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5-30 09:27魏良胜
安徽农学通报 2018年8期
关键词:质量安全农产品监管

魏良胜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该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在立法、法律实施、政府监管等各方面对于农产品质量的监管现状,分析了在监管中存在监管机构不统一、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技术单一、农产品生产不集中、农产品安全意识缺乏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整合监管机构,加强行政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农村合作社,统一管理;监管手段多元化;农产品安全意识宣传。

关键词:农产品;监管;质量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02-0112-03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农产品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食品的主要原材料,在食品安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是近几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频发,如2017年2月24日发生在贵州凤冈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

2004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12年修改了《农业法》,2015年修订了《食品安全法》,2016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起草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对于落实农产品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即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进入消费者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分布在不同的监管部门,容易在安全监管中出现相互推诿,不作为的情况,为此国家在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后,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由农业部统一管理或由农业部牵头负责管理。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并未完全形成完整的配套制度,在地方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各种监管实施不到位问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上,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成了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安全监管上仍相对薄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监管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等亟需完善[1]。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亟待落实到位 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虽然借鉴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模式[2-3],同时在为了防止多部门监管中存在交叉监管、相互推诿的现状,将监管职能划归到农业部门统一监管,然而在地方实施过程中落实进度慢,导致目前在地方实际监管中仍存在分段监管,相互推诿的现象,如有些地方当前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仍存在由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监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监管的现象,导致监管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2 监管技术单一,不能调动社会积极性 目前在相关政府部门执法过程当中,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农产品质量放行标准、加强抽检频率、增加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这些措施主要是由外部监督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生产,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但是即使这种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但不能做到连续化,仍不能时刻监督生产企业,存在诸多监管盲区,如果生产者想要实施违法行为,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给监督执法带来很大的挑战。因此仅靠执法部门“堵”的措施并不能做到监管到位,必须让生产企业内部自身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从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做到监管无死角,可以借鉴目前我国药品生产的企业内部监管模式,保障所有环节均受到监督或监控,让生产者意识到如果不按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市场的惩罚,反之,如果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将会给企业带来持续的市场收益。只有这样,形成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才能让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入良性循环。

2.3 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导致生产监管困难 标准化生产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农产品企业生产形成强大约束,但是作为农业大国,在我国很多农产品生产是在千家万户的农户手中分散经营,由于生产分散、生产规模小、农户文化程度低、缺乏自我监督能力、缺乏统一培训、技术力量薄弱,所以在我国特别是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因为分散经营多,导致农产品生产很难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因此分散经营不仅不能提高效益、缺乏产业化,而且给农产品生产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4]。此外,一些地区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外来人员,而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意识薄弱,因此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实施一定的违法行为,如大量使用农药、使用已经禁售的高毒低效的农药、大量使用生长调节剂增加产量等,售卖一些变质农产品,如在一些农村,有极个别农户为了降低自己经营损失,将病死猪肉在集市售卖;个别村庄大量使用违禁农药并售卖,可能使周围人群致癌[5];一些农户在加工环节,不了解国家相关标准,随意添加各种化学添加剂,这些都可能增加食物中毒的危险或者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安全隐患。以上这些都是导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2.4 农产品安全意识缺乏,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够重视 虽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生命健康更加重视,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也不断地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等措施多方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农产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导致容易形成整个部门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仍然是产业至上、产量至上、效益至上的思维,忽略了农产品安全监管缺失会严重阻碍长期农业健康发展,导致在监管执法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财力物力保障,执法人员容易再执法过程中敷衍了事。另外,因为意识薄弱,一些地方不注重检测机构的建设,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导致检不了、检不准、检的慢、检的少的现象存在,大大降低监管效率[5]。

同时,生产经营者也存在安全意识缺乏。很多时候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分散经营的农户,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铤而走险,归根结底都是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不会造成恶性后果,抱着侥幸心理瞒天过海,所以会发生诸如“三聚氰胺”等恶性事件。因此安全意识认识不到位是阻碍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3.1 加快落实监管职能划分,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促使地方尽快完成相关职能统一划分,如将容易产生交叉执法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合并,将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管理,对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地方检测条件,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好事”[6],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外,监管的法律体系仍待继续完善,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上,可出台相关的溯源意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监管,也有利于消费者网络查询,还有利于在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时快速寻找原因,让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受到监督,倒逼生产经营者重视安全生产[7]。此外,也应该出台一些措施进一步鼓励农业生产经营,如减免生产企业税收、提高补贴等,让生产经营者有利可图,提高生产积极性。

3.2 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加快完善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和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测和监管力度等措施确保农业投入品合理合法入市,确保从源头实现农产品安全。

3.3 建立經营合作组织,实现自主经营管理 对于目前存在的千千万万户分散经营生产的农户,建议乡镇、村委等部门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户加入合作组织,对农户进行集中的培训,对销售统一运作,能够有效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安全监管难、技术弱、农户安全意识低、效益低等问题,同时明确合作组织的监管职责,做到谁生产谁负责,不仅能够转变农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户发展优质、高产、高收益的现代农业,更有利于解决分散经营带来的监管困难。如在山东淄博、江苏常州、广东江门等地都已经建立起了农民合作组织,且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同时可发展“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合作模式,提高农民自主经营管理的能力,也可依托互联网,发展“农业互联网+”模式,扩展农民销售渠道[8]。

3.4 加大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对于执法主体,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对于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可经常性组织相关知识的专题学习讲座和学习考试;对于于分散经营的农民,地方政府应经常组织专业人士深入农村,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宣传,帮助农民由产量至上到安全第一的理念转变,让公众认识到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

4 结语

安全问题无小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如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既不能单独靠政府部门的严防死守,也不能完全靠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管体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其次让市场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市场优质优价约束生产经营者;最后加强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大众的安全意识。因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制度建设和自我约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保障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忠泽,李庆江.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28(4):22-26.

[2]KE Qing-Xia,F Zhao,YH Liu,et al.Current Situ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of Yangxin County[J].Modern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2016,18(2):234-240.

[3]M Xu.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J].Agricultural Technology & Equipment,2017,18(9):112-117.

[4]JY Liu,J Chen.Analysis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J].Hubei Agricultural Sciences,2012,34(10):345-349.

[5]金发忠,钱永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与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03(2):26-29.

[6]冯汉坤.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现状及推进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6):16-18.

[7]任君,毛丽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7,45(7):102-104.

[8]陈志军.“互联网+”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6(2):15-18.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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