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夷陵区渔政执法现状与改进建议

2018-05-14 16:03陈克俊韩永洪李艳徐玲
南方农业·中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改进建议

陈克俊 韩永洪 李艳 徐玲

摘 要 夷陵区在查获电捕鱼案件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夷陵区水域面积广阔、执法力量不够、联动不够等因素,导致不能有效查获电捕鱼案件,基于此,分析了夷陵区渔政执法的现状,由此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渔政执法;电捕鱼;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1.079

现今,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其中渔业资源保护属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渔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为例,由于地域环境及水域不是很集中,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环境。夷陵区渔政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打击电捕鱼行为,在保护渔业资源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结合夷陵区实际情况,对如何有效开展渔政执法打击“电捕鱼”行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1 夷陵区渔政执法的现状

夷陵区电捕鱼行为主要集中在黄柏河小溪塔水域、坝区三斗坪、乐天溪、太平溪等水域。夷陵区渔政部门属于夷陵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内设的站室,单位办公地点在小溪塔城区,夷陵区渔政部门对于电捕鱼的抓获采用的是白天和夜间设立举报热线和自主开展执法行动两种方式来进行。区渔政部门并在小溪塔水域成了护渔队,配合渔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这些年来有效打击了不少电捕鱼行为,在禁渔期查获的案件都移交长航公安,并让违法行为人接受了刑事处罚[1]。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及水域面积广阔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检查不能面面俱到,还是有不少疏漏的地方。

2 当前渔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面积广阔,执法力量薄弱

夷陵区水域主要分布在黄柏和小溪塔水域、坝区三镇水域(三斗坪镇、乐天溪镇、太平溪镇),在这些水域都有可能发生电捕鱼事件,都属于执法管理范围。自从2006年区农业执法进行大综合后,区渔政部门成为夷陵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内设的机构,看似综合后单位人员有20多人,但渔政执法人员只有3人,多数时间是各站室在忙各自的业务,无暇照顾彼此,每当接到举报电话后,特别是电捕鱼行为发生在坝区三镇时,再加上电捕鱼行为多又是在夜间发生,由于小溪塔离坝区路途较远,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往往驱车到现场时,违法行为人由于对地形较熟悉,早已经转移地点或逃走了,无法第一时间将其抓获,这对查获电捕鱼行为增加了难度,导致渔政执法工作有时难以到位,让老百姓误认为渔政部门执法不利,对电捕鱼行为不管不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2.2 渔民对渔业法律法规认识不够

渔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电捕鱼行为,但渔业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还不够,电捕鱼行为者往往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去作案,认为不一定能被抓到,每次被抓到后,他们都说是以捕鱼为生,赚点小钱,殊不知此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生态环境,而且对自己和他人会有生命威胁,有时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者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让多数人都觉得自己是在捕鱼为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2.3 执法工作力度不够

每当渔政执法人员抓到电捕鱼行为者,首先会没收电捕鱼工具,但这些违法人员多是来自夷陵区各个乡镇的农民,家境贫寒,被询问时,也都是避重就轻,装可怜摆困难,根据自由裁量权法的规定只得从轻处罚,难以起到震慑效果。渔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力度还不够,由于资金和人力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开展的专项查处行动较少,只能抓几个典型就偃旗息鼓,致使需常態化维持的执法行动运行不畅,效果欠佳[2]。

3 有效开展抓捕电捕鱼行为的建议

3.1 加强各部门联动,联合打击电捕鱼行为

夷陵区的电捕鱼行为多半发生在坝区三镇水域,由于每次都要耽误一定的时间,为了避免错过最佳取证及抓获的时机,在现今乡镇农技中心都统一归口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后,要通过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一系列电捕鱼实施方案,与乡镇农技中心提前做好预案,当渔政部门接到举报信息时,电捕鱼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乡镇农技中心接到通知后,就要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做好证据收集或其他工作,为渔政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争取时间,因为有时渔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待赶到事发地点时,违法人员早已不见踪影,白忙活一场。还有极个别群众举假报,对执法人员来说“不去又不行,去了又白去”。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会有这样的情况,这样部门采取联动,会极大地提高办案的效率,也能核查电捕鱼行为的真假,不做徒劳功。此外,还要做好渔政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长航公安三斗坪派出所的联系,在查获电捕鱼时,特别在禁渔期时,要给予严厉打击,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移交至公安部门接受刑事处罚,打击电捕鱼者的嚣张气焰。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检查力度

3.2.1 壮大渔政机构人员

为维护夷陵区渔业资源环境稳定,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只有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壮大渔政机构的人员,才能有效解决渔政执法中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完成查获电捕鱼的工作。

3.2.2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在夷陵区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注重加强渔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建设,广泛开展渔政执法人员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渔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举办各类执法培训班,有目的、有重点地培训渔政执法人员。由于在夷陵区坝区三镇水域时常有电捕鱼行为,渔政执法人员经常要在水上开渔政冲锋舟开展执法行动,遇到顽强抵抗时,会有一定的危险性,要不定期举行水上开船的模拟训练,提高渔政人员的技能,才能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效查获电捕鱼行为。

3.2.3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全年有计划地安排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查获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尤其是从源头查处做起,对一些不法商家销售的非法渔具,一定要见一家查处一家,并且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将电捕鱼行为消除在萌芽中[3]。同时,应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频次。由于电捕鱼行为多在夜间发生,应定期组织渔政人员开展夜间执法巡回检查,特别在禁渔期内,应投入更多的执法力量,通过蹲守或者举报人之前提供的线索等方式,有目的查处电捕鱼行为。

3.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保护意识

有效遏制电捕鱼这类行为,不仅是夷陵区渔政部门的工作,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在渔政执法工作中,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现场咨询、座谈会和专题报道等渠道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尤其将查获电捕鱼行为的一整套视频用来开展现场宣传教育,让人们对电捕鱼行为有更深的印象,让每个人认识到电捕鱼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后果很严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提升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唤起群众自觉保护水生动物、维护渔业生态平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稳定。

4 结语

查处电捕鱼行为是渔政执法中的重要任务,是每个渔政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也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和支持渔政工作,渔政执法工作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希望国家对渔政部门在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经费,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部门联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夷陵区渔政部门会克服困难,履职尽责,竭尽全力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日常巡查,为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尽心尽责。

参考文献:

[1] 姜画宇,田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及相关问题研究论述[J].中国新通信,2017,19(22):152-153.

[2] 唐隆东.水库渔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乡村科技,2017(5):22-23.

[3] 李彦亮.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J].中国渔业经济,2006(1):9-11.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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