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祥 白 永 曹珍珍 冯成安 孙 寰 李仲铭△
(昆明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1 实验教学中心,2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学胚胎学系,昆明 650500)
遗体捐赠对医学教育及科研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培养合格医护工作者的重要基础保障,也是医疗卫生事业科研创新的重要基石。作为云南省唯一一家由省政府批准的遗体捐赠接收单位—昆明医科大学遗体捐献工作站,其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遗体接收工作,至此工作站成立30周年之际,本课题组对其遗体捐赠接收工作进行了统计学分析,本次分析结合区域分布情况、遗体捐赠者政治面貌以及疾病史进行研究,为了解云南省遗体捐赠接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云南省遗体捐赠工作的机制以及模式,推动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前期调研基础。
1986年至2016年在遗体接收站登记所有遗体捐献者的资料,共479例。
具体整理和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户籍所在地;(2) 政治面貌;(3) 疾病史。
将所有数据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对各项调查结果采用描述性分析。
本登记资料已涵盖云南省各个地州地县级城市,其中昆明市遗体捐赠者人数最多,其次为红河州,分别占总数的81.91%、6.24%;遗体捐赠者最少的地区为文山市、德宏州,其比例均为0.2%。从遗体捐赠者的地区分布分析,显示昆明是遗体捐赠者的最主要来源地,有394人,其余州市遗体捐赠人数明显低于昆明地区,红河州、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为30人、13人、9人、8人,玉溪市、德宏州均为5人,丽江市、昭通市、西双版纳州均为4人,保山市3人,文山市、怒江州均为1人。
政治面貌方面,70.63%的遗体捐赠者(344人)为群众,27.93% 的遗体捐赠者为中国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其余为各民主党派人士。中国共产党130人,团员6人,九三学社3人,民革党2人,致公党、民建会均为1人。
遗体捐献登记者中循环系统疾病史人群(165人)分布比例最高达到34.44%,其次为消化系统疾病史人群有104人,占比为21.71%,占比第三高的为内分泌系统疾病史人群达到20.67%。运动系统、呼吸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史人群占比分别为18.79%、12.73%和11.90%,感觉器官没病史和自然死亡人群占比均为7.72%。
登记资料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男性登记者以71~80岁年龄段最多,其次为61~70岁年龄段,分别占总数的30.9%、20.3%;女性则以61~70岁为主,其次为51~60岁年龄段,分别占总数的28.5%、20.8%。相比之下,40岁以前男女主动登记遗体捐献者明显减少并且与年龄增高成正比,80岁以上亦成降低趋势(表1)[1]。
表1 云南省遗体捐献登记者年龄分布(%)
注:文中年龄均为登记时年龄
遗体捐献登记者年度分布显示1987年以前登记遗体捐献者极少,1996年以后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自2007年以后登记人数较之以往有了显著提高,在本校遗体捐献站登记的479例中,已有98人去世,其中69人按照遗愿已捐献遗体,其余29人因各种原因未能捐献,捐献率达70.4%(表2)[1]。
表2 遗体捐献登记者年度分布(n=479,%)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云南省医疗卫生工作中教学与科研所需尸体,主要通过遗体捐献获取。目前,从上述统计数据可知遗体捐献获取尸源的收效甚微,主要遗体捐赠者分布以群众和中国共产党员为主,通过从地区分布情况可知昆明地区依然是遗体捐赠的主要地区,其中一些开明人士,甚至主动立下遗嘱自愿捐献遗体。这同时反映了昆明医科大学在过去30余年的遗体捐赠工作中的不足,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工作不够充分,各地州市县的相关红十字会未能有效覆盖,平面媒体、数字媒体、网络媒体的宣传有限[10]。
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传统观念和民俗习惯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群众对死后身体的“完整性”看得很重,因此目前自愿捐出遗体供医学研究的人数有限[3]。即使自愿捐献遗体者,生前立下遗嘱,但家属意见不一,出现反悔或是家属得知遗体被解剖后于心不忍,会产生纠纷[2]。在遗体志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觉悟很高,但其中也存在部分因对子女不满或因为其他矛盾一时想不开的老人,这样的志愿者最终能否成功捐献存疑[4]。如果捐献者不能充分认识遗体捐献的意义,出现无效捐赠概率较高,因此遗体捐献工作必须慎重,遗体捐赠目前无法可依,出现纠纷调解难度较大。
在对云南省过去30余年遗体捐赠者的分析可见心血管循环系统疾病患病比例最高,反映了云南省在以高血压、冠心病、代谢综合征等为代表的心血管循环系统疾病的防控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云南省作为烟草消费大省,高盐饮食的地区,民众尚未建立有效的防控意识。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在此类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方面成果有限。
目前云南省无遗体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暂行办法。这为遗体捐赠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此外在捐献程序、接收站工作人员培训、捐献方和接受方权利与义务、遗体保管等具体操作方面尚需完善,需要国家立法,以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遗体捐献事业发展。
另一方面,在无法可依的现实情况下,遗体捐赠站在过去30多年的遗体捐赠工作中探索相对完善的遗体捐赠体系架构。虽明确规定亲属与遗体捐赠者必须多方同意自愿捐赠的机制。但这不能有效明确法律上捐赠者的所有权,这导致完成遗体捐赠的家属产生极大负面情绪,以及接收方由于无法可依,处境极其被动。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尸体是违法行为,必须指出遗体捐献物质激励不是指用于劝导捐献遗体、教育公众改变认知或进行专业培训的额外费用,而是指同意捐献遗体者得到的任何物质收益[9]。从防止出现遗体交易的角度考虑,向遗体捐献者提供任何额外的经济利益必须禁止,但可以考虑由超然于各种利益之上的、中立的、专家性的组织,如通过国家和社会各界筹资形成的捐献基金会,当捐献遗体者直系亲属处于困境,可向该基金会申请资助,作为对捐献者高尚行为的物质性肯定和鼓励[7]。此外,可考虑捐献遗体者直系亲属可享受器官移植免费权、优先权,甚至其他医疗活动的优先权等[8]。
目前云南省遗体捐赠工作专职人员数量极少,急需增加专职人员数量,提高专业技能。此外,至今全省范围遗体捐赠工作由省政府授权昆明医科大学人体解剖学实验室全权负责,尚无负责遗体捐献的专业挂牌机构,这限制遗体捐献工作开展。此外,仅靠专职人员无法完成遗体捐献工作过程遇到的许多琐事,因此考虑扩大志愿者队伍,依靠志愿者力量,开展经常性相关社会活动[5]。
捐献程序复杂导致捐献者及其家属欲捐无门。故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方便快捷的捐献流程方案,让捐献者充分了解后顺利完成捐献手续登记[6]。同时,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简化捐献手续,不增加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顺利捐献。
在对云南省过去30余年遗体捐赠者的分析可见心血管循环系统疾病患病比例最高,反映了云南省在以高血压、冠心病、代谢综合征等为代表的心血管循环系统疾病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应对该类疾病相关解剖结构着重加以讲解及阐述。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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