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深根植于中华文明丰富的生态智慧和文化土壤,蕴含了深邃的历史观。中华文化中有哪些生态文化值得我们传承和弘扬?
天人合一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天人合一”是视天地万物人为一体的思想。世界因“和”而存在,世界因“和”而发展,这就是自古及今,中国人一以贯之的世界观。
中华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儒释道三大思想体系尽管在具体观念上有差异,但都将“天人合一”看作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与至高境界。
儒家主张“赞天地之化育”,其核心思想“仁”不仅仅针对人际交往,也包括对大自然、对生态环境的热爱和友善,希望最终能够协助天地化育万物,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论语》提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孟子》有云“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都积极肯定自然万物存在的价值,要求珍爱万物。
董仲舒说:“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季羡林先生对此解释道: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
在儒家看来,“人在天地之间,与万物同流”,“天人无间断”。也就是说,人与万物一起生灭不已,协同进化。人不是游离于自然之外的,更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人就生活在自然之中。
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指明凡事皆可一分为三,“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三者同心相合,即可成就万物。庄子则强调:“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道教也继承了这种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思想观念。
佛教中“众生平等”“依正不二”等主张,也都体现了与“天人合一”异曲同工的生态世界观:人与自然构成了紧密的共生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世间万物之中,所有事物都显现着这种关系,所有事物也都因为这种关系而平等。人类保护了生态,也就是保护了人类自身。
以上各家尽管在具体表述上有一定差异,但都致力于天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天人合一”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共同生存、和谐统一。我国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天人合一”传统生态世界观在当代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
道法自然
习近平多次在演讲中强调“中国是有着悠久文明的国家”及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当举例说明中华文明奉献给世界的重要理念时,习近平常常会提到“道法自然”这个概念。比如2014年4月1日在比利时布鲁日欧洲学院的演讲里、2014年9月24日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讲话中。确实,“道法自然”,这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造福人类的思想经典。
“道法自然”是自然之道。《老子》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的运动是在效法地,地的运作是在效法天,天的运转是在效法“道”,“道”的运行是在效法自然。那么,人、地、天、道,老子眼里宇宙中的这“域中四大”,其实都是在效法自然。
老子认为,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人只能“效天法地”,将天之法则转化为人之准则。老子把自然法则看成宇宙万物和人类世界的最高法则。
首先,“自然”,简单理解就是“大自然”。大自然的运行法则、大自然中的周行往复,就是“道”,就是世间规律,就是至高道理。人类最终要懂得的、要敬畏的,就是要向大自然学习,人道合于天道。这很好理解,比如现代科学上越来越多的仿生学,就是“道法自然”的一种实际案例。
其次,“自然”,不仅是“大自然”,更是“自然而然”的意思。“道法自然”,具体来说,就是要符合每种事物“顺其自然”的状态、要顺应每种事物“自然而然”的规律。如果能顺势而为、把握规律,那就是走在了事物发展的大道上,就能事半功倍、就能因势利导:比如,国家治理之道,就是能符合人民的美好愿望、能顺应民众的心理需求,那就是“以民为本”;比如,文明前进之道,就是能弘扬时代性的文化特色、能提炼可发展的价值观念,那就是“鼎故革新”、“与时俱进”,就是“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尊重自然
在近日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深根植于中华文明丰富的生态智慧和文化土壤,蕴含了深邃的历史观。
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万物各自得到了阴阳形成的和气而产生,各自得到了风雨的滋养而成长。不见和养之事,却能见其化生万物的成果,这就叫作神妙。
尊重自然,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
《论语·述而》中说“钓而不网,弋而不射宿”。即钓鱼不要截住水流一网打尽,打猎不要射夜宿之鸟,反映出古人朴素的生态道德思想。《孟子·尽心上》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就是说,不仅要爱护自己的同胞,而且要扩展到爱护各类动物、植物等自然生命。庄子认为圣人就是老老实实地尊重自然,爱护自然,投入自然,你不需要去破坏自然驾驭自然。
尊重自然的理念,强调了人类应当担负保护自然界以及其他生物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尊重与爱护大自然,以仁慈之德包容与善待宇宙万物,体现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思考和生态智慧。
保护自然
2016年8月,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保护自然,体现了对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我国古代通过立法,形成了对生物资源按自然规律顺时取用、禁止灭绝种群等规定。
上古时代,夏禹执政时期曾颁布过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大意就是说:春天三个月中,正是草木复苏、生长的季节,不准上山用斧砍伐。夏季三月,正是鱼鳖繁殖和生长的季节,不准用网罟在河湖中捕捞。
辅助齐桓公称霸的大臣管仲提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君主),“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
古代不少典籍也记载了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春天不能用雌鸟或兽祭祀,不能杀怀孕的母兽以及幼虫、幼兽;夏天不能乱打渔;秋天只有鸟兽长大后才能捕杀等。在战国时期的秦国,还出现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尊重自然等中华优秀传统生态理念,开了生态文明之先河、可持续发展之先驱。在今天,这些绵延数千年的生态理念依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指引。
习近平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秉承了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新华网2018.5.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