:0-14岁、15-64岁、65
岁及以上,为便于查找数据,本文以15-64岁列为劳动年龄人口。从表3可知,2001至2015年广西15-64岁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重变化不大,基本在66%至69%之间波动。但广西15-64岁人口数年增速除个别年份外却呈下降趋势,甚至有的年份如2005年、2007年等出现负增长,也就是说,广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能够劳动的人口比例下降,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受到影响,而且人口老龄化将带来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即:高年龄劳动力比例增加,而中青年劳动力比例下降。这“一增一减”的变化将使劳动生产率降低,影响劳动力技术更新,同时可能造成社会的结构性失业,从而导致经济发展速度放缓。
表3 全国及广西2000年至2015年15-64岁人口数有关情况 单位:万人
2、劳动力人口负担加重,不利于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抚养比是指总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是反映人口年龄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负担的指标。人口抚养比又分为少儿抚养比(0-14岁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率)和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率)。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日益加深,老年人口的抚养比将会增加。从表4可知,2015年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为14.7%,与1982年的8.9%相比,老年抚养比上升了5.8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广西主要年份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均高于全国,这说明全区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所抚养老年人及少儿的人数都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负担比全国重。人口抚养负担的逐步加重,将使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同时加重社会赡养负担。老年人的赡养费,在城市主要是由社会负担,而目前农村老人主要靠子女负担,但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来也主要由社会负担,这必然影响国民收入分配,减少积累基金,增加社会消费基金,对国民经济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表4 全国及广西主要年份抚养比情况 单位:%
3、增加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难度。一是人口老龄化将导致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资源被占用,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所需有关方面投入的增加。二是人口老龄化与未来高科技发展趋势相矛盾。随着年龄的增加,劳动力接受或掌握高科技、新技术的能力相对较慢,这就是为什么目前一些技术更新频率快、技术密集度高的行业如电子信息、航天航空、计算机软件开发等要求其从业人员年轻化,原因就在于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劳动力平均年龄结构的老化,与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增加了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化的难度。三是人口老龄化导致未来劳动力稀缺趋紧,使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加大对劳动服务型产业发展的约束,特别是加大了对护理、照料等人工服务产业发展的约束。
1、增加了养老保险支付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劳动适龄人口减少,导致缴费人数减少,使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导致对养老保险金需求的人不断增多,导致此方面支出增加,给养老保险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从表5可知,2007年到2015年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都呈增长的趋势,但多数年份基金支出的增速都超过基金收入的增速,如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速超过其收入9.28%。另外,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负担也日益加重,从表5可知,2007年到2015年参保人数从506.06万人增加到2318.14万人,不到10年的时间增加了3.58倍,而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从2007年的198138万元攀升到2014年的1417965万元(数据来源: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增加了6.16倍,其增幅远远超过参保人数,使得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负担显著加重。
表5 广西有关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数据来源:2015年《广西统计年鉴》、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的2011年至2015年 《广西社会保险信息公告》、2007年至2010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对医疗保险支出提出挑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人数不断增多,而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人数相对减少,这“一增一减”变化无疑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从表6可知,2008-2015年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总量都呈增长趋势,但从每年收支增速来看,多数年份支出增速都超过收入增速,且有的年份差距很大,如2009年支出增速超过收入增速23.28%。总之,人口老龄化将直接导致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增加了医疗保险的负担。同时庞大的医疗资金的支出,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
表6 2008-2015年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有关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2011年至2015年《广西社会保险信息公告》、2008至2010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增大了福利资金筹集难度。本文所指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是指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之外,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而提供的资金和服务,如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老年人社会优待等。2012年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提到了将在“十二五”期间给80周岁以上老人发高龄老人津贴的工作。2016年广西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随着广西老年人数的增长,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将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人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深,广西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财税制度,制定出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财税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把人口老龄化对广西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使广西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良性的发展。
根据前述分析,广西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入的老龄化,建议今后将财税政策目标从促进经济增长转移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以便在深度老龄化社会到来、出现劳动力短缺时,恰好出现资本替代劳动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最后使广西产业结构全面升级,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劳动节约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另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资本和科技创新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做大国民收入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样才能有经济基础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政府在社保方面的支出总体来说是不足的,广西亦如此,这不利于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主要用两个指标: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表7可知,除2008年外,2009年至2015年全国与广西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这一指标的数值大致在10%左右波动,但从IMF编制的《2011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可知,发展中国家为27.7%(2010年),相比之下,不管是全国还是广西,这一指标都远低于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其次,从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2008—2015年广西这一指标基本在2%至2.5%之间浮动,和全国相比,多数年份低于全国水平,而全国这一指标又低于国际上一些国家(中等收入国家为20%,发达国家为20%至30%)。从上述可知,无论是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还是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率来看,广西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都不算高,因此为使广西人口老龄化与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西财政在社
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应提高,同时优化其结构,向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农村地区及城乡贫困人口倾斜。如加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把现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公共资源制度上的公平,减轻人口老龄化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其次,应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2016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就提到:为消除城乡居民医保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广西应严格贯彻这一意见,深化农村医疗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两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再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已实现全覆盖,但是制度全覆盖并不意味着实际全覆盖。在西部贫困的农村地区,少数因家庭贫困交不起社会保险费的农民以及城市的一些灵活就业者、个体经营者及农民工等仍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为此,广西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保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使广西经济能够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平衡过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表7 2008年—2015年广西及全国社保支出占GDP比重
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属典型的“未富先老”。广西的养老问题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解决,应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2014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文,下拨15亿支持市场化养老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但是由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成本高,回报期长,再加上各部门协调统筹制度的欠缺,致使某些政策只有热度、没有力度,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因此广西首先要做的是使政策执行到位,对于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另外,对于根据广西情况制定的扶持政策,力争具有可操作性与针对性,且要强化政策执行效果。其次,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如用地难、融资难及招工难等,要分析其原因,并制定文件和保障措施。再次,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如对于民间办养老服务设施,财政可按租赁时间的长短或建设规模的大小等,给予建设补贴,也可按照入住人数或床位数等,进行运营补贴。同时拓宽金融、保险和闲置资源投入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给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广西拥有丰富健康的养生养老资源,养生养老文化浓郁,在广西发展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广西是全国中草药资源第二大省,少数民族医药诊疗技法和方药资源丰富,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基础和技术条件好;其次,广西有长寿之乡25个,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全国共有76个),是全国范围内拥有最多长寿之乡的省(区),百岁老人数量也排名全国前列,长寿已经成为广西的一张新名片;第三,广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短夏长,且桂林、北海位列“中国十大休闲之城”,极其适宜老年人口的居住、疗养、旅游、精神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养生养老的资源优势在全国可谓首屈一指。广西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势,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医养融合、税费优惠、投融资、人才、用地等扶持政策,真正使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广西独特的地理条件、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民族特色和长寿品牌等优势,发展广西所特有的“养老经济”,把广西打造成特色养老天堂,推动养老产业成为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直接针对老年人及养老服务的较为完整的税收制度体系,只有一些零星的、分散在其他一些税收制度的与老年人及养老服务间接有关的税收鼓励措施。因此,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为“银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广西应抓住此机遇,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银发产业”发展,也可将此作为广西税收政策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着力点,使广西的“银发产业”走到全国前列,促进经济结构的顺利转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属于非营利性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生活照料、健身、文化等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及对专门从事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如轮椅、老花镜、拐杖等的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老年产品发生的技术研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可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用于老年人抚养方面的支出应给予税前扣除;在增值税方面,用于老年人专用商品可参照残疾人专用品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消费税方面,对于老年人专用的汽车轮胎、保健性商品、化妆品等可参照相应产品减半征收,以引导老年人向健康、保健方面消费。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养老似乎变成沉重的社会和家庭“包袱”,但因老龄人拥有丰富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积累,如果能将其利用,仍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人才资源。因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议广西完善鼓励老年人提高自我养老能力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创业和再就业,以挖掘和发挥老年人所拥有的知识、经验、资本和人脉优势,这样不仅可以平抚老年人退休后的心情,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还可缓解人口老龄化后劳动力短缺问题及社会养老压力。如完善老年人离退休、创业和再就业配套衔接制度,为老年人创业和再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为鼓励企事业员工延迟退休,可实行“累退的个人所得税”;为鼓励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老年人再就业,对其减免税或降低税率;对于老年人劳动所得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为鼓励老年人创业,可为其提供技术、资金、税收和环境等方面的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一些老年人掌握着传统民族手工艺的技巧。为此,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以民族聚居地为中心,发展民族工艺,促进广西民族地区老龄人创业或再就业,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有效降低“未富先老”所带来的政府养老压力,实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⑦是完善养老体系短板的新举措,也是未来养老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已在上海福建等地试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国家通过借鉴和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将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因此广西应把握机遇,做好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时,力争成为全国实施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推动广西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这样不仅拓宽了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而且减轻了财政压力,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① 数据来源: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得。
②数据来源:新华网《多措并举推进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③数据来源:“十二五广西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④数据来源:广西养老服务业2014年发展回顾和2015年发展展望。
⑤数据来源: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加快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⑥数据来源:人民网《广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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