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
摘 要: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重点总结了建筑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前言
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工程质监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监制度,严格遵循质监程序,充分發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不断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
3 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某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某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4 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但又被常常忽视的阶段。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某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5 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5.1 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5.2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5.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某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1 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6.2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 孙艳波,侯学良.建筑工程质量的差异化管理[J].工程质量,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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