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英雄,严惩不贷

2018-05-14 17:41张萍萍
雷锋 2018年4期
关键词:英模不容公序良

张萍萍

网友及执法部门齐心协力,道德和法律双双携手,最终使这位诋毁英模的“律师”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说明 :英模形象坚决不容诋毁,公序良知坚决不容挑战。任何人,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140条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此事件中,该“律师”在微 博 上 对 黄 旭 华 院 士 进 行 辱骂,侵害了老人的名誉权,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可分为主观故意与过失行为。而案例中显而易见此人是故意对老人进行侮辱,并且在客观上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就应当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而《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處 罚法》第 42 条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案中发微博的人尚未构成刑事处罚,但也必须对其进行拘留处罚。事实上,当地公安局也及时地对该“律师”进行了处罚。这充分体现了以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捍 卫 英 雄 模 范 形 象 的 应 有 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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