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屹智库
印度是国防科技实力较雄厚、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南亚和印度洋地区首屈一指的军事大国。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一直将世界大国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并将国防科技作为实现大国目标的重要支柱积极发展。在推进国防科技发展过程中,印度逐渐形成了“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科技发展模式。同时,印度抓住上世纪80年代全球信息化蓬勃发展的机遇,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以及信息技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的发展,30余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推动了印度经济迅速腾飞,也促进了印度网络化与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的发展。但期间亚太安全格局的剧烈变化与不断重整、国内民族与宗教冲突不断等因素,使印度的大国梦“欲速难达”,大国雄心出现了“焦躁”心态。而这种“焦躁”投射到印度网信技术及网信军民融合发展领域也有显现,包括计算机软件与硬件技术发展不同步、信息技术成果军民双向转化应用不平衡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信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印度在推动网信军民融合领域的发展上,主要有信息技术产业崛起迅速、信息技术人才储备丰富和网安领域国际合作紧密等三方面的有利基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软件为代表的印度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带动了印度经济的快速增长。印度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业的崛起,为其网络与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软件产业发展强劲。从1990年到2000年,印度计算机软件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50%以上,远超当时世界软件业平均20%的增速。根据印度软件行业协会统计,印度1990年时软件业出口还很少,到2000年时全国软件产值已达82.6亿美元、软件出口达62亿美元,仅用10年就将日本和欧洲远远抛在后面,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软件大国。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家大公司中,有200多家采用印度计算机软件。印度的软件产业优势还吸引了IBM、惠普、西门子等世界计算机、信息行业知名公司赴印拓展业务。二是信息技术产业化水平高。印度政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化发展,按市场竞争的原则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承接项目的形式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提升了软件企业的开发水平和面向全球的技术开发能力。印度软件行业协会认为,上世纪90年代印度软件出口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印度软件质量可靠。目前,印度已有170多家软件企业获得了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成为世界上软件企业获得认证最多的国家。三是重视网信技术自主研发。为确保网信领域安全,印度很重视网络与信息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尤其在网络军备方面,印度基于对网络技术的精通和利用网络能够达到何种战争效果的认识,坚持自主研发、军民合作的原则,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力求在网络技术、密码技术、芯片技术以及操作系统方面自成体系。其中,1995年,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局(DRDO)取得计算机硬件技术突破,研制出可进行10亿浮点运算的超级计算机;2009年7月,印度《经济时报》报道称,印度政府计划投入2亿美元自主研发处理器,用于摆脱处理器严重依赖国外的境况,该处理器的设计开发将由Zerone公司牵头负责,管理工作由政府信息科技部门负责;2010年10月,印度国防部长科技顾问、国防研究与发展局总干事萨拉斯瓦特(V.K.Saraswat)对外声称,印度计划自主开发一种新型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用于提升网络安全和阻止黑客入侵,且该系统正由DRDO进行开发。
2009年7月,印度《经济时报》报道称,印度政府计划投入2亿美元自主研发处理器,用于摆脱处理器严重依赖国外的境况。
自上世纪50年代起,印度即重视科技人才特别是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人才库之一。印度在国内外都有着丰富的信息技术人才储备,巨大的人才资源优势,为其信息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乃至网信军民融合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智力支持。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印度在信息技术人才教育培养上形成了以下优势:一是计算机培训市场繁荣,培养出的人才数量众多。印度有庞大的计算机培训市场,计算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一般中等城市也有上百家,每家机构的学员都在800人以上,每年能培养出数万名计算机技术人才。印度最大的私人计算机培训机构阿博泰克(Aptech)计算机教育公司在印度就拥有1000多家分部。二是技术人才教育产业化,人才的实用性较强。印度建立了产业化的信息技术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了大批软件基础人才和技术工人。软件职业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紧密,很多本土软件企业也会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将公司的教育培训与正在进行的软件研发工作紧密结合。教学活动以应用性、标准性和针对性为主,通常将最新的软件工具使用方法教给学生,使教育内容与信息技术产业同步发展,培养出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第三,联合世界知名公司办学,人才竞争优势较大。印度还与一些世界知名的信息产业、计算机公司(如 通用电气、西门子、IBM 等)联合办学,建立研究开发基地,共同培养人才。这些知名企业不仅为印度本土公司提供了大量资金,还帮助其引进了国际最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用以发展软件产业以及人才培养。近年,印度信息技术人才在美国不断取得成功,硅谷中38%的人才来自于印度。
近年来,印度通过施行“左右逢源”的外交战略,积极与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不仅提升了其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也促进了其网信军民融合的发展。美国方面:美国将印度列为主要的国防合作伙伴,与其分享技术,联合开发军用通讯设备。其中,2012年6月,美印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双方在反恐、情报、国土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方面建立合作;2013年8月,美军太平洋空军司令部司令赫伯特·卡莱尔将军表示,美军将协助印度组建网络司令部,加强印度网络防务安全。英国方面:英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将业务外包给印度塔塔公司、印孚瑟斯技术公司等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及个人数据存储在印度的服务器中。2013年,英国与印度签署网络安全协议,用以加强存储在印度服务器群中的英国企业及个人数据的安全。日本方面:日本与印度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关系,并与印度开展网络领域合作会谈,意欲应对所谓共同网络安全威胁。2018年1月,日本外交事务主管大臣其浦太郎透露,日本将和印度合作,在国防领域引进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以色列方面:2014年以来,印度与以色列签署了多个共同研发和技术转移的协议,以期能够吸引以军工厂商在印投资设厂。2018年1月,印以还在网络安全、空间合作等方面签署一系列合作协议,巩固战略伙伴关系。
长期以来,印度政府奉行国防优先的指导,积极推进国防科技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发展模式。而印度网信军民融合的推动发展与其国防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紧密关联,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发展阶段:
为满足军队建设对现代化技术装备的需求,印度政府鼓励国防军工企业生产军用电子设备及海、空军所需高技术装备。在诸多高技术领域中,印度一直将发展电子技术置于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发展国防军用高技术中突出的电子工业技术。为促进这一技术领域的发展,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印度政府连续制定和发布了多项全国电子工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鼓励产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印度政府还先后资助建立了大量的民用和国防电子技术中心与电子工厂,鼓励其生产用于军事防御、通信、航空、原子能等方面的电子设备。上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蓬勃兴起,而此时也正是印度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业崛起的时期。印度将发展信息科技作为国防科研发展突破口,建立新型国防工业基础,发展重点包括大规模通信网、国家信息网和信息库的建立、自动化生产程序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等领域,并进一步降低成本鼓励出口和推动电子产品价格国际化,扩大国际市场需求。在1983年到1992年的十年里,印度政府共投资23亿卢比(约合2.24亿人民币)用于军用微电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资20亿卢比(约合1.95亿人民币)用于开发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印度政府以网信尖端技术自主发展为中心,以产研结合、重点发展为方针,大力鼓励建立本土研究设计和开发机构。1992年,印度国防部成立自主化评估委员会(SRRV),在经过深入研究后制定了“十年期自主发展计划”,其中提出了“自主指数(SRI)”概念,该计划要求到2005年将自主指数由30%提高至70%,实现国防产研自主化。1993年,印度政府开始加大国防工业生产对私营企业开放的力度,逐步允许私营企业参与军品生产。1995年,印度议会国防委员会建议,削减不必要项目的经费,着力发展重点关键项目。据此,印度国防研究和发展局(DRDO)终止了618项中小型计划,仅保留了371项重点计划,将信息技术、航天技术等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并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同年,DRDO专门投资4530万美元实施“综合电子战”计划,以全面提高军事电子情报的搜集、处理能力以及部队的电子战能力。1998年,印度军方与印度工业联盟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印军引进民用信息技术的“九点方案”,共同研究开发国防软件系统。许多私营电脑公司积极为军方提供电脑安全技术,包括安全程序、防火墙、加密技术和电脑入侵探测装置等。2002年,印军“一体化CJSR发展规划”正式启动,对各军种信息平台进行统一技术改造,以实现全军各网络系统联网,最终形成国家战略、战役和战术层次上的C4ISR系统。2005年,印度国防部成立专门负责网络中心战的网络部队,人员由军队和地方信息技术专家组成。2007年,印度组建了陆海空三军联合计算机应急分队,其成员来源包括征召入伍的民间黑客和编程高手。为增强网络进攻能力,印军还同印度科学院、印度技术学院等地方信息技术专业机构在网络方面广泛进行技术合作。
印度在网络与信息化发展建设过程中,主要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多元资金支持、国防改革奠基、项目工程牵引等多项措施,推动网信军民融合的逐渐深入发展。
印度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增强国家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的主要手段,十分重视通过制定政策文件和颁行法律法规,构建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信息技术发展的整体框架,同时也为网信领域军民融合提供有利保障。一是制定政策文件。印度政府于1983年发布“科技政策声明”,提出要全力支持本土科技发展,实现科技的自给自足和减少对外国的依赖;1993年制订“新科技政策声明”,将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信息技术等确定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1996年发表《2020年技术展望报告》,提出未来25年的国防科技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置于模拟技术、实时软件工程、智能武器、电子战系统、微电子技术等领域。印度国防部于1995年发布《1995年至2015年国防建设计划》,强调军方将自行研制和引进国外各种信息系统,加大信息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重点研制情报收集、侦察、监视、电子对抗等信息系统,提高信息作战能力;2004年发布《2015年军队远景规划》,明确了印军信息化战争的概念和建设信息化军队的战略目标,强调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军队的信息化转型。二是颁行法律法规。印度政府重视通过颁行法律,强制全国依法进行信息化统一建设,以杜绝部门主义、重复建设现象的发生。2000年8月生效的《信息技术法》系根据联合国大会1997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制定而成,是印度规范信息技术应用尤其是政务应用的全国性法律。由于其立法起点高,多年来一直是印度发展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规范性制度,保障了相关电子政务法律文件的一致性,在协调全国性的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真起到了约束性作用,成为世界的典范。
为推进国防科技包括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为网信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印度政府和国防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投入。一是增加出口并允许国外资金投资国防工业。上世纪80年代以后,印度政府努力增加出口用以弥补军贸赤字,一方面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促进了民用工业在电子、计算机领域的强力发展。同时,印度政府允许国外直接对其国防科技工业进行投资,以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二是注入风险投资基金推动计算机产业发展。印度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得益于风险投资强有力的推动。印度政府建立有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技术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培育出的众多高技术成果直接应用于军事领域,并在自主研发、引进吸收、提升军工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投入国防技术发展基金促进军事技术研发。2016年12月,印度国防部设立技术发展基金,为有意参与国防高技术研发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每个项目支持额度约1亿卢比(约合973万人民币)。2017年4月,印度政府批准国防部成立国防创新基金,支持研发机构、学术界和企业开展先进军事技术自主研发,创造促进军事技术创新的生态系统。国防创新基金初期由印度斯坦航空有限公司、印度电子有限公司等两家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出资,启动资金约10亿卢比(约合9730万人民币),后期更多经费则将通过政府拨款和公私部门组织捐款等方式筹集。
为提高军队竞争力,优化整合国防科研资源,印度政府对国防科研生产体系以及投资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降低了私营企业进入国防军工领域的门槛,加强了军民科技资源的互用,为推进网信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一方面,允许国防工业私营。印度国防部在1993-1994年的年度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允许私人资本以独资、合资和参股形式参与国防生产领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私营企业可以同国营军工企业竞争军品合同。为加快军工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发展,印度政府于2001年宣布国防工业向私有企业正式开放,私有企业可以完全向国防工业投资,私人资本对国防企业的持股可达100%的控股权,私营部门和民营小企业从国防原材料、配件的供应商,变为国防装备和系统制造的合股人。另一方面,国防科研向私营企业开放。鉴于印度私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多为中小型企业)、研发能力相对较弱的状况,印度政府鼓励国营军工企业与私营企业建立合作,共同研发一些技术要求较高的大型项目,以提升私企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水平和加强军地之间的联合。另外,印度政府还建立了监管机构和企业联盟,用于规范和协调私企参与国防科研生产。
印度军方通过军地合作共建军事通信基础设施,以及推动民用卫星在军事领域的运用等途径,为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国防信息化建设搭建平台,不仅密切了军方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也促进了网信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一是军地共建军事通信基础设施。重要项目工程包括罗希尼(Rohini)项目、陆军战术通信系统(TCS)项目和国防通信网络(DCN)工程等。其中,罗希尼项目为印度公私部门与军队合作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典型项目,由印度陆军与印度HCL科技有限公司和ITI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已于2006年8月投入使用。陆军战术通信系统项目是印度首个将民营企业引入国防研发并生成工程和制造能力的项目,由印度陆军与国内IT商业公司共同开发。2009年,印度陆军将开发合同完全授予巴拉特电子有限公司(BEL)。2011年2月,印度军方又宣布罗塔(Rolta)和SELEX通信公司成为该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由两家地方公司协同巴拉特组成开发团队为印度陆军提供全面的战术军事通信方案。国防通信网络工程是印度2013年初自主实施的高复杂战略高技术通信工程,由印度本土公司HCL Info-sys提供技术支持,并与军方联合建立测试台。二是军民共用民用卫星。印度民用卫星发展较早、性能较为优越,但军用卫星起步较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为弥补战略情报侦察的不足和在空间军事侦察技术方面与欧美之间的差距,印度积极推动民用遥感卫星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印度民用转为军民两用的遥感卫星包括IRS-1C、IRS-1D遥感卫星及IRS-P5(又名Cartosat-1)遥感制图卫星。其中,1995年12月发射的IRS-1C卫星被认为是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民用遥感卫星,也是印度第一颗具有明显军事潜力的民用遥感卫星,可满足侦察军事目标的优质图像需求。另外,印度海军直至2013年8月GSAT-7卫星成功发射后才拥有第一颗专用卫星,而在此之前印度海军一直使用民用通信卫星。
印度在推动网信军民融合发展上,虽然基础较好、措施得当,但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包括计算机软件与硬件技术发展不同步、信息技术成果“军转民”不足、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等。我国在借鉴印度发展经验的同时,也应重视从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吸取教训,转化为谋划和推进我国网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特色指导。主要启示建议包括:
印度重视通过设立国防发展创新基金、注入风险投资基金和扩大信息技术服务出口等措施,为其国防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以及网信军民融合的推动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当前,我国网信军民融合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离网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从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强化保障和支持力度,以加快推进网信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一是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网信军民融合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于经济和国防领域中具有共建共用特点的项目建设、科技开发、运行保障等方面。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网信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吸收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民间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努力形成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互补充、共同参与网信军民融合发展的投资格局。三是要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要把网信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内容纳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对符合网信军民融合发展范围、条件的工程和项目应优先提供贷款。
印度网信军民融合的发展遵循“以军为主、民为军用”的指导,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偏重“民参军”,网信技术成果在“军转民”方面明显不足,导致网信军民融合发展不够平衡和协调。对此,我国在统筹推进网信军民融合发展时,应重视军民信息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促进网信军民融合协调、可持续的深入发展。一是要整合现有网信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的整合,提高网信军民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网信军民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和应用。二是要建强国家网信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军民科技成果信息,增进军民技术成果的信息交流与互通。三是要支持军队信息技术成果“军转民”。要支持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信息技术成果转化机构,完善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促进信息技术成果的“军转民”。
人才是网信事业的第一资源,是创新的动力、发展的基石,是网信军民融合发展的支柱之一。印度虽然在计算机技术人才储备的数量上占有优势,但其专业人才特别是研究员、科学家、高端学者等高级人才外流现象十分严重。其中,印度本土培养的研究人员有40%在海外工作,科学家有75%在美国。另外,印度每年大约有5000名学生在美国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但仅有5.2%的学生在获得学位后回到国内发展。对此,我相关政府部门应引以为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网信专业人才尤其是即懂技术又擅长管理的高端人才流失,为我网信军民融合深入发展提供充沛智力支持。包括:一是要不断完善网信专业人才高等教育培养体系。包括完善高等院校的计算机与信息专业学科设置、扩大计算机与信息相关专业的中外高等教育合作等,吸引更多有志于网信领域的优秀学生留在国内深造和发展。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侧重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减少因与社会需求脱节导致的人才流失情况。三是要不断增强吸引人才的诱因。通过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和科研环境、落实公平的选拔和用人机制等,防止国内优秀人才外流,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