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哪些主要职能?

2018-05-21 01:23唐永杰
中国生态文明 2018年2期
关键词:转隶许可职责

实现五个打通,强化四大职能

意义重大

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尤其是体现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要求。

主要职能

生态环境部的基本职责定位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

制度制定

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监测评估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监督执法

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督察问责

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审查许可

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审查许可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强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评审,以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许可、海洋倾废审批、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等职责。

基本完成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转隶,保障新老机构平稳过渡

机构改革把原环境保护部全部职责和其他六个部门相关职责整合到一起,

如何保证新老机构平稳交替过渡,尽快实现新机构的高效运行?

生态环境部成立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制定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和先转隶、再“三定”步骤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相关职责及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事宜。

工作无缝衔接

截至目前,已经落实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原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以及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部分人员的转隶,按期完成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转隶任务,并确保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无缝衔接。

编制三定方案

生态环境部在深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了“三定”草案初稿,已报有关方面审核。根据改革程序规定,“三定”草案还需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报有关方面征求部门意见。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修改、上报等工作。

抓好重点工作

在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生态环境部按照既定计划继续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今年两会的决策部署,在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统筹划入的职责及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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