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妮 马象梅
[摘 要]老年人的婚姻问题研究,在我国一直未被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展开研究,尤其在农村,再婚老人呈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解老人再婚问题,研究采用个案访谈法对再婚者进行了访谈,发现婚姻在老年人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婚姻状况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再婚对老年人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聚焦老年婚恋人群,探寻再婚老年人生活现状,剖析老年人再婚时面临的问题非常重要。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再婚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家庭”在社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对家庭制度的变迁研究也就成了中国学者长期注重的议题。家庭是社会学研究的角度,当今社会剧烈变革,家庭也随之改变,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农村的一些老人在丧偶离婚再婚的现象普遍,老人在再婚的整个过程中引发的各种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对老人再婚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当前老人婚姻法的制定、保障老人婚姻建设十分重要。
1 农村老龄人口再婚问题的现状
1.1 老龄化趋势严峻,引发老年人再婚
我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人口老龄化趋势越发严峻;数据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达2.2亿。预计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将占到总人数的80%。高龄化趋势明显;80岁以上老人达1300万,每年还增加4.7%,人口老龄化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农村,老年人口出现养老困境:养老社区少、养老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等等,现有养老服务远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由此看来为了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农村养老更多应转移到家庭上来。老人再婚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一种需求。
1.2 农村老龄再婚率逐渐上升
生活条件的改善,大众媒介对老年再婚也进行积极的宣传,老年人再婚现象增多。对600名单身老人进一步调查发现,再婚意愿达68%,付诸行动的有6.9%。农村老年人一般在丧偶离异一两年再找个伴。这种社会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经调查,十分之六的单身老人愿意再婚。丧偶老年人更需要一个精神伴侣与之共度晚年,因此老年再婚非常必要。
2 农村老龄人口再婚的原因
2.1 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所发生的改变
很多老年人再婚的原因主要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子女不在身旁,或即使跟子女在一起,也没啥共同语言,还会发生很多矛盾、老年人较易孤独寂寞。对男性来说,妻子过世后,他们难以自理家务。人的年纪越大越需要有人陪伴。老年夫妻之间相互满足情感的需求,是儿女们无法做到的。再婚可以让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2.2 减轻子女负担
传统家庭结构的改变,一些老年人也出于对子女的着想,担心因年老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的费用,这些支出会增加子女的赡养负担,严重的甚至影响子女的工作家庭。他们不希望成为子女的负担,因此在不利于家庭养老的情况下,丧偶老人选择再婚。
案例A:中央电视台推出的老年再婚节目《夕阳红》有一对再婚老人:王美丽几年前,丈夫患癌症去世,后来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丧妻的张宝琦,两个人便在一起了,本来两位都是靠子女赡养,再婚后张宝琦生病住院,王美丽便陪伴身侧,悉心照顾。
2.3 追求幸福的晚年婚姻可以促进身体健康
国家计生委的一项调查显示,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老年人健康的主要疾病,目前我国有1.5亿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病,其中情绪因素占到50%左右。农村丧偶或离异的老人,迈入老年后,情感无法寄托,对生活出不乐观,身体状况较差。调查显示,再婚老人对自己身体状况感觉要比没有婚姻的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要好。
3 农村老年人再婚的几种模式
3.1 登记式再婚
登记式再婚就是双方老人到民政局登记成为合法夫妻。这种模式是农村老年人再婚的主要模式。可以保障再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它比较正式,对重组的婚姻起到保护作用。另一面,对子女来说,可使子女避免产生谣言。通过访谈,,多数老人都是领证结婚。
3.2 契约式婚姻
契约式婚姻是指在再婚之前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签订契约,对再婚后的财产、房产、子女赡养等问题通过合同的形式呈现,签订合同后双方再婚后的所有权、继承权、原来的亲子关系不变。只要双方的意思真实就可以,约定效果跟公证是一样的。
3.3 同居式再婚
同居式再婚就是双方老人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便过上了夫妻生活,搬到了一起居住,这种形式比较简单,在采访的老人中只有少数老人是同居式再婚。不领证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 规避婚后财产分割及赡养等问题。调查表明,老年人再婚时自身会有较多的顾忌。老年人再婚压力较大,经济好的一方会担心婚后对方分割自己财产,同时再婚老人还担心婚后负担对方的赡养费,为了避免再婚后产生这些问题,部分老人选择同居式再婚。
3.3.2 老人可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非婚同居可以为老人留有心理缓冲期,两个老年人同居生活一段时间,感觉不合适,就会选择分开。如果性情相合就会办理登记结婚。这样的同居方式,彼此有更深的认识过程。同时可以使双方改掉自己的坏毛病。
3.3.3 传统道德观念的改变。人们之前对老年人再婚持反对态度。随着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如今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无论是老年人自己还是子女朋友,一般比较支持老年人再婚,而且先同居再婚比较方便,一定条件下作为老人再婚的一种选择。
4 農村老年人再婚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社会,对于老年人再婚认同率高但成功率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老年人再婚现象增加,但老年人因再婚而产生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具体有:
4.1 再婚后的夫妻权力不均
老年夫妻再婚后,双方应是各方面基本平等,夫妻双方应该对家里的事情共同负责,然而现实是,在农村,老人再婚组成的家庭中夫妻共同决定家庭事务的情况较少,大多情况由老年男性掌握着家庭经济事务的决定权,很少与妻子商量。这就彼此产生矛盾。
4.2 子女的阻挠
老年人如果再婚,双方基本有部分家产,子女最担心的就是父母再婚可能涉及经济、住房、遗产分配等问题,他们害怕本该属于自己的遗产落入父母再婚的老伴的子女手中。另一面,这些子女认为父母再婚会增加他们的养老压力。
4.3 性格不合
244件老年人纠纷案件显示,农村老人多年生活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性格特点,老人再婚后因脾气性格不合也会造成矛盾。心理学一项研究表明,单身的生活很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两人再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硬是要改变对方,肯定是处处碰壁。努力互相适应,尽力体谅对方,才可能走到一处。
案例B:《夕阳红》第五集中山西省阳城县的许有棣与卢玉花经别人介绍生活在一起,日子过得还算美满,但是卢玉花每天都会将许有棣推出屋几次,原因是许有棣多年的抽烟恶习。卢玉花闻到烟味就恶心,两人刚开始多少有点磕绊,最终许有棣经过半年的努力戒烟,两个人感情更深了。
5 解决农村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对策
老年人再婚既可以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也关乎整个社会稳定,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社会应积极为单身老人再婚创造条件,采取积极的对策和措施关心老年人再婚问题。
5.1 完善再婚老年人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要制定出适合老年人的婚姻法规。基于目前我国婚姻法,并没有适合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条例,所以应该积极出台老年人婚姻条例,为老年人的再婚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的环境。
5.2 搭建老年人再婚服务平台
社会各方应大力支持老年人再婚。对老人再婚进行积极引导。加强老年人再婚服务机构的建设。如各地民政部可以组建区域性的老年人婚姻介绍所、建立老年人再婚数据库,举办相亲联谊晚会等。从各方面为老年人再婚提供条件。
5.3 老年人要树立正确的观念
老年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丧偶老人不该再用传统的观念束缚自己,而应该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一个完整的家庭总是能带给人生命的活力。而配偶的过世则引起老年人心理活动的剧烈变化。短时间内可能会精神崩溃、甚至会出现抑郁等精神症状。因此许多老年人选择再婚,可以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以幸福为目的。再婚双方要互助互爱、正确对待双方的子女、互相适应彼此的生活。树立正确的再婚观念。
[参考文献]
[1] 闫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2] 林倩.论当代社会老年人再婚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5(16).
[3] 潘穆.再析老年再婚[J].人口學刊,1988(06).
[4] 王茂库.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问题[J].老年学杂志,1994(01).
[5] 刘向红.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对老年健康的影响研究[J].河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