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全民健身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在物质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今天,健身已成为很多市民的重要生活方式。但随着市民对健身需求的增长,诸如全民健身设施开放共享率低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法治保障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今年9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迎来一审。
全民健身事业亟需法治保障
晨曦微露际,晚霞将尽时,无论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还是农村健身广场都能看到人们运动的身影。如今,全民健身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全民健身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
重庆市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发挥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和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培育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指导服务等,这些措施较好地促进了重庆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但是,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重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如: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护滞后、设施开放共享率低、品牌赛事活动培育不够、投入保障不足等,所以,重庆市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全民健身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将此前实践中的好措施、好做法纳入地方性法规。
而在此之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
从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来看,遵循了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较为全面地细化和落实了国家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要求,规范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职能职责,规定了宣传和鼓励全民健身、开展各类人群多种形式健身活动、建设维护和开放健身设施、加强健身经费和安全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基础上,规定8月8日所在周为重庆市全民健身周。同时,针对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监管制度。
在分组审议时,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提升条例的刚性,不仅要动员市民参与健身,而且还要强调约束性、指令性,使条例长“牙齿”。
什么阻碍了全民健身的脚步?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通过调研了解到,尽管重庆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但面对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仍然存在短板。
而这样的短板,对于喜欢运动的市民张俊杰来说感受真切。他亲眼看见广场舞大妈们为了抢占健身地盘大打出手,而他和朋友也因为抢占篮球场和别人发生过争执。“这都是健身场地少惹的祸。”
事实上,城市公共健身场地不足,不只是规划问题,更是资源配置问题。虽然,近年来,重庆市体育健身设施大幅增加,但体育场馆大多数还属于机关和学校,开放度不高,利用率極低。另一方面,商业健身房虽然环境好、设备齐,但收费较贵,且乡镇一级普及率不高。
健身资源是开展全民健身的基础,但现状却是这一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重庆市体育局群体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户1.5平方米体育设施用地进行配套建设,逐步建成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7大件”,但是全市还有部分区县连“一场一馆一池”都没有按规划建成。截至2014年底,重庆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1.37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6平方米,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同时,各区县之间体育场地建设也不平衡。
条例草案有很大的篇幅对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护、开放共享等进行了规定。
草案明确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的体育设施,目的是引导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同时,对各类体育设施按照其不同产权属性和管理实际,区别规定了开放的具体要求。
调研中,社会各方对全民健身设施如何向公众开放十分关注。所以,草案结合市财政保障水平、各健身设施管理主体实际,从尽量扩大开放、保障开放安全的角度,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相应保障。
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关于设施开放后是否应当收费以及如何收费的问题,草案按照公共服务免费或者低收费、学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收费并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其他健身设施由市场定价的原则作出规定。
除设施共享外,设施的管护也备受关注。重庆市合川区人大常委会去年在对该区健身设施进行调研时,一些社区反映,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到位,废损率较高,甚至成为安全隐患。所以,条例草案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细化了管理职责,规定政府举办的全民健身设施,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明确或者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民健身设施,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捐赠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不能让体育课“缩水”
全民健身,要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
市民高红的儿子读小学三年级,在她看来,学会锻炼身体,是一项重要能力,而让学生喜欢锻炼并知晓如何锻炼,是学校应尽的职责。“可现在很多孩子只会低头看手机、平板,已经不喜欢户外运动了。”对此,高红很担忧。
条例草案一审时,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谈到了体育教学问题。
“现在一些学校的体育课严重‘缩水,诸如鞍马等教学项目都停止了。” 在分组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曾经体育课中的普通科目,现在却因为微乎其微的危险被叫停。“这不利于对孩子体育精神的培养和对全民健身的推动。”
草案提到,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
很多学生家长也认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并培养体育方面的兴趣爱好。
体育是人们增强体质、锻炼意志、交流情感的重要载体,全民健身是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重庆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称,2013年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只有43.78%。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为全民健身立法,就要从解决问题入手,最终使运动变成市民的一种日常习惯。(编辑 方娟 4199731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