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标准使用者可以更准确地理解与实施GB/T 35270—2017《婴幼儿背带(袋)》,对该标准的第1章节(适用范围)和第4章节(要求)中的部分给出了解读,供相关各方在使用标准时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背带(袋)的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说明、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头部有一定直立支撑力、可垂直依附于成人身体躯干上的婴幼儿(年龄宜4个月及以上)使用的背带(袋)产品。
解读:考虑到4个月以下的婴儿骨骼太软,还不能直立支撑自己的头部,最好不使用背带(袋),所以确定适用范围是供4个月及以上且头部有一定支撑力的婴幼儿使用的背带(袋)。如果4个月以下的婴儿要使用背带(袋),背带(袋)最好提供能支撑其头部的部件。
外观质量按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的要求
解读:本条对背带(袋)的外观质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整体外观、面料、缝线、缝制以及附件等内容。外观检验的照明条件按5.1规定执行。
解读:本章节对婴幼儿背带(袋)使用的织物、填充物、附件等材料分别做了考核规定。
2.2.1 纺织织物要求
背带(袋)上所用纺织织物的安全要求按表2规定。
解读:婴幼儿背带(袋)上对纺织织物的要求主要结合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18401)、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31701)和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以下简称GB 6675.4)设定的考核指标。背带(袋)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等指标应符合GB 18401 A类安全技术要求。考虑到背带(袋)经常受婴幼儿尿液、唾液的影响,以及受光和汗的作用,对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和光汗复合色牢度的要求也做了规定。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色牢度测试基本选用了通用且适合的方法标准。一般可先将背带(袋)拆解为织物后再进行试验,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试验的取样可参照GB 18401附录D执行。
由于背带(袋)上含有涂层、涂料印染织物,其总铅和总镉含量、可迁移元素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要求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对这些指标也作了规定。总铅和总镉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要求主要参照GB 31701设定的考核要求,可迁移元素含量主要参照GB 6675.4设定的考核要求。总铅和总镉的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指标值为占涂层或涂料质量的比值。涂层(涂料)易从基布上分离时,直接取涂层进行测试;涂层(涂料)不易从基布上分离时,可采用扣除基布法、溶解法或综合分离法。可迁移元素含量指标值为占织物质量的比值。
2.2.2 填充物要求
背带(袋)填充物应使用全新、无污染的材料,并符合表3的规定,絮用纤维填充物还应符合GB 18383的规定。
解读:背带(袋)填充物应使用全新、无污染的材料,不可使用再加工材料。填充物主要包括絮用纤维和其他材料(如海绵),所谓絮用纤维是指用于填充的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的统称。所有类型填充物的甲醛含量、pH值和异味都应符合GB 18401中A类安全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按GB/T 21294—2014中婴幼儿产品的规定执行,如果背带(袋)填充物同时包含絮用纤维和其他材料,应分别取样测试。絮用纤维填充物还应符合GB 18383的规定,测试方法按照GB 18383的规定执行。由于纺织产品中还没有针对海绵的相关标准,本标准对海绵类其他填充物的主要规定是应使用全新的、无污染的材料,不可使用再加工材料。
表2 纺织织物的要求
表3 填充物的要求
GB/T 11951—2018《天然纤维术语》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主要差异为:①“动物纤维”中增加了“软体动物分泌纤维”的分类(见表4);②增加七个术语(见表5);③将“羊毛”改成“绵羊毛”(见表6)。同时,将“羊驼绒”改成“羊驼毛”,“原驼绒”改成“原驼毛“,“美洲驼绒”改为“美洲驼毛”,“骆马绒”改成“骆马毛”;并增加了马毛、大麻、黄麻的注释;从马鬃和马尾部位的取得的纤维称为马鬃尾毛,从身体其他部位取得的纤维称为马正身毛;大麻又称“汉麻、火麻”,黄麻又称“黄麻及同类纤维”。
QB/T 2955—2017《休闲鞋》已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相对旧版休闲鞋标准,主要变化为:① 修改范围和定义,增加跟高跟口要求,标准适用于日常穿用的成人休闲鞋,不适用于鞋跟高度大于20.0 mm且跟口大于8.0 mm的女鞋、鞋跟高度大于25.0 mm且跟口大于10.0 mm的男鞋和儿童穿用的休闲鞋产品;② 删除优等品和合格品要求,但标识中仍然需要标注质量等级;③ 新增异味和鞋底低温耐折性能要求,异味不应大于3级,为冬季穿用而设计生产的休闲鞋鞋底低温耐折性能应符合QB/T 4886—2015的要求;④ 修改耐折性能指标要求,在按6.4进行试验后,割口裂口长度不应大于20.0 mm,折后出现新裂纹不应超过3处且单个裂纹长度不应大于5.0 mm,同时折后不应出现帮面裂浆、裂面,底墙、帮底或鞋底开胶长度不应大于5.0 mm,鞋底不应出现涂色脱落,沿条处不应出现裂纹,气(液)垫不应出现漏气(液)、瘪塌现象;⑤ 修改鞋帮拉出强度技术要求、测试速度及取样要求,鞋帮拉出强度不应小于70 N/cm,若材料撕裂而接合处未开时,鞋帮拉出强度不应小于30 N/cm、测试速度为50 mm/min,鞋底可切割时取样1只,内侧外侧结果分别表示,鞋底不可切割时整鞋测试,取样1双,结果为最低值;⑥ 修改外底外中底黏合强度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为GB/T 21396—2008,取样更加合理;⑦ 删除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要求;⑧ 修改甲醛和偶氮的样品指标及技术要求(见表7和表8),甲醛和偶氮的样品制备技术指标与其他鞋类保持一致,纺织品偶氮测试方法修改为GB/T 17592—2011,增加4-氨基偶氮苯的考核要求。?
表4 增加的“软体动物分泌纤维”分类
表5 标准中增加的七个术语
表6 “绵羊毛”术语的规定
表7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含量
表8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