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婷
摘 要:政府采购的施行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了采购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是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施行目的相悖的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使我国政府采购能够良性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建议
政府采购是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活动,以此来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并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日常政务。政府部门在开展采购工作时,通常是把国家机构以及部门等当作主体,采购对象也主要以采购标准和要求为主。从实施政府采购以来,我国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规模采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财政资金;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促使制度不断完善;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腐败违法现象的发生。随着长时间的快速发展,我国相关采购体系得到了完善,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从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采购评估报告得知,虽然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报告》指出,政府采购法明确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是仍有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者是没有相关的网络查询渠道;发布渠道的不统一致使公众查询信息难,不能及时获取所需要的内容,不仅增加了信息发布的工作量,也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公开的投诉处理信息不全面不及时。投诉不仅是保护政府采购人员权益的主要方式,同時也是实施社会监管的核心内容。不能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则不能有效监督管理者,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赖度,损害政府执法的权威性。
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较多,范围权责界定不清。目前政府采购活动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但彼此间存在着范围界定不清,权责不明确,甚至是相抵触的情况。此外文件中规定,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要求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对于三年的界定不清,是需要连续经营满三年还是不连续也可,或者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该如何处理,如何界定这一法条,不同的主体对此理解的不一致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2)预算约束力不够。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由于约束性及编制等原因,导致采购批次多、零星小额采购多,从而无法发挥规模采购效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各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大多为采购计划,即需要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数量及总体采购金额大致需求,并没有将预算细化到每个项目中,只是在预算资金中进行调剂使用,导致难以把控政府采购项目进度,未将政府采购规模化,没有达到节资的目的。
(3)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渠道不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渠道多种多样,不仅增加了信息发布的工作量,致使潜在投标人不能及时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也对公众的有效监督产生了阻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站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及各单位的官方网站等,这就给政府采购信息使用者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不能快速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并且不能形成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外部监督大打折扣。
(4)专业采购人才匮乏。政府采购人员是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的主体,这就要求他们不但要掌握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对采购流程和标准有全面了解,具备较强的专业品质和素养。但是,结合目前情况来说,我国专业性采购人员数量较少,部分人员对现有采购法律机制缺少了解,造成效率低下、工作迟滞,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5)注重现场监督,事前和事后监督落实不到位。大部分政府采购当事人都将注意力聚焦在招投标的现场监督上,关注采购现场是否合法合规。不可否认现场监督是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一环,但并不是把控好招投标现场就能保证此次的招投标活动是符合要求的。事前的调研、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现场的踏勘及事后合同的签订、货物服务的验收等过程都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分,这些流程的合规与否也直接关系着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
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建议
(1)将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放在首位。采购政策不仅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切入点,同时也能作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主要凭证。若想让政府采购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划清各部门的权责,将现有法律法规条款进行细化,对采购行为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一一进行规范和说明,使政府采购活动有明确的法条参照,通过制度对政府采购的具体过程进行约束和控制。除此之外,加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宣传,提升人们的法律知识和规则的了解,营造良好的采购氛围。
(2)依据预算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预算是一个单位或部门下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引,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日益凸显。有效的预算管理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使各项目有计划的持续开展下去。同时预算管理也是控制政府采购的有效手段。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将各项目预算细化。较大金额的采购项目需单独编制预算,包括数量、规格等基本信息;对于较小金额的项目,应尽量集中起来统一采购,扩大采购规模,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因预算只是对下一年情况的估计,所以也需预留出一部分机动资金,以备紧急情况的发生。
(3)统一信息发布渠道。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提出政府的采购信息要通过相关采购部门在专门的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但是由于公布信息渠道多种多样,致使一些采购信息并没有被广泛地传播出去,导致前来应标的合格供应商数量较少,未达到供应商间的充分竞争,未能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网站,避免信息发布的碎片化,不仅可以拓宽信息使用者了解政府采购情况的渠道,还可以消除相关当事人逃避监管和监督的侥幸心理,强化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府采购与一般生产经营采购不同,其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并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性,但很大一部分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并不是很透彻,致使采购效率低下,质量不尽如人意。因此,应加大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培育力度,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对采购人员建立考评机制。同时还应加强采购人员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主张廉洁自律,抵制诱惑。
(5)加大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不能只把监督重点放在招投标现场,还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建立供应商评价机制,从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整体进行考察,定时对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保证采购活动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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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诸晓菁.政府采购的若干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06).
4.袁媛.浅析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及方向.现代商业,2017(08).(责任编辑: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