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龙群
2018年2月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孙志毅受贿一审刑事判决,四川省遂宁市政协原主席孙志毅(正厅),因受贿829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孙志毅受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受贿过程中主动索贿。起诉书指控的十笔犯罪记录中,有一半涉及孙志毅向下属纪委书记、副县长索要“工作经费”中饱私囊。孙志毅的行为在当地纪检系统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接替孙志毅担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冉涛、遂宁市监察局局長古诚及两个辖区县纪委书记蔡桦军、赵捷也相继落马。
1957年出生的孙志毅常年在纪检部门担任领导干部,其受贿行为,也大多发生在他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
孙志毅受贿案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其不断地向下级纪委书记索要“工作经费”。明明是索贿揽入个人腰包,却还要冠以“工作经费”的名义。据卷宗记载,孙志毅曾先后向遂宁辖区县的四名纪委书记公然索要“工作经费”,数额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甚至连自己的工作搭档、监察局局长也不放过。对于自己一手提拔的纪委书记,孙志毅则加大索贿砝码,并且三番五次地索要。
蔡桦军是当地一名80后的年轻干部,与遂宁天友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芳相熟。蔡桦军知道刘芳跟时任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关系不错,为了能调到市纪委工作并得到提拔,遂请托刘芳为自己调动和升职的事跟孙志毅打招呼。事实证明,自从2008年通过刘芳攀上孙志毅这棵大树后,蔡桦军仕途立即步入快车道,两年后被任命为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14年再次获得提拔,任共青团遂宁市委书记,2016年升任遂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蔡桦军是个知恩图报的人。为了感谢孙志毅的关心帮助,2008年起的七年间,蔡桦军每次获得提拔后都会向孙志毅有所“表示”,前后共向孙志毅贿送现金120余万元。其中有四次行贿是被动行贿,是孙志毅以需要“工作经费”为由,主动向其索贿。
2008年4月,蔡桦军委托刘芳代其向孙志毅贿送现金6万元。孙志毅收受贿金后,即开始运作蔡桦军的调动和提拔事宜。2008年年初,孙志毅安排时任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的董青“重点关注”蔡桦军。在孙志毅的一手安排下,蔡桦军被借调到遂宁市纪委三个月。后孙志毅又组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蔡桦军为办公室主任。
两年后,在孙志毅的帮助下,蔡桦军顺利解决了副县级职级待遇,遂再次送给孙志毅10万元。当年,射洪县纪委书记职务空缺后,孙志毅询问蔡桦军是否愿意补缺。在得到蔡桦军的肯定答复后,孙志毅向组织部门推荐蔡桦军任职射洪县纪委书记,事成后收受蔡桦军送出的现金40万元。
也许孙志毅觉得自己对蔡桦军帮助很大,蔡桦军似乎还亏欠自己点什么,于是除了收受蔡桦军主动进贡的数十万礼金外,还在2012年起的两年间以让蔡桦军给其准备工作经费为由,四次向蔡桦军开口索贿。值得一提的是,也许孙志毅觉得直接索要钱财难以启齿,故每次向蔡索贿时均是通过发短信的形式,且均是明码开价,少则10万元,多则30万元。孙志毅这样做虽然避免了言语尴尬,却也给自己的索贿丑行留下了铁的证据。
事实证明,孙志毅的索贿引发了因筹款导致的连锁反应,直接导致蔡桦军为筹款实施了其他的违法违纪行为。
几十万的数目不是个小数字,当然得想办法四处“筹集”资金。蔡桦军想,既然是工作经费,“用之于公”,那当然可以“取之于公”,于是蔡桦军为筹款的事着实动了一番脑筋,解决方案可谓五花八门,但最终都陆续顺利完成了“筹款”任务。
在蔡桦军的精心策划下,在孙志毅索要的第一笔20万元“工作经费”中,有5万即直接从射洪县纪委办公经费中垫付,后蔡桦军找县建设局局长周严以发票报销方式平账。另有一笔15万元的工作经费,蔡桦军则通过在某商店内虚开15万元酒发票,后从射洪县纪委转账支付货款并套现的方式,套取公款15万元。
2012年下半年,孙志毅再次给蔡桦军发来短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这一次,蔡桦军直接找到射洪县人民医院院长钱洪忠、射洪县国资委主任沈进和射洪县中医院院长杨晓傅,要求三单位通过帮忙以解决射洪县纪委工作用酒的名义,虚开烟酒发票,从上述单位分别套取现金。
次年底,为完成孙志毅筹集15万元“工作经费”的任务,蔡桦军找到射洪县畜牧局局长王强,要求给周军的养殖场按政策发放补贴,射洪县畜牧局按其要求,给周军的养殖场发放了20万元的养殖补贴。后蔡桦军通过他人,取出其中的15万元养殖补贴,作为“工作经费”交给了孙志毅。
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孙志毅还以同样的借口,先后向时任大英县纪委书记赵捷、安居区区长刘军、大英县常务副县长左祥分别索取“工作经费”人民币15万元、8万元和30万元。
向赵捷索要工作经费可以说是两人演的一部双簧戏,孙志毅投石问路,而赵捷心领神会,直奔主题。2013年3月,孙志毅打电话给赵捷问:“现在大英县纪委经费是否还紧张?”赵捷听出孙志毅话中有话,聪明地反问道:“是不是需要为你准备一点工作经费?”孙志毅应允。过了一阵子,赵捷就到孙志毅办公室送上15万元“办公经费”。
事实上,所谓的“工作经费”只是孙志毅用来掩盖其索贿行为的借口而已。据查,事实上这些“工作经费”并未用于公务开支,而是全被孙志毅收入囊中,悉数用于个人支出。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孙志毅这个老上级的贪腐行为以及其堂而皇之的索贿行为,最终引发了遂宁纪检条线多名纪检官员落马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011年7月,孙志毅升任遂宁市政协主席,彼时接任其担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冉涛及遂宁市监察局局长古诚,在四年后的2015年相继被查处。蔡桦军、赵捷这两个由孙志毅一手提拔并屡次向其行贿的辖区县纪委书记,也在此后两年内被查处问责。
四川双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集团),是总部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的一家以地产建设、资源开发为主业的综合性集团公司。2008年,双发集团通过遂宁市建设局招投标程序,顺利中标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项目,准备对该片区进行拆迁后开发“金港世家”。
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是磨房湾片区裙房卡口市级领导联系人。项目开发过程中,一旦遇到困难和问题,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成就会主动找到孙志毅,而孙志毅也会热心地帮助解决。
双发集团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刘成当时想把规划红线旁的一块土地“宝善街2号”一起纳入该项目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加部分的地块进行开发也应通过招投标程序,但刘成当时想规避招投标,希望能直接将“宝善街2号”交由双发集团开发。于是双发集团将报告提交给孙志毅,孙在报告上签字,批示“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2009年9月,孙志毅跟时任遂宁市监察局局长董青打招呼,让其安排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宝善街2号”地块纳入整体规划事项。孙志毅称这块地不大,并且紧邻磨坊湾片区改造项目,且磨坊湾的改造就是双发集团在实施。孙志毅指示董青看看能否不招标,直接让双发集团作为“宝善街2号”的业主实施拆迁。董青遂安排招监办的人员对政策进行了研究,最后由招监办形成了一份文件,称可以由双发集团作为“宝善街2号”的业主实施拆迁,这份文件报给市政府以后,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了。
就这样,在孙志毅的帮助下,双发集团的报告順利上会讨论通过,公司未经招投标就顺利拿到了“宝善街2号”地,并办理了相关规划等手续。遂宁市规划局局长赵明事后证实说:“孙志毅的意见非常重要,他不同意的情况下,该项目的事项在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上肯定是通过不了。”
“裙房卡口”改造项目在拆迁完成并准备建设时,刘成准备向市里相关部门申请适当提高所开发小区的容积率。刘成当时拿着双发集团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找孙志毅帮忙。孙志毅在这个报告上签署了请市上有关部门支持的意见,后双发集团提高容积率的申请也最终获批。
“裙房卡口”磨房街改造的过程中,刘成让孙志毅帮双发集团在建设银行遂宁支行的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延期。孙志毅于是找到建设银行遂宁支行的行长,希望银行支持双发集团,不要影响“裙房卡口”重点项目整体推进。后来,银行同意给双发集团的贷款延期。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间,双发集团开发“翰林名苑”项目,刘成请孙志毅在即将进行的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上给予帮助,使该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遂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孙志毅答应帮忙。
此外,在“翰林名苑”项目推进过程中,刘成想将“翰林名苑”项目紧邻的两栋原市人大、政协职工住宅楼一起纳入规划红线范围,请其帮忙。孙志毅过问后,组织建设、规划等部门的人员到现场调研,同意了纳入规划的意见。
2013年第一季度,孙志毅已调任遂宁市政协主席。刘成向孙志毅诉说双发集团开发的“浅水湾”项目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当地人员和拆迁户的阻拦,希望孙志毅能跟市里的相关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帮忙加紧推进拆迁。孙志毅找到当时的市长李边成介绍了情况,李边成表示企业正常的工作开展还是要支持,会重视此事。后来,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浅水湾”项目实施了强制拆除,项目得以正常施工。
刘成是个“有情有义”的人,孙志毅这么热心地帮助自己,当然要找机会回报。2008年上半年,孙志毅到双发集团开发的“奥城玫瑰花园”项目售楼部和施工现场查看后,提出要买该项目两套住房。刘成遂按孙志毅要求,安排公司开发部以孙志毅亲戚名义签订了两套200平方米左右的一跃二户型的购房合同。
2009年年初,刘成向孙志毅汇报“奥城玫瑰花园”B区建设情况时,孙志毅向其提出再购买两套住房,分别给其父母和其大姐居住。刘成遂按孙志毅要求,安排公司开发部再次以孙志毅亲戚名义签订了两套购房合同。
两年后,孙志毅对刘成说自己急需用钱,让刘成把挂在其亲戚名下的四套住房卖了,把房款凑成整数拿给他。刘成遂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将这四套住房挂到房屋信息中介公司,四套房子陆续出售后,其将房款凑成整数,先后共拿给孙志毅220万元。
2009年年底,刘成向孙志毅介绍公司在成都开发的“精英汇”房地产项目时,孙志毅提出让其帮忙在成都南门上购一套住房,用于儿子结婚。刘成遂安排工作人员李冬办理,后李冬通过“精英汇”营销商在武侯区“上海花园”选中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并用双发集团转账来的130余万元支付房款及税费、中介费等,后该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志毅儿子名下。
刘芳因工作关系跟孙志毅相熟,遂在其亲友升职事宜上多次求助孙志毅。由于刘芳出手阔绰,每次向孙志毅行贿的数目都在十万元以上,所以她请托孙志毅的事进展都非常顺利。
2010年初,刘芳为了其二哥刘义能担任遂宁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处长,向孙志毅送了现金20万元。次年,刘芳为了丈夫林正发能调任遂宁市药监局任副局长,两次送给孙志毅现金30万元。2012年,刘芳为了林正发能调任遂宁市政协副秘书长,再次向孙志毅贿送现金10万元。
在孙志毅的帮助下,林正发顺利当上了市政协副秘书长,而刘芳也贿送出了10万元作为回报。按说,双方的这笔权钱交易应该“两讫”了。但孙志毅似乎觉得10万太少,曾在事后打电话给刘芳,再次索要10万元。刘芳也是个个性很强的人,她也许是觉得孙志毅有些过分,当即予以拒绝并挂断电话。
刘芳的大哥刘忠系某电力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也慢慢跟孙志毅熟悉起来。2011年年初,刘忠为了女儿刘一可从遂宁市药监局调动到遂宁市纪委,在孙志毅办公室楼下汽车内送给孙志毅现金40万元。时任遂宁市监察局局长的程龙事后证实,当时自己协助孙志毅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孙志毅当年向自己推荐了遂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刘一可。后程龙安排考察并将刘一可借调到遂宁市纪委工作。借调后不到三个月,孙志毅就提出尽快办理调动和提拔手续,将刘一可提拔为正科级室主任。
2012年上半年,刘忠得知刘芳因为林正发调入遂宁市政协担任副秘书长后,没有答应孙志毅再次索要现金的要求,心觉不安。想想孙志毅毕竟是个大领导,自己的妹夫和女儿都在他手下工作,还是得修复好这个关系。思前想后,最终刘忠带着现金20万元到孙志毅的办公室赔罪,并表示希望继续得到孙志毅的关照,孙志毅果然“不计前嫌”,爽快地收下这笔贿款。
杨挺自2008年1月起任遂宁市商业银行董事长。2010年的时候,遂宁市纪委多次收到涉及杨挺的匿名信访件,遂对其进行组织函询。
当时,因为时任监察局局长的程龙跟杨挺私交很好,就提醒杨挺自己注意一点。2011年上半年,杨挺在他人点拨下,带着10万元现金,在孙志毅办公室送给孙志毅。
杨挺被举报的事后来没有进行查处,遂宁市纪委初核后形成调查报告,经孙志毅同意对信访反映杨挺的问题作初核了结处理,并报四川省委巡视组。
孙志毅事后供述称,当时分管信访室的领导在信访件上签了意见,好像是做留存,意思就是不做查处处理,自己也就签了“同意分管领导的意见”。
2016年6月,四川省纪委发布消息:四川省遂宁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孙志毅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主动交代了收受刘成等人贿赂的问题。孙志毅在接受组织调查前,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款22.2万元及一套家具,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并协助组织追缴违纪违法款979.86万元。
2016年9月,孙志毅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執行逮捕。2017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次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孙志毅收受刘成、刘芳、蔡桦军等人所送财物,共计829.4497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索贿8次,索贿金额128万元,情节严重。遂于2018年1月4日判决:被告人孙志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94.46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两套家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除孙志毅、蔡桦军、赵捷、冉涛、古诚外,其他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