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华
2018年1月24日山西乔家大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乔家大院 证券代码:871666. OC)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解除(“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公司计划在2018年2月8日9:00-12: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乔家大院”商标权遇到了什么问题呢?
“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天生有瑕疵
公告显示,鉴于祁县人民政府、新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祁旅游)未能按照《“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约定,督促祁县乔家大院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旅资源开发)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等方式获得商标所有权人对乔家大院明确有效的授权并完成《“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在国家商标局备案,时间已逾期一年有余,继续履约存在严重困难和障碍,公司提议解除《“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同时要求祁县人民政府返还公司已支付的乔家大院商标使用权费用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合计3300万元,具体以协议形式办理。
这项商标使用协议如何形成的,还要回归到公司挂牌前的2016年7月份。乔家大院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根据乔旅资源开发与新祁旅游
2016年7月28日签署的《“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约定就乔旅资源开发所拥有的“乔家大院”商标权,由新祁旅游向乔旅资源开发支付3000万元人民币商标使用费,乔旅资源开发许可新祁旅游具有使用或同意他人使用“乔家大院”注册商标的权利,并约定该协议签订后,由乔旅资源开发按照国家规定将商标权许可使用协议在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
2016年8月10日,新祁旅游与乔家大院签署了《“乔家大院”商标再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新祁旅游将乔旅资源开发名下的66项商标许可给乔家大院使用。
但没想到乔家大院苦苦期待的“乔家大院”商标迟迟不见踪迹。
事实上《“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是存在瑕疵的。首先乔旅资源开发许可新祁旅游使用的“乔家大院”商标权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新祁旅游也不知道该将哪些商标许可乔家大院使用,因为擅自许可要承担无权处分的责任。此外由于乔家大院未能取得新祁旅游向乔旅资源开发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资料,无法判断乔旅资源开发与新祁旅游签署的《“乔家大院”商标使用协议》中支付许可费用条款的履行情况,总而言之这份协议看起来很模糊。
针对上述多项瑕疵,新祁旅游做了书面说明,称“若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未能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等方式获得商标权人明确有效的授权许可并完成《“乔家大院”商标再许可使用协议》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新祁旅游将返还公司已支付的3000万元商标许可使用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若乔旅资源开发或其他主体因新祁旅游无权许可公司使用上述66项商标或其他原因追究公司使用上述66项商标构成侵权或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的,则前述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均由新祁旅游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从事件本身来看,乔旅资源开发与新祁旅游签订的这一份模糊协议,让乔家大院苦等商标长达一年以上,也最终因期待的“乔家大院”商标迟迟不见踪迹,导致公司不得不做出解除该协议的决定。
围绕“乔家大院”的博弈一直在进行
公开资料显示,祁县人民政府将乔家大院改成民俗博物馆后于1986年11月对外开放,2001年“乔家大院”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张艺谋指导的《大红高粱高高挂》和2006年央视热映的《乔家大院》进一步推高了其知名度。
2008年6月乔家大院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首次出资1200万元,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富)、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祁县国资委)和祁县乔家堡旅游景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家堡旅游)分别认缴840万元、240万元和120万元,此时上海盛富是控股股东。2009年4月,在补足认缴资本时,上海盛富投资“无法实缴出资”,最终实际出资2.5%,最后大部分出资改为祁县国资委,最终股权结构变为祁县国资委持股77.5%,乔家堡旅游持股20%,乔家大院最初是一家地方国资控股的国有企业。
在出资方式上,上海盛富和乔家堡旅游均是现金出资,而祁县国资委出资方式是实物出资,就是乔家大院“四堂一园”中的德兴堂、宁守堂、保元堂和乔家花园,但没有包括中堂,因为中堂则是民俗博物馆所在地。中堂所在的民俗博物館没有纳入实物出资范围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2007年当地政府曾有过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设立公司招商引资经营乔家大院的尝试,但由于当时民俗博物馆职工反对,以及山西省文物保护局认为祁县政府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违反《文物保护法》等原因,该项计划泡汤。不过对于祁县政府整治乔家大院周边地区,文物保护部门并不反对,这才有了后来不包括中堂,只包括“三堂一园”的乔家大院。
乔家大院各方的博弈集中在“乔家大院”经营权、商标权等方面,在公司控股权方面,经历多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目前已经是一家由山西景世恒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股的民营企业,但“乔家大院”商标权一直在乔旅资源开发手中。公开转让说明书也披露了乔旅资源开发持有的66项“乔家大院”商标,而且上述商标都在有效期限内。可以说如果乔旅资源开发不授权的话,乔家大院这家公司是徒有其表的,因为其持有的“乔致庸”商标与“乔家大院”相比,知名度上没有可比性的。
没有“乔家大院”商标的乔家大院怎么玩下去?
乔家大院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景区的开发与运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乔家大院“德兴堂”、“宁守堂”、“保元堂”及“乔家大院”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依托对景区的开发,为游客提供景区观光及辅助服务。2017年9月4日乔家大院在新三板挂牌。
虽然乔家大院是景区的运营企业,但在当地人口中其被称为“外来的开发商”,当地人更为熟悉的是乔旅资源开发。当地人曾经表示,“乔家大院”的商标权已被“村里的公司”注册,“外来的开发商”曾经尝试重金买下此商标权,但“村里的公司”不卖。显然此处“外来的开发商”与“村里的公司”指的就是乔家大院和乔旅资源开发这两家公司。
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看出,2014年至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96.64万元、3151.60万元和7422.89万元,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47%和135.53%。2014年至2016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40.62万元、511.08万元和573.44万元,净利润也扭亏为盈。乔家大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门票销售收入,此外还包括景区内导游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及商业运营收入。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5年和201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景区门票收入分别达到3131.67万元和7277.19万元,分别占到当年营业收入的99.37%和98.04%,可见乔家大院的营业收入高度依赖景区门票收入。
从乔家大院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出,作为国家5A级景区,“乔家大院”这一景点还是挺能赚钱的,但对乔家大院这家“乔家大院”为名的公司而言,没有“乔家大院”商标使用权让其显得徒有其名。当然假如没有“乔家大院”商标权的话,乔家大院仍然可以继续经营,依然可以向游客销售“乔家大院”的门票,但对企业而言,不能使用自己的商标,总会有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