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炳良 马鸿华
摘要 我国现行大宗农作物育种仍然以事业育种为主。事业育种与企业育种相比存在以下问题而使育种效率低下:因机构重置而带来育种目标滞后,育成品种同质化;因成果追求概念不同而疏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使许多新品种难于推广应用;因育种成果非知识资本化处理而使研究缺乏原创动力。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整合育种团队、统一做好规范化年度育种计划、建设生态多样化筛选鉴定测试点网、做好新品种(系)审定后栽培示范技术服务等现有事业育种行为市场化转变的方案。
关键词 事业育种;企业育种;研究行为;市场化;转变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20-0217-03
Abstract Chinas current bulk crop breeding still focuses on career breeding.Compared with enterprise breeding, business breeding ha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and makes breeding efficiency inefficient:as a result of institutional resetting, lagging breeding objectives and homogenization of bred cultivars;due to the different concepts of the pursuit of results and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supporting cultivation techniques, many new varieties are difficult to popularize and apply; because of the nonknowledge capitalization of breeding achievements, the research lacks original motivation.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some proposals has been made for the marketoriented transformation of existing business breeding practices:integrating the breeding team, unified and standardized the annual breeding program, building ecological diversification screening and appraisal and test point network, and doing a good job of the new breed (system) certification after cultivation demonstr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Key words Career breeding;Corporate breeding;Research behavior;Marketization;Transformation
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大宗农作物育种研究的事业属性开始向企业属性转变,可是这种转变是缓慢的。18年后的今天,已经在企业育种上有所建树的隆平高科、大北农等少数种子企业难以改变我国大宗农作物育种仍以事业研究为主的格局。
影响事业育种企业化、市场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是现行土地分散经营的种植业模式。在土地分散经营模式下,无数小之又小的种植业主(农户)需要分享“公益性”的育种成果,但是,随着土地租赁承包期的到限,以及现阶段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资本化(承包耕地和宅基地确权)、土地集约化和种植业企业化改造的推进[1],大批规模化种植业主的涌现,育种研究成果(新品种权)“公益性分享”的市场需要将逐步下降,“应用性竞争”的市场需求将随之快速上升。在此过程中,原属事业单位的育种人力资源(资本)和财力资源(资本)将向种子企业转移,从而使我国育种研究回归正常的“應用性研究”市场模式。笔者分析了事业育种与企业育种的差异,对事业育种研究行为的市场化转变提出对策建议。
1 事业育种与企业育种的差异
1.1 团队组织布局不同 事业育种即国家育种,育种团队组织按行政区域自上而下呈多层网状布局,不可避免中低层重置,从而导致研究重复或雷同、育成品种同质化(因为育成品种的新颖性和特异性缺乏行政区域间的横向比较和检验)。如果按人均耕地面积育种研究资本投入量,我国可能是世界最高的。按行政布局的育种组织体系,不仅上下左右各自为政,甚至连单位内各个课题组也各自为政,使单位内该共享的育种资源得不到共享,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
企业育种团队组织按企业经营生态区域及作物类别布局,在育种人才引进、研究项目设置等方面尽量避免与人重复(不可能存在内部课题组重置问题),并讲究“特色育种”。以“新颖、特异”为视角组建的企业育种团队。从开始就注定其育种高效性。如荃银种业(杂交水稻)、登海种业(杂交玉米)等,以育种启业,短期内开创了育种与盈利双赢的局面。反观种子法实施后大多数由事业单位转制种子公司的企业育种,因在组织管理上延续了事业育种的惯性,其育种效率仍然低下。
1.2 育种成果概念不同 企业育种与事业育种在育种目标上有偏差:事业育种以政策为导向,企业育种以市场为导向。虽然政策亦源于市场,但至少在育种目标定向、定位的时间上,企业育种比事业育种领先一步。由于企业育种定向、定位紧贴市场需要,育种成果应用效率较高;反之事业育种成果应用率低。
事业育种与企业育种在成果追求概念上的不同加剧了事业育种的低效率。企业育种以产品(销售)为成果,事业育种以品种(审定)为成果。品种不等于产品,从品种审定到产品定型还须经过配套的繁制种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体系的研究、以及商业应用价值的评估。这个过程就是事业体制下所谓的“成果转化—推广”。将成果分割为“品种审定”和“品种推广”2块的做法本身就是事业育种难于避免的低效率的表象之一。
新品种配套繁制种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体系的研究本应是育种工作的延续,应有育种者延续做,但在事业育种体制下,大多数育种者在新品种育成后,止步于育种试验田,而没有深入到种植户田头,研究解决配套的繁制種技术问题和栽培技术问题,导致大量新品种止于审定而未能推广。事业单位的新品种“成果”概念还常常误导新兴的种子企业,因不谙品种与产品的区别,草草收购新品种,急急投放市场,结果常因纯度、制种产量、抗病性、抗逆性等问题导致新品种推广的失败。
1.3 激励机制不同 企业视育种成果为知识资本[2],一般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直接兑现品种育成人的成果价值。事业育种视育种成果为职务发明,一般采用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对育成人进行政府奖励。显然股权激励更能激发育种人的原创性,这也是企业育种与事业育种的本质区别。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国家鼓励育种成果资本化,为此将出台育种成果作为知识资本入注(入股)企业的管理办法。这将是政策层面国家支持事业育种向企业育种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关于激励机制的改革涉及事业研究体制的变革,难度很大,预计近期难有突破,该研究亦不讨论。
2 农作物育种研究行为市场化转变的对策建议
2.1 整合育种团队,共享育种资源 由于事业育种在团队组织布局方面与企业育种的差距,再加上育种成果概念不同,导致事业育种效率较低,新品种推广也更易出现问题。作为现有的事业育种人,虽然不能在短期内改变事业育种身份,但通过整合育种团队,至少能做到单位内育种团队的统一,进而做好适应市场的统一的育种计划,以求内部资源共享、提高效率。事业育种人在意识到“新品种”不等于“新产品”后,必须延伸做好“新产品”的工作流程。这是事业育种行为市场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以上阐述表明,现有基层事业育种单位(团队)的市场化改造,首先要做到团队整合,接着,在团队一体化的前提下,做好统一的育种计划。团队一体化,不是排斥研究个性化,相反,一体化的目的就是在防止重复性立项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团队成员的研究特长。
2.2 做好育种计划,用好育种资源 育种研究就是通过基因(型)重组改良获得理想表现型的研究。基因重组的研究可在育种试验田做(如传统的杂交育种),也可在实验室中(如分子育种)做。现在的DNA重组技术、转基因技术已经使基因重组做得非常精准。但是,因为农作物农艺性状的基因型与表现型一般通过生态类型呈现对应关系,所以农作物育种研究特别强调在育种目标地进行表现型的筛选鉴定研究,否则,再好的基因重组技术也难于获得理想的基因型(新品种)。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作物育种是一门现代技术(分子育种)必须相依传统技术(田间筛选)发展的特殊学科。因此,从人才管理的角度出发,不能寄希望于培养与配置一个既有分子育种顶尖技术,又有田间筛选丰富经验的全型专家,但可分别培养与配置分子育种专家(在实验室专做精准的基因重组)和常规育种专家(在田间集中精力专做筛选),通过制度化(统一的育种计划)的分工合作,来组建高效的育种团队。
预防重复性立项,并形成制度化分工的有效办法就是编制以课题组为单元的,以标准化、信息化为要求的年度育种计划书。育种团队年度计划书编制的标准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规定计划书文本格式为预设模块的Excel表[3];二是规定新计划与上年度总结联报(上传)的时限及审批办法。
显然,用Excel编制的育种计划书记录了人、财、材配置到执行结果的全部信息,便于来年做新年度计划时对立项新颖性进行纵向(时序上)和横向(上至国内外同行间,下至本单位课题组单元间)检索和查验,从而从制度上有效避免重复研究。还有,用Excel编制的育种计划书记录了课题组成立以来的全部研究内容和历程,使育种积累作为单位(而不仅仅是个人的)知识资本得到保存、传承及法律追踪追诉成为真实可能[4]。农作物育种周期长,因而讲究育种积累,过去因为没有规范的育种计划制约,常常因人事变动而使单位的育种研究积累知识资本流失,这对育种事业来说是很大的浪费。
为了更方便检索和查验,对Excel表中一些信息量大而重要的立项,如F0计划(杂交育种配组计划、分子育种基因重组计划等),需要另附加Excel表进行展开。实际上,年度育种计划书Excel表,加上项目展开Excel表,就构成实现了计算机辅助管理的育种研究流程化管理[5-6]。
新年度育种计划书填报时限为所涉作物播种前1个月内。新年度育种计划书必须与上年度育种总结一起上报,团队上级主管组织相应的专家组,首先对所涉课题组上年度的育种绩效进行评价,然后就新年度的育种计划进行评议,最后提请单位首席专家批准执行。
2.3 提倡生态育种,提高育种效率 现行事业体制下,就地化(单一生态型,制约理想基因型的表达)育种难出品种、或者即使出品种,几乎不可能在异地(生态型改变,表现型随之改变)市场推广。因此,提倡生态多样化育种,是现阶段事业育种行为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2.3.1 建设低世代生态多样化筛选点网。
2.3.1.1 事业育种跨生态区域的合作计划。我国大宗农作物都呈生态多样化布局,因此对于大宗农作物事业育种,应从国家层面,从机构和团队布局到项目与计划实施,进行以生态多样化育种为主题的整合,形成一种作物由“一个或少数几个基因测配中心加多生态育种(筛选)点网”的育种体系。
显然,直接依靠体制内改革,以求生态多样化筛选的高效育种体系,在近期内很难做到,但可开展事业单位间跨区域的横向合作,共建共享低世代筛选点网。
2.3.1.2 事业单位与企业跨区域的合作计划。事业单位间跨区域的合作(政策驱动)计划,类似“穿梭育种”计划,执行时仍受体制制约。因此,事业单位与种子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利益驱动),是现阶段事业单位建立低世代生态多样化筛选点网的理想办法。
2.3.1.3 自筹多点育种基地。对在人才、成果、财力等方面条件较好的单位,可自建多地点低世代生态多样化筛选点网。真正的企业育种,如美国孟山都,建有全球化的玉米生态多样化筛选测试点网。
2.3.2 建设高世代生态多样化鉴定点网。如果现有的事业育种在建设低世代生态多样化筛选点网方面力不从心,可缓行,但在建设高世代生态多样化鉴定點网方面刻不容缓。
高世代的育种程序一般是:品系比较试验、多点试验、区域试验、栽培示范推广。以往的事业育种一般在一个或多个(条件好的单位能在多区域展开)行政区域完成高世代育种程序,但行政区域往往不能代表,或者涵盖适宜生态区域,导致许多优良品种(系)因表型埋没而被淘汰。正因为现有行政事业性质的国家和省两级区域试验存在育种降效的缺陷,从2015年开始,国家允许企业育种自建生态多样化区域试验点网(如杂交稻需在不同生态区域设置10个测试点),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报批新品种名录。因此,现有事业育种不仅要跟进自建高世代生态多样化鉴定点网,而且要谋求与不同生态区域的种子企业合作建设生态多样化筛选鉴定点网,这样通过不同生态区域筛选鉴定出的新品系,可选择两条通道申报新品种:一条是行政通道,即通过国家、省两级区域试验;另一条是企业通道,即通过与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新品种。
事业育种通过企业育种申报新品种是事业育种向市场迈进的重要一步。企业育种不是事业育种的竞争对手,而是事业育种合作、并向其靠拢的对象。
2.3.3 做好新品种(系)审定后的栽培示范服务。前面已经提到,新品种通过审定后还要求育种者延伸做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以满足种子产品(定型后)销售与推广的需要。为产品定型做的栽培技术研究,就是为了在商品种子包装袋上标注新品种栽培要点,以往育种者早在品种审定前就已经在本地试验田中完成,所以,现有事业育种在新品种审定后延伸栽培研究方面,欠缺的是与推广相关的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所谓配套的栽培技术就是因地制宜的栽培方案。不同地点,甚至同一地点不同田块间,因土壤肥力、灌溉水源等差异而要求栽培方法不同。因此对某个新品种而言,“地”可大可小,大到一个生态区域,小到一个种植户。如果育种者在一个“大”的区域内做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就是做“栽培示范”,必须强调过程中的组织、观摩,以使得到的结果(配套栽培技术方案)为整个区域的种子销售服务;如果育种者为一个“小”的种植户做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就是在做个性化的销售服务——市场经济下最具竞争力的销售模式[7]。农作物种子作为高科技产品,其销售模式必然会走向“服务营销”的道路。隆平高科已经在尝试杂交稻服务营销[8]。随着我国土地集约化、种植业企业化改造的推进,大批规模化的种植户将涌现,他们不仅需要良种,更需要育种者亲临田间地头,为其量身定做栽培方案。
3 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总设计下,我国的育种研究从事业属性向企业属性转变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受制于现行的土地政策以及已经施行相当长历史的计划经济下的事业研究体制,这种转变只能循次推进,需要一定的时间,笔者预见,如果以2000年《种子法》施行为起点,则当以2030年(土地承包到期)前后为终点,到时,不仅是育种研究,所有应用性的农业研究都将回归到正常的企业研究位置。
因此,在这场转变中,现有的事业单位及育种人不能、也不可能被动地等待身份转变,而是要积极主动迎合市场的需要,调整团队结构、计划和行为,也就是说,在不改变事业关系的前提下,首先做好育种行为市场化,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市场化育种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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