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决定终止原告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钢铁的337反垄断调查,该委员会裁定,申请反垄断调查的原告需要具有反垄断损害,但原告不能证明其遭受了反垄断损害,不具有此诉的原告资格。至此,对中国钢铁的“337调查”宣告终止。中方在“337调查”中的反垄断、盗窃商業秘密、虚构原产地三个诉点全部胜诉。
WTO经济导刊201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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