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燕
[摘 要]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仍把城镇化摆在重要位置。探究我国当代城镇建设水平,可以发现农民在我国城镇化中扮演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落脚于农民,增加加对农民生活变迁的引导,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农民自身素质提升,为我国城镇化注入活力。
[关键词]农民;城镇化;主体作用;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农民在我国城镇化中居于主体地位,只有充分地认识到当代农民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价值,在才能促进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本文在分析农民在城镇化作用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未能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原因,以及有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城镇化深入实践的具体策略。
1 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价值
1.1 农民是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农民成为推动城镇化的主体力量是因为农民扩大了城市需求,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劳动力,从而促进城镇的加快发展。农民为城镇化提供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已经成为支撑城镇发展的最基础要素,农民进城意味着可以空余出更多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城镇还为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利用提供了条件,在农村居民进城后可以推动人口与生产生活的高中集中,可以增加城市发展的效率。农民还是扩大城市内需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只有激发出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才能为我国城市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这也使得到农民基于实物的消费向着倾向消费方向转变。
1.2 农民是城市劳动力的主要来源
农民是城市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农民由涉农部门向着非农部门的快速移动,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可以在空间上实现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格局,从而加强农民的职业化就业,这将为城镇带来大量稀缺的劳动力,从而解决城镇发展人力资源的不足。当前我国小城镇的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这些转移的农业人口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而促进我国城市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基础上快速发展。通过大力促使农民劳动力的进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这对于倡导节约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与实现产业聚焦目标有重要意义。
1.3 农民促进城市快速转型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進行深入的经济结构的转型,中国制造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精密程度向前发展。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都需要农民的表现。首先,农业人口向制造业转移,可以推动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快我国工业化的进程。其次,农业剩余人口的转出可以为我国农业科技的推广提供条件,机械化与智能化的生产管理将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通过农民的大量涌入,可以推动城镇的发展方向进行深刻转变,可以有效降低城市发展成本,提高城市发展速度,解决城镇发展中的问题。农民进入城市深刻的改革着城市的文化、社会与经济面貌,可以在多方面促进政府推动行政改革,这样更有利于节约城市建设的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提高城镇的规模与质量向深层次转变。
1.4 农民是破解二元问题的关键
当前促进我国社会平等和谐发展的关键问题就在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当前城乡二元分隔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均。以农民为主体发展城市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切实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同时调动农民积极性。以农民为主体有利于降低城乡二元结构系数,可以实现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有效地缓解二元结构系数到达临界点,切实降低城市的基尼系数,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因素。以农民为主体还有利于维护公民平等权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方面的弊端。
2 城镇化中实现农民主体作用问题
2.1 对城镇化理解定位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在发挥农民在城镇主体化作用认识不合理,还存在着本末倒置的现象。例如,有些政府机构未能深刻的理解城镇化的本质内涵,没能在农民转换为市民的过程中落实以人为本政策,导致公共服务的覆盖力不强,公共服务能力增长不足,以及城镇化人口比重过低的问题。还有的政府没有把农民当作主体,没能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2 开拓农民生存空间不足
发挥农民在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就要给农民在城市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但是总体上看到我国工业化城镇为未能在接纳农民方面给予足够政策优惠。首先,地方政府没能在充分发展第三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就业,当前仍有不少小城镇以第一产业作为主导,实际上没能有效应对新经济的崛起,因此没能吸引农村劳动力。其次,还有的中小城镇的产业聚集能量不足,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市的规模并未有效升级,城镇资金来源较少,城镇的还缺乏关联产业,产业发展的规模与经济规模效益作用发挥不出来,没能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发挥出城市农民主体作用,因此没能在培养特色产业基础上满足农民主体的需求。
2.3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瓶颈
在很大程度上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过于彰显了政府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政府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瓶颈,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但是政府的投入占绝对主导地位,这突显出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未能调动农民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没能在引导农民成为新城镇主体同时,促进城市新市民积极地投入到城镇化的建设活动当中。
3 落实农民主体作用城镇化原则
3.1 促进农民向体智型的劳动者转变
发挥农民在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使农民融入现代城镇生活,真正促进村民向市民角色的转化,就必须使农民尽快适应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化和工业化生产高度普及的城市生活方式,着力解决当前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问题。只有促进农民由农业生产向非农生产方式的转变,才能使农民成为城市活动的主角。根据当前我国农民的基本素质情况,应当重点加强对农民的基础教育、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首先,提高农民基础教育的力度,全面强化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利用法律权威保障农民子弟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农村地区教学质量。其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能力素质,依靠优质的农材教育队伍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只有保证教育人才扎根农村,才能促进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第三,还要广泛开展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活动,在涉农项目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非农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要着力改革农村专业技术培训结构,丰富创新性的培训内容,尤其关注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需求,形成完善的农民工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进城提供必要的就业创业条件。第四,加强就业政策与创新贷款的供给工作,为农民融入城市提供必要引导,从而缓解农民进城压力。
3.2 引导传统的农耕文化融入新城镇
只有更新农民的观念,促进农民真正地接受城市文化,才能引导农民主动走入城市生活。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我国农民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农民首先在文化上、心理上存在不认同或不适应城市生活问题。例如,有些农民不认同城市的消费方式,不习惯城市的交往活动,对城市休闲娱乐活动也不认可,在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上与城市人口形成观念意识层面的碰撞。因此必须引导农民在思想文化上认同城市观念。首先,要注重改变农民旧有的落后的生活方式,着力引导农民向着健康、积极、高尚的精神层次方面进行文化更新,在文化艺术上对农民进行有效熏陶。其次,着力培养农村人口的时间观念,注重以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转变来解决农民潜意识里的散漫无序、纪律淡薄等小农意识问题。第三,加强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认识到法制社会的基本理念,培养农村人口的法制与公平正义精神,引导农民自觉运用法律维护权益,同时运用法制精神消除人情意识、臣民意识、等级依附意识。第四,利用大众传媒倡导合理的消费观,让农民在消费中逐步的消除保守观念,同时进一步普及城市的开放、现代、互助、协作的城市精神,切实把村民的价值观向现代社会引领,让农民在认同城市精神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自身得到全面发展。
3.3 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现代城市生活
发挥农民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提高农民的主动角色意识,引导农民养成积极参与现代市场竞争的意识,促进农民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主动的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因此,必须引导农民主动的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变革与挑战。首先,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活动,提高农民的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在开放化、多元化的文化理念中培养市民的积极竞争意识。其次,培养农民的自主创业意识,注重在突出农民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以独特的方式参与到城镇经济活动中来,着力引导农民找准自身定位的基础上更好的开展农民创业活动。第三,提高农民的市场化就业能力,应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提出农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解决农民创业资金与技术方面的困难同时,根据农民的创业意愿加大惠农创业政策的宣传,切实消除农民创业的后顾之忧。第四,要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引导农民减少盲目性投资,消除农民盲目乐观与悲观情绪,运用典型政策对农民进行有效带动。
4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策略
4.1 落实以农民为本原则
只有充分贯彻落实以农民为本的原则,切实发挥农民在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解决农民在城镇化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才能激发出农民参与新城镇建设的活力。为此,应当充分倾听农民诉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真正满足农民愿望。首先,要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进城提供物质基础,不断在农民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投入。要在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中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其次,要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真正的让农民在城镇化的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为农民的务工经商创造条件。第三,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通过农民的内在潜力激发出新的市场,着力把农民真正转变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一环,切实运用农民增加城市活力。第四,要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要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切实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求助与商业保险机制,有效降低农民融入城镇化的风险。第四,运用政策保障促进农民可以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切实提供必要的保障。
4.2 有效降低农民进城成本
发挥农民在城镇化中的主体作用,还要降低农民进城成本,真正调动起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让农民在城镇建设中居于中心地位,释放出农民的经济活力。首先,要有力地吸引农村剩余劳动,要在统筹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为农民进城提供优惠政策。其次,要在宏观上调控好大中小城市的关系,发挥各型城镇的职能化作用,在优化城镇结构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间。第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方法促进农民在城镇生活持续向好,着力发挥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对农民城镇化中的帮扶作用。第四,处理好长期与短期的关系,在短期给予必要经济补助,在长期要在农民进城的发展方向上下功夫,逐步引导农民在城镇取得稳定生活。第四,要处理好新城镇增长与发展的关系,要考虑好城镇的资源承载力问题,要按照稳妥的计划有步骤地把农民引向城镇。
4.3 积极释放市场引导活力
城市从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协作系统,在城市融入农民这个环节的关键在于通过市场为农民优化配置资源,同时发挥出农民为城市发展的贡献。所以应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的同时,还要运用市场办法来进行资源优化,着力提高农民创造社会财务的效率。首先,政府不能对农民融入城镇的行为过多干预,要在法制基础上引导农民自由活动。其次,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围绕着当前城镇的市场运作模式,切实拓展城市服务的综合职能。第三,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城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迭代调整的特点,切实将部分政府职能各委托私营非营利机构或民间团体来协助执行,从而在调动农民企业积极性的基础上,发挥出农民企业服务城市的主观能动作用。
4.4 切实增加农民进城收入
只有增加农民的收入,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农民不断的参与到城镇化进程当中。首先,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只有以行政力量为依托,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样才能让农民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当中,才能引导农民带着土地“资产”进入到城市。其次,要发挥出农民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切实发挥农业合作社在引领农民进城方面的作用,注重引导农民规模化地进行土地经营,要切实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第三,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同时有效地控制对农民的征用、征收行为,着力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合理补偿农民,着力在人财物的基础上实现农民进城妥善安置。
4.5 保障农民自由流动权利
促进农民的自由流动是发挥农民主体促进城镇化作用的重要议题。为了保障农民自由流动的权利,就要解除农民身份限制,着力加快推进基础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要切实保障农民自由迁徙权,要破除合法固定住所限制,要为农民稳定就业提供基本条件,为农民进入城镇降低门槛。其次,要转化农户管理思维,避免要求对城镇做出过于苛刻贡献,要允许农民以自由方式进入城镇。第三,还要减少城镇的落户因素,逐步放宽农民落户城镇的条件,要积极的消除农民进入城市的各种门槛。第四,要在市场经济制度中有效贯彻落实人人平等的原则,要允许农民自由的进入城镇市场经济活动,要破除传统的二元制对农民的限制,着力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保障农民的权益。第五,要落实新城镇对市民的各种待遇,使农民的身份在城镇得到有效的承认,同时慢慢的淡化农民身份概念,真正的实现农民进城平等。
4.6 吸引农民参与城市管理
只有吸引农民参与到城市管理活动中来,才能让农民真正地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才能增加农民的城市归属感,促进农民真正地融入到城镇生活当中。首先,强化推进新城镇自治工作,引导城镇新市民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充分宣传引导农民在城镇中享受自主管理与自主决策的权利。其次,加强新城镇的议会制度的建设,在社会监督机制制约下提升农民参与城镇管理的机会与效率。第三,进一步精简政府机构,探索新城镇合理的行政运行方式,着力引导政府管理制度不断进行自觉转变。第四,建立起有效的行政评价机制,赋予农民在评价政府机构方面的发言权,真正表达出农民治理意愿。第五,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农民融入到各类型的城市管理组织当中,从而实现城镇管理的多元化,有效改进城市的调控水平,为社会组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辅助力量。
5 结论
当前城镇化建设还需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还要围绕着引导农民进城构建完善的体系,着力在基础设施配置、政策引导与加强教育方面促进农民更好融入城镇,切实通过农民解决当前我国城镇建设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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