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节旺,吴川徽
创新驱动模式一般是由多个创新主体在动态结合的环境下进行知识交互、知识吸收、科技转化等过程实现的,与传统创新模式不同,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研究主体例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传统边界逐渐被打破,知识和技术的外溢效应明显,促使创新模式由传统的封闭式创新转为开放式创新,开放式创新是指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组织边界的逐渐消失,企业创新的优势不再是通过内部研发产生,而是通过与外部知识源合作,利用外部思想和技术进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和技术在各主体间相互流动,随着各主体的属性与规则变化知识管理的难度加大,可能导致创新效率的降低,在这个阶段,主体间的协同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通过政府、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政产学研主体在外部大环境(法律法规、社会、政策环境等)中形成动态互动进而通过主体协同、组织协同、知识协同等过程达到创新成果转化,对于创新驱动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意义。
“创新”最早来源于经济学家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他把创新定义为五种类型: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早期的创新模式主要指产品与技术手段创新,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含量。在这一时期,创新处于较低阶段,其范围局限在私人部门,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创新系统,并拓展到整个产业或国家。创新驱动最早见于哈佛大学教授Michael在其著作《国家竞争优势》提出的关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分别为生产要素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创新驱动型、财富驱动型*Michael E.Portr:《国家竞争优势》,李明轩,邱如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当国家处于创新驱动型阶段,竞争优势不再依赖于生产要素,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日趋紧密的产业联系、国际市场的差异化产业竞争、垂直深化的产业集群和日趋国际化的服务业。Pencea以中国为例,其研究认为传统的投资驱动和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已经涵盖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阶段,中国目前要积极转向创新驱动型经济模式*Pencea, S. and A. Balgar, China’s Transition to the Innovation-driven Economy: Stepping Stones and Road-Blocks.Global Economic Observer,2016(4).。
在对创新驱动内涵研究方面,具体可分为宏观与微观方面,宏观视角指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待创新驱动的整体运作模式及战略思考。从微观角度来说,私人部门或者说企业的创新驱动模式与国家创新导向战略异曲同工,都是强调利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来整合内外部资源,以促进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从而促进企业发展*饶扬德、梅洪常、王学军:《创新协同驱动型企业成长模式分析》,《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7期。。
关于创新协同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存在于两种来源,第一种是来自于德国学者H.Hak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协同学理论。协同的含义主要是指不均衡的开放系统如何在与外界互动时,通过内外部资源的协同作用,自发形成时间、空间和功能上的有序性*参见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在协同系统中,存在着控制参量与系统序参量,二者通过演化博弈协同作用于系统整体。基于协同理论,从如何完善创新的协同过程出发又存在着演化博弈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国内外学者通常采用数理学的动态复制方程,通过假设条件的设置与创新的协同主体的策略选择机制对创新协同进行数理分析。在协同系统的背景下,创新协同的演化动力来自于系统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控制参量即外部环境只是系统演化的外在条件,真正决定系统演化的内部的系统序参量即各协同主体的竞争与协作。
第一种理论主要是阐述了创新为何需要协同以及如何进行协同演化,而第二种理论主要分析了创新系统内部的协同对象,即与谁协同的问题。这一理论体现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H. Etzkowitz与荷兰阿姆斯特丹科技学院的Loet Leydesdorff提出的官产学三螺旋理论,其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中政府、产业与大学的新型互动关系*Etzkowitz and Loet Leydesdorff, 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 from National Systems and “Mode 2” to 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 Research Policy, 2000,no.29(2),pp.109-123.。目前,国内外由三螺旋理论延续发展出的创新协同理论已经将三维主体拓展到N维主体,其原先的三维主体之概念也在不断拓展。
从总体来看,国内外的研究重点都围绕着创新协同系统中的创新机制,或围绕着单一主体视角来看待创新协同。而关于协同机制的架构与演化的相关研究较少,即如何协同促进创新这种逆向的协同机制思考还较为欠缺。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采取逆向化思维,针对创新系统的协同机制与演化动力进行研究,以期通过协同机制的构建促进系统化体系化创新。
根据创新协同理论,创新本身内涵协同系统属性,即各创新主体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与协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范式从而带来技术与生产的进步、效率的提高、竞争优势的体现。但是,在创新主体的界定上,由于创新所涉及的主体太为宽泛,如何界定创新主体的范围、功能和需求是本次研究的重点。
关于协同主体的界定,不同学者对于创新主体的认知不同,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与归纳,我们总结了三种论点。
1.三元论。具体来说,三元协同的主体分别是产业、大学与科研机构。产业所代表的商业主体、大学所代表的知识主体与科研机构所代表的研究主体共同形成了产学研协同主体。产学研协同强调多个主体的协同合作,其重点在于知识的交流和共享。本质在于打破资源与组织壁垒,在协同目标的指引下实现技术创新。
2.四元论。三元还是四元,其异议点在于政府的角色问题。在三元协同论中,多数学者也提到政府所要扮演的角色,但大多数限定在协同创新的相关主体上,即政府并非协同创新的主体角色,而是参与者、协助者。比如,Ji Yun认为在政府主导下的经济体制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是较为困难的,因为其创新的动力小于市场主导型的经济模式。他认为政府主导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Ji Yun, Government-led Economy:Factors Driven or Innovation Driven. Research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2014,no.1,pp.141-160.。
而三螺旋理论认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与政府应当扮演更为突出的角色。Alise研究了政府政治因素对于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影响,他构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指数体系,从指数的权重大小依次为言论与统计准确性、政府效率、腐败控制、规章质量等四个方面*Alise Vitola, Maija Senfelde, Evaluation of Institutions in Innovation-Driven Economies, in Proceedings of the 2015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Economic Science FOR Rural Development” no.40, 2015.。从国内的研究理论来看,曹武军、王子龙、孔祥浩认为当前的创新系统应当是以政产学研为协同主体的国家创新系统,其中,政府是创新环境的架构者,其主要在于消除外部带来的不利影响;产业是进行创新的主体,其主要是进行技术创新和提出创新的产业需求;大学和科研机构都是知识提供方,不同的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较为紧密,其在承担技术和知识创新时也承担了教育与培养的功能,而科研机构与产业联系较为紧密,其更多承担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具体请参看曹武军、韩俊玲《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化博弈稳定性分析》,《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王子龙、许箫迪:《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科技与经济》2013年第4期;孔祥浩、许赞、苏州:《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四轮驱动结构与机制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22期。。
3.五元论。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的外溢作用明显,创新不再局限于单一主体的内部和固有的组织边界,而是更多地采用开放式的创新过程,通过多个不同的主体在协同目标的主题下进行的合作创新。很难界定这种协同创新模式的多元主体的种类、范围、边界。原长弘认为创新驱动的根本任务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竞争力,这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科技成果的应用和用户需求的满足。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必须进一步提升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其核心还是在于科技创新。解雪梅认为协同创新的本质在于合作创新,创新过程体现为企业、政府、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的互动与协作创新。
无论是三元、四元乃至五元多元,在现代知识经济体系下,创新的复杂性和时效性日益需要更多主体的参与,这种特性也导致了创新合作具有初级的演化动力,即纯市场行为的产学研体系,但纯市场导向的产学研体系缺乏一种组织体系和指导思想来安排或继续这种创新演化。因此,政府部门的作用是不应当忽视的,尤其是在单一制国家体系下,国家主导大学和产业的资源分配,政府部门掌握创新资源的供给与调控,规划大学研究的主题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政府的角色定位对于创新协同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而对于用户等外部协同创新伙伴,目前由于应用的层面和门槛都还未形成一种范式类的创新,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文倾向于认为创新驱动的主体为四元结构,即以政产学研为协同主体的创新驱动系统。
1.主体需求定位
协同主体的需求定位是指在创新系统中,各主体在初始状态由于资源和知识的禀赋差异造成的协同困难和发展需求。这也是创新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自发形成的协同系统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从政府角度看,以政府为主体的协同元素所掌握的资源和搜集资源的能力是其他主体不能相比较的,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了制度创新是其最核心的协同需求*王松:《我国区域创新主体协同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13。。制度创新不仅包含了政府关于协同创新和经济模式转变的规章制度,更包含了关于社会、经济、教育、行政管理等综合方面的制度系统创新。正是由于政府所要面临的协同难度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自发带来了创新困境的协同解决模式,例如在跨区域经济发展上,以城市集群和行政部门的整合为代表的组织协同就是很好的范例。从产业的角度来看,要摆脱过去长期依靠生产要素转向创新要素和技术要素的发展也需要协同机制的解决,从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上看,创新导向阶段的产业逐渐转向国际竞争市场,同时,从规模经济的压缩生产成本到提高技术表现以提高生产率和产品技术附加值,这对于产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出了要求,传统的产业创新模式集中在单个企业间或单个行业间,企业采用独立的技术创新实验室和研发投入,而随着技术和知识的外溢作用逐渐突破组织的边界壁垒,产业越来越需要由多个知识主体的协同合作来完成技术和管理的开放式创新。从大学和科研机构来看,它们主要是知识的提供方和共享方,也同时具有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但科研院所最大的协同困境在于创新成果的落实转化,如果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不能与产业相结合,不能应用到前沿管理与市场实践中去,那么这种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必定是做无用功。此外,科研机构的创新转化协同需求更为明显,相较于高校的知识协同,科研机构的知识与技术协同合作带有更多的商业化、有偿化色彩。
2.主体功能定位
从创新驱动系统来看,内部各子系统既存在着单独作用,也存在相互作用,如何有效发挥内部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和联系以形成系统的整体作用是理解协同机制中各协同主体的角色与作用的关键。从政府主体的角度来看,由于政府在资源配置、行政管理、资本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创新驱动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应当是重要的,但这种重要不一定是占主导地位。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完善,有效的政府驱动会带来积极的外部性。因此,政府的定位应当集中于外部环境支持与协调,主要包含了政策协同、行政协调、资本支持等方面。
从产业角度来看,在投资驱动阶段,产业竞争优势主要来自于从生产要素、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到竞争环境等一连串的改善,这个阶段产业仍在标准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比较敏感的市场环境竞争,以低廉劳工和标准化经营形成的规模经济是这一阶段的特征。此时由于国民的生活水平还较低,有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集中于海外市场销售,所以此时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供给面而非需求面。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准的提升,依靠生产要素而形成竞争优势的情况越来越小,此时,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在地化是产业竞争力的核心,也就是说产业自动创造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此外,随着现代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创新也是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由此,对于产业在创新驱动系统中的定位应当占据主导地位,这既反映了产业在创新系统中的需求面要素,也体现在技术创新在产业系统中的应用面。
从大学与科研机构的角度来看,二者的共同作用都体现为知识与技术的转移与共享。尤其是在前沿科学领域,高水平大学与科研机构是知识研究的主力军。虽然二者在提供知识技术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大学的突出之处在于其不仅是知识的转移,更体现为人才的输送。随着知识的输送与技术的转移,大学与企业会自发形成一种知识链条关系,而固化到现实中就形成了一个个微观的创新系统,具体来说就体现为各地的大学科技园,其很好地将科教资源与创新驱动产业主体链接在一起,形成了协同作用。科研机构相较于大学,其与产业合作的深度更广,其知识的转移呈现点对点或点对面式,其商业化程度较高,因此,对于科研机构在创新系统中的定位除了知识转移之外,也体现在技术的商业化方面与产业展开的协同合作。
表1 创新驱动系统协同主体需求与功能定位
复杂系统理论认为要形成有活力的系统结构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开放性、非均衡、非线性和涨落性*Prigoginei, Evolution of Complex and Law of Nature, Issue of Philosophy of Nature Science,1980(3).。而演化博弈理论认为经济主体都存在有限理性,其战略选择都是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多个主体存在的利益系统由于有限理性的战略选择导向必定不能实现协同的均衡状态*王子龙、许箫迪:《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科技与经济》2013年第4期。。因此,在政产学研创新系统中,由于各主体的利益选择导向是基于自身的利益现实决定的,这种利益竞争是非均衡系统的初始演化动力,而在演化过程中由于不断与外界进行能量、资源、信息的交换,即这种开放性和非线性的系统特性导致了演化方向朝着形成合理的耗散结构迈进,涨落性的存在是指创新具有的阶段性,这四者相结合支配着创新系统的均衡演化。
基于上述理论基础,探究创新驱动的主体协同机制的演化动力,即为探究创新系统的初始推动力及外部演化力,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明确各协同主体的内外部条件,从而发现协同机制的构建要素与影响因子。基于此,本文将演化动力和构建要素分为信任、成本收益、政府因素与创新环境。
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各协同主体所作出的决策都是基于最大化自身利益的,例如,产业的利益最大化在于高效的成本收益比;政府既追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保持就业,也追求较高的民意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都追求科研产出的投入与研发,此外,高校也注重人才的输送与培养。这种利益取向下的主体导向严重影响了协同作用的发挥,而在系统的博弈演化中,研究表明主体信任程度与协同收益呈现正相关,意味着信任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化解利益导向的策略选择*薛克雷、潘郁、叶斌、姜亚梅:《产学研协同创新信任关系的演化博弈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1期。。信任机制对于协同机制的影响有三个方面:首先,在信任机制构建的前提下,各协同主体的协同意愿较高,知识的转移与交互的速度也就更加迅速,此时,知识的存量与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其次,信任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优化资源和生产要素配置。在信任机制的构建下,协同主体的分工较为明确,有利于消除协同需求与功能重复乃至冲突的现象。此外,信任机制也体现在外部环境的稳定与一致性,有利于保障创新系统朝稳定方向演化*沈云慈:《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基于贝叶斯网络法》,《中国高教研究》2014年第6期。。
成本是影响创新协同的重要因素,在投资驱动型阶段,产业主要是依靠生产要素面的规模成本控制获取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与制造加工行业。随着经济模式转向创新驱动,产业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少依赖于生产要素面,而转向于提高生产率与技术含量。而此时的成本控制来自于创新协同中的交易成本,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技术创新成本与风险成本。对于这种成本控制,创新系统会自发向多方合作与风险转移方向演化,以减少产业成本与控制风险。随着良好的成本控制与风险分担,协同系统“规模”收益逐渐提升,这种规模显然不是生产要素层面的规模经济,而是来自于协同系统中的良好主体分工与资源配置带来的积极外部性。
Alise运用体制指标体系对于33个创新驱动型经济体进行了象限划分,第一象限为领导者(Leaders),指那些拥有较高质量的机构设置与政府效率促进了创新驱动的发展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挪威、芬兰等;第二象限是奋发有为者(Up-and-coming),指低于平均体制水平但具有强大潜力的国家,主要有希腊、匈牙利等;第三象限是迟钝者(Laggards),是指既低于平均体制水平又不具有较高潜力的经济体,主要有香港、以色列等;第四象限是步步退让者(Loosing grounds),指那些拥有较高的体制水平但又不具有潜力去提升的经济体,如法国与卢森堡。他的划分标准主要是价值因素(信任、动机、集体主义)与政府因素(统计可靠性、政府效率、腐败控制)。随着创新系统逐渐向深度合作与协同转化,暴露的问题也愈来愈多,由于原始创新系统中,产学研三者协同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博弈关系,需要引入外来力量的介入达到系统的均衡。政府作为宏观产业的制定者与创新系统的外部支持者对于保障协同创新成功具有积极作用。
创新环境的定义域有微观与宏观之分,微观角度上的创新环境是指在特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创新主体间通过协同合作形成的社会网络关系,包括产业、政府、高校与科研机构等要素*王松、胡树华、牟仁艳:《区域创新体系理论溯源与框架》,《科学学研究》2013年第3期。。从宏观来看,跳脱于创新系统之外,创新环境包括了系统所要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外部大环境。从系统学的角度来看,创新主体集中于系统内部,不仅存在要素之间的单向与双向作用,也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能源、信息之间的交流,在演化过程中,这种交流慢慢固定下来,形成实体的知识与产业链条。从这个角度看,创新环境决定了系统内外部交互的方式与强度。此外,创新环境还间接影响了创新主体的协同效率。当一个复杂子系统的外部环境趋于稳定,资源的配置与获取都较为容易,系统的运行与维护都是相当活跃的,而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例如经济形势的下行、行政效率的低下、人才培养的缺失等都会对于区域创新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创新驱动的协同系统是一种较为模糊的复杂自系统,随着各协同主体的动态演化,系统既可能朝着更深层次的方向演进,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也极有可能朝着衰退乃至毁灭的方向演进。协同机制的建立对于创新系统的演进方向起着指导作用,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系统由于存在信任机制不健全、成本与收益的控制风险、创新环境的不明朗、政府行政的难预料等原因难以向深度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因此,协同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在此,针对演化动力的因素,我们将协同体系架构为构建信任机制的主体协同、兼顾成本收益的管理协同、稳定创新外在的环境协同、创新政府行政的制度协同四维驱动的协同机制。具体见图1。
图1创新驱动发展协同体系构建
主体协同是指产业、政府、大学、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主体在共同的协同目标指引下,基于信任机制从事知识交互、技术开发与应用创新等活动的协同行为。主体协同是创新协同系统的基础,是系统进行良好沟通协调的前提,主要包括观念协同、组织协同和知识协同。观念协同主要是指各协同主体必须保持高度的战略思想看待创新协同系统对于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与创新体系的角色与作用,从文化协同的角度来看,政府所代表的行政文化、科研院所代表的科研文化、与产业所代表的商业文化并无较大冲突,协同主体应当在基于信任机制的包容氛围中加强三种文化的融合,为主体协同建立宽松的外部环境氛围。其次,在创新驱动系统中,大学、科研机构、产业、政府乃至中介机构事实上形成了自组织系统,这种组织链条随着任务分工、知识转移、技术开发等环节不断固化,随着信任机制的建立,组织协同的深度也愈加增大,有利于形成具有战略联盟关系性质的协作系统。此外,当系统内部各协同主体的信任程度较高时,不仅协同意愿会随之增加,带来知识共享意愿的上升,从而提升了系统内部的知识存量。而且信任程度的提升也会带来知识转移速率的加快,提高协同效率。在信任氛围贯穿的系统内部,隐性知识的交流与转化也会较容易,从而提升知识协同的质量。
综合来看,主体协同在三个方面促进了创新发展。
首先是外部知识源建设,创新经济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开放式的共享经济,多个主体的参与事实上扩大了既有的知识库存,知识存量的扩增一方面给创新主体创造丰富的外部知识库,另一方面协同机会的把握也会带来创新机会的增加。
其次,基于信任之上的主体协同机制,随之带来自系统内部的协同意愿提升,有利于进行知识、信息、资源等的交互,并且有利于隐性知识在主体内外转化,进而提高创新知识创新速率和质量。此外,主体协同固化了初始条件下的模糊自系统,深化了协同系统的结构与分层,并细化了系统内部的主体分工与资源配置。
从政策构建的角度来看,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激励是增强创新协同主体信任度的关键,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在于以参与贡献为准绳,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这对于协同主体的利益激励是相当重要的。此外,建立高度的战略协同机制,优化政产学研合作模式,这其中政府需要牵头进行对于协同创新的方向进行把握,加强政府引导,将产业需求与科研成果实际对接,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
第三,建立知识协同机制,加强知识协同创新的云平台建设对于增强协同主体的线上知识交互,促进知识创新的效率与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成本因素体现为创新系统中的协同成本、交易成本以及风险成本,如何有效控制这些成本从而带来协同的规模收益是协同主体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管理协同原理中,序参量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序参量原理是指如果能通过确定在系统中起决定作用的序参量,就能通过控制序参量的方式创造有利于系统向有序方向演化的条件与机会,从而把握整个协同系统的发展走向*参见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体现在创新驱动协同系统中,序参量就是指各方的利益均衡点,寻求利益均衡而不是纠结于收益分配是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前提。政产学研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非博弈方,只有制定一个同时满足多个协同主体利益的协同创新战略才是管理协同的关键。其次,技术创新是存在风险成本的,而大多数时候这种成本是由产业界独自承担的,在过去以企业内部的研发实验室为特点的封闭式创新需要企业的大笔研发投入,其成本与风险都内化于企业的经营销售中,随着协同创新与开放式创新逐渐成为创新新范式,企业可以将原有的成本与风险外化和转移到创新系统中,发挥管理协同的协同倍增原理,通过内部要素的任务分工与系统耦合达到控制成本、转移风险、提高收益的效果。此外,在控制成本的同时,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协同主体的协同意愿也具有较大作用。
协同创新系统中,协同成本的控制是提高创新收益、实现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发展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竞争优势由生产成本转向生产要素,产业形态过渡到高端服务业,此时,创新成本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远大于生产成本的集约。一方面,创新成本中最主要的创新风险成本承载于多主体的参与与分担,创新成本内化于协同成本之中,实现了风险转移与细化。另一方面,在开放式的创新系统中,组织边界的模糊化以及协同共享理念的明确使得创新资源的获取与使用成本是相对较低的,创新成本通过协同而随之降低。
从政策架构的基础上看,管理协同首先需要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个创新协同的管理与监督机构,来对协同各主体的需求与功能进行对接以及对创新协同过程进行监督,例如美国特朗普政府新设立的白宫“创新办公室”,该机构不仅负责对于美国政府的机构与程序创新,更注重产业和创新机构之间的联系,并负责监督跨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其次,政府应当主动负担大部分的协同成本,而不应该考虑到自身的监管成本和收益,这体现为两个部分,在资金方面政府应当继续在技术创新部分给予产业和高校支持,尤其是基础研究部分。而在风险共担方面,除了建立更加多元的风险分担机制,也要在资金支持时减少对于自身风险成本的考量。
从微观角度来看,稳定的创新环境就是构建一个稳定的区域创新集群。按照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创新集群是指科研、商业、教育与公共管理机构不断相互作用的产物,可以从产业集群体系中培育出来,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阶段,可视为简化的国家创新系统*朱英明、张衍、童毛第:《创新驱动发展论》,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年。。此外,创新集群有着明显的知识溢出与开放学习的氛围,有利于知识的转移与交互。从宏观角度来看,创新系统的外部环境协同就是构建有利于创新协同活动开展的外部条件。这主要从完善系统外部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着手。政策环境的完善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完善、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等方面。经济环境的提升集中在微观层面的技术创新投融资的资金支持,和宏观层面的整体经济形势提升,具体来说构建风险投资基金与注重供给侧的税收改革是改善产业经营环境的助推器。
对于环境协同的有效把握在于不仅通过内外环境的协同机制减少创新环节和成本阻碍,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环境的有序性也促进了系统内部的自发有序,具体表现为创新资源的配置使用高效、创新主体的任务分工明确、创新知识的流动畅通有序,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环境保障机制来完善和稳定内在的创新演化。第一,建立统一的创新资源流动机制,当前我国的创新资源大部分掌握在政府部门中,包括政策扶植信息、人才资源、企业生产资源等,而建立统一的创新资源流动机制就要求政府部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对进行产学研合作的教师进行引导和鼓励,并将此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其次,政府部门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环境与地域约束,鼓励跨地区、跨学科合作。第二,建立统一的公共创新平台服务机制,通过服务平台优化技术转移,为中小企业明确创新任务和提供创新项目合作,引导战略性产业的创新成果迅速进行转化、吸收与应用。此外,公共创新平台的建立还有利于信息、政策、数据的线上获取与交互,实现体系化程序化协同。
制度协同是指在政府行政层面上,关于创新协同系统的各组织在法规、政策与规章方面的协调统一,主要有横向与纵向的区分。纵向层面的制度协同主要包括处于不同政府层级的行政协同和跨区域行政的空间协同,当前我国的创新系统大致分为三类,分别为从微观的创新企业、创新性乡镇到中观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再到宏观的区域创新系统与国家创新体系。不同层面的创新系统对应不同层级的行政单位,在跨层级的政府单位协调上除了顶层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在实际的沟通协调中也要遵循协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非各级政绩利益的实现。在跨区域的协同过程中,空间协同是指创新资源在地理位置、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协调*涂振洲、顾新:《基于知识流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研究》,《科学学研究》2013年第9期。。由于存在创新资源分配的地理不均,空间协同的重点在于创新资源配置的二次分配,即初次分配时注重效率分工,再次分配时注重公平,同时注重对于创新资源薄弱地区的知识补充与人才培养。横向层面的制度协同主要是各协同主体如何在政府行政的支持下通过制度的协调与规范达到利益协同,这其中政府应当集中于提高自身的行政效率、减少对于产业的干预、加大对于科研院所与产业的资金支持等方面。
制度成本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热词,是指由于不良制度或制度程序带来的社会运行成本的增加。从创新主体的角度来说,制度成本主要体现为企业的隐性成本,例如融资成本、与政府交易的成本、税务成本以及市场机制不透明导致的成本。制度成本的减少是创新驱动外部环境构造的重要条件,制度协同机制至少应当在三个方面予以改善:首先,当前政府要改善供给端质量的关键在于减少企业的隐性成本,萨伊定律认为供给自发创造自己的需求,它的主要措施就是减税;其次,政府自身的协调统一也有利于减少由于空间、层级、分工所造成的企业成本,这就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对于创新驱动政策的战略统筹;此外,制度协同的另一个要求在于反腐败对于协同成本的减少。
知识经济时代,单个主体的封闭式创新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创新过程和技术开发模式,随着协同创新与开放式创新逐渐成为新的创新范式,通过创新驱动系统中协同机制的构建对于推动经济模式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创新驱动的模式与概念出发,从系统科学与协同理论的角度,通过界定创新驱动系统中的协同主体以及创新驱动系统的演化动力出发,结合协同主体的需求与功能耦合,提出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协同机制,即通过架构创新驱动系统的外部协同机制,通过主体协同、管理协同、环境协同、制度协同等协同方式解决创新系统在自发演化的过程中演化动力的干扰问题,以协同式创新推动创新驱动,从这个角度来说,创新驱动的高级阶段就是协同驱动。协同驱动的机理在于创新系统在自发演化过程中,由于会受到演化动力的影响,子系统容易偏离系统正常运行轨道,从而不能通过协同作用产生系统效果,协同机制的建立既架构了多个协同主体,增大系统的容量和资源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系统的内外部交互,促进创新驱动向稳定、深度、集群化演进。
协同驱动发展是本次研究的一个重要命题,即创新如何通过协同机制的建立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协同驱动发展体现在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开展。一方面,科技创新是内生性动力的体现,科技创新需要各个协同主体参与通过知识、信息、资源、人才的交互,并通过协同系统的协同性运作投入到产业实践应用。另一方面,科技创业不仅加强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协同转化,对于拉动社会就业、增加经济创新点也都具有积极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协同驱动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各自优势条件,促进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加速科技创新产业化与集群化发展。第二,协同驱动发展体现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去的投资、进出口、消费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侧模式已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逐渐将经济模式从注重以凯恩斯主义为主的需求侧管理转向新古典经济学的供给侧改革。供给端的结构性改革主要体现在释放生产要素活力、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企业成本等措施。在协同驱动系统中,创新资源的无障碍流动有助于充分释放要素活力进而通过知识转化形成经济和社会产品,促进社会创新活力。此外,政产学研协同机制下的各主体随着系统的固化,也会随之形成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