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善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热点。针对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存在的决策调控系统功能缺失、过程管理实效性不强、检查监督标准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基于全面质量管理视角,从教学规划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满足应用型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全面质量管理 应用型院校 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韩叶秀(1978- ),女,江苏邳州人,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江苏 徐州 221116)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2017年基金项目“转型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7SJB216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5-0068-04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扩张速度明显过快,而应用型院校陈旧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难以适应这一现状,导致日常教学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依然是教学质量,应用型院校尚未就如何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达成共识。
全面质量管理可以概括为“三全”:其一,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高等教育的任何产品,其质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一般称之为“质量环”。根据“质量环”理论,企业应当对影响产品质量形成、发展的因素进行控制,以便于构建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其二,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全员参与”体现了企业管理的人本主义,应用型院校教学管理虽然需要院校管理层进行调控,但是教学质量监控还需要全员参与。唯有调动师生群体的参与积极性,将各个岗位中的师生连接到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体系中,方能实现全面质量管理。其三,全团队参与质量管理。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各级团队实现相互合作与监督,从而促进团队精神与共同管理意识的形成。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特征,应用型院校需强化學生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以师生为本的教育管理“质量环”。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应包含几个子系统:其一,教学资源保障系统。由于人力、信息、财务等各项资源都是应用型院校实现质量管理的基础条件,而这些资源又必须同外界进行持续的交换,因此该系统应高度开放。其二,教学资源监督系统。这一系统的设计需要依赖全面质量管理中的PDCA环来实现,即教学计划监督(P)、教学实施监督(D)、教学检查监督(C)与教学成果检查(A)。其三,教学监督参与系统。这一系统的设计,需要依赖全员参与理论。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以师生为本,强调构建院校、政府、企业等各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由于应用型院校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以应用能力为导向的技术人才,为确保培养计划的适应性,需转变过去闭门造车的计划制订模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突出问题
(一)教学质量规划监督系统功能缺失
首先,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目标较为模糊,办学过程中,盲目借鉴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贪大求全,使自身失去了办学特色。其次,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缺乏合理规划,专业设置过细,使得学科专业间沟通不畅,实验实践教学逐渐沦为形式。再次,应用型院校在师资考核方面未能定量分析教师专业能力与素养,缺乏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政策,导致部分教师的专业能力落后于时代,“双师”团队难以形成。最后,不论是教材配置,还是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用型院校都缺乏质量把关,导致教材特色缺失、内容陈旧、实验实践教学需求难以满足。
(二)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实效性不强
首先,应用型院校在教学监督中虽然能够发现部分问题,然而缺乏持续跟踪验证,未能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更未限期整改,导致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其次,部分应用型院校为节约成本,忽视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性,未能建立完善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导致教师专业知识与能力持续贬值,教师质量严重下滑。最后,部分应用型院校过于重视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教学监控与评价机制,导致教师过于钟爱理论,忽视实践,直接影响了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三)教学检查监督标准化程度较低
首先,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监督尚未形成统一的文本,使得监督主体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可以依据的准则与标准化手段,同时各院校在教学考核中拥有各自的评价标准,使得考核评估难以衔接。其次,虽然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保障体系中的监督参与机制并不完善,各院校仅对教师的参与给予关注,大多忽略了学生这一重要评价主体。再次,应用型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导致校企合作难以深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往往不够稳定,拒收学生、不当用工问题较为突出。最后,国内缺乏官方的教学评价机构,高校排名往往由民间机构发布,凸显出应用型院校定期教学评价体系的缺乏。
二、全面质量管理嵌入下的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
(一)教学规划监督分系统建设
第一,强化教学规划,提升教学决策能力。教学规划主要体现在办学规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培养目标等方面。首先,将培养目标作为教学规划工作的核心,细分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质量标准,以便监督、调整。其次,参照企业质量标准体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规划,保障制度涵盖行政管理、培养流程、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等。再次,推进课程结构、专业设置改革,以内涵式发展为导向,构建集约化教学规划系统。在专业设置方面,应基于本地区社会经济与产业发展现状,面向应用型技术岗位,设置企业急需的专业。同时,可借助科学的计量软件来确定市场需求,评估专业设置。最后,伴随产业转型,岗位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可设置模块式课程体系,根据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推出能够灵活调整的课程模块,提升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团队。首先,根据教师队伍特点及课程开设需要,积极与其他院校构建“双师”联合培养计划,实现优势互补。其次,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教师主动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参与继续教育,同时从企业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壮大“双师”团队。再次,从内容管理入手,规范岗位职能,科学设置教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借助监督力度的强化不断提升管理岗位教职工的业务水平。最后,优化考核机制,以科学的考评体系突出教学人才的价值,并依此提高其福利待遇,体现岗位吸引力。
第三,强化教材质量监控。专业教材的实用性是应用型院校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应用型院校首先要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扶持,强化物质奖励,激励在岗教师撰写突出实用性的专业教材。其次,高等教育主管部门需加快组建应用型院校教材编写委员会,吸纳院校与行业专家,分为编写组、审核组、发行组、辅助教学工具制作组,集中管理,保障教材质量。最后,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与评价体系,为应用型院校选用教材提供参考标准,广泛推廣实用性、时代性、特色性教材。
第四,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监督。实验教学是应用型院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验基地设施质量进行监督,也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首先,地方政府应提升公办应用型院校的建设经费预算,加快实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尤其对于新建应用型院校,在规划之初就应遵循“分类建设,院系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实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质量。其次,在实验实践教学方面,强化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深化项目合作,以提升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为导向,加快实验实践教学硬件的迭代速度。
(二)教学实施监督分系统建设
第一,为突出以应用为核心的教育内容,应用型院校需针对教学进度、师资配给与教材使用等制定监督流程。首先,采取模块化教学方式,确保教师将模块教学纳入日常教学,实现对教学的过程管理;给予教师更多的选择空间,建立更为开放的教学体系,适应学生的差异化发展;提供大专业、小专门化的课程选择,以专业课程中的通识教育内容为基础打造职业能力平台,以模块化课程体系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与素质结构。其次,关注教师教学的标准化管理与教材的规范化使用。既要确保教学管理标准具有较强适用性,又要注重管理中的弹性化操作;制定专项奖励制度,引导一线教师撰写讲义、教学报告、教学案例等,持续吸纳新事物,为实用性教材编写提供必要素材。此外,应对教师的教学进度与效果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规避教师求速度不求质量的情况出现。
第二,强化教学监督成效,促进精品课程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各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定更为细致、明确的教学质量标准。可从教师备课开始,对教案编写、教材选择等进行把控;为课堂教学、话题讨论、课程答疑等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质量标准;关注课后作业布置、试卷编写与批阅、毕业设计指导等,确保教学前、中、后各环节有标准可依。另一方面,提高教学研究投入,提升教研室在教学质量监督中的地位。根据自身的教学特点与规律,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开办教学能力提升课程;组织教师参与评教活动,鼓励教师对课程教学与设计进行专项研究并汇编形成学术论文,为教师申请教改课题提供支持;针对不同专业制定差异化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着力开发对学生专业能力与素养具有实质提升作用的精品课程。
第三,建立具有实践性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应用型教育多元化发展。首先,转变以分数定质量的传统教学评价标准,建立实践性更强的教学评价标准,体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情况。为此,教学评价标准应突出对平时表现、考试成绩、综合能力等的考查,逐步降低考试成绩的评价占比。其次,在实践能力培养考评过程中,促进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建立由教师代表、实习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队伍,考核标准包括教学内容、学生能力等。最后,在实践教学考评中体现“大实践”理念,转变更多关注学生仪器、设备使用能力的“小实践”理念,侧重职业素养的提升与评价。
(三)教学检查监督分系统建设
第一,建立以院系为单元,上下承接、权责分明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机构,为教学质量提升提供组织保障。院系检查监督单元包括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书记等作为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下辖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办公室。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办公室应包含三个小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组,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教学辅助质量检查监督组,由教务处主任担任组长;教学后勤质量检查监督组,由院办主任担任组长。
第二,完善教学质量监督制度。首先,应用型院校应根据教育部与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对教师任职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积极调整《教师工作评价标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其次,由教育部牵头制定《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条例》,为各应用型院校制定细化标准提供指导。最后,教育主管部门还需出台《应用型院校技能教师监督办法》,引导应用型院校加强对实验实践教学的监督力度,并做出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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