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21日对外公布,其中对全国人大内设机构的改革和完善作出安排。方案显示,此次机构改革中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作出较大幅度调整:在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同时还对两个专门委员会进行更名、并调整其相关职能职责。
时隔15年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增至10个
方案称,此次机构改革一个背景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专委会设置进行完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方案安排,全国人大新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自此,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增加至10个,这也是时隔15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首次由9个增加到10个。据了解,专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方案就“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作出介绍:该专委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据介绍,这一设计是为了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
此前,上述领域的立法等相关工作,分别“散落”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此次新组建,也是对上述专门委員会相关职能的整合。
全国总工会曾呼吁
设专委会关注劳动保障
全国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并非“突然”。4年前,全国总工会曾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门委员会”,研究解决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问题。
全国总工会称,在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中,没有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门委员会、而是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来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案和相关审议工作,可能会影响甚至牺牲对社会发展和弱势群体的保护。
全国总工会在提案中还指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全国人大财经委缺乏相应专业人士,可能影响到相关立法的客观性、专业性。此外,财经委的不少委员来自企业经营方,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中难免出现立场、利益的倾向性,导致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进而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埋下隐患。
对该项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也作出回应。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贺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门委员会,可以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受关注和受重视程度,从这个层面上看,全国总工会的上述提案是合理的:成立专委会有助于让立法工作更细一些、执法检查更细一些。
而在此次人大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社会建设委员会”,便包括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职能。3月19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产生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何毅亭出任专委会主任委员。专委会囊括了多位谙熟社会学、人口、社保、网络治理等方面的官员和专家,如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中央网信办原副主任任贤良、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方面研究的郑功成等。民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也名列其中。
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邓丽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上述部门一直在做社会建设方面工作,比较了解情况,专委会引入这些力量,对社会建设领域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将起到促进作用。据其介绍,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给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325件,其中交给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有21件,包括加强反校园欺凌立法的议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和国家监护的议案、制定社会组织法的议案等。社会建设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何毅亭
副主任委员:邓凯、江小涓(女)、景汉朝、宫蒲光、陈斯喜、李培林、任贤良、姚建年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马杰(女,回族)、王小云(女)、邓丽(女)、冯军、吕世明、江天亮(土家族)、何星亮、汪鸿雁(女)、金红光(朝鲜族)、郑功成、郎友良、孟建民、郭军(女)、谢国明、詹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