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5-16 08:35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高级职称职称意见

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把握职称是人才评价“指挥棒”这一战略定位,提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加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條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方职称评审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在放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意见》提出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为更多创新性人才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意见》提出,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同时,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

评价标准问题是职称评价中的核心问题,《意见》对职称评价标准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注重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另外,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是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此外,《意见》明确将港澳台、外籍、从事新职业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广东省职称服务范围。创新性提出将职称申报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脱钩,提出设立职称直报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平台等组织面向非公单位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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