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里藏着监管醉态

2018-05-14 17:41朱丹
雷锋 2018年6期
关键词:批文药酒食药

朱丹

笔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得到不完全统计结果: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管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

10年时间里,一边是各地食药监管部门不断的违法通报和暂停销售的惩治手段,一边却是内蒙古食药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的“一路绿灯”。1034个广告批文,让鸿茅药酒大行其道,甚至在去年位列企业广告投放数量的第一名。这矛盾的存在充满诡异,也让人费解,足以照见相关监管的醉态。天下之大,无奇不有。鸿茅药酒如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值得追问。

鸿茅药酒作为内蒙古的一家大型企业,为当地的GDP作出巨大贡献,在发展方面得到优待和保护,无可厚非。但是一切都应该遵守法规,像这种无原则、无休止的保护,看似是对企业的爱护,实际上却是短视之举,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甚至适得其反。如此监管是对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无视,是在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甚至为虎作伥,实在不是监管部门应有的作为。

鸿茅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甲类非處方药品。既然是药品,就应该按照药品的标准进行监管,在广告宣传时实事求是,严守法律规定。可是鸿茅药酒却在药和酒之间营造“神”的形象,说是药又“所有人都能喝”,说是酒又似乎“没有它治不了的病”,这种行为不仅混淆视听,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种误导,甚至欺骗,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危害。说到底,都是利益驱使导致的结果。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亮明态度,旗帜鲜明地进行惩处,怎能熟视无睹,甚至沆瀣一气?尤其是为了一篇报道文章,就兴师动众地跨省抓捕,更是将“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地方保护心理暴露无遗。

鸿茅药酒的背后隐藏着监管部门多少醉态?整治这种醉态,必须用问责和惩处来处理。唯有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亮起问责和法律的杀威棒,才能防止鸿茅药酒之类的咄咄怪事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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