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博
审计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在200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內部审计全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003年6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准则》,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县级农商银行是一级法人机构,内部审计是农商银行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制度执行力,确保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商银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提升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正向多元化发展,内部审计相对滞后。
一、当前县级农商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县级法人机构稽核审计部门虽然组建较早,但因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稽核内审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很好发挥稽核审计的作用,风险管控不力,严重影响了农商行的经营效益。
1.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农商银行的内部审计实行的是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基层农商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在县域内农商银行下辖的一个部门,无相对独立性。一是农商银行“三会”体制的运行不畅,监督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内部审计的对口管理没有完全理顺,不能独立发挥审计职能。二是农商银行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属于董事会领导下由农商银行经营班子管理,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自己审计自己的问题,陷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三是稽核审计人员的人事、劳资、福利待遇等由农商银行管理,经营成绩直接影响到个人福利待遇,审计问责制的实施难以落实,实事求是审计影响农商银行考核结果,致使员工福利待遇难以提升。如果查而不处或不报又怕审计责任追究,最终的结果就是审计各自为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期以来形成查而不处还不如不查的审计无用思维倾向,导致领导不重视、员工对审计无视,严重挫伤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形成内部审计“蜓蜓点水、走马观花”的现象。
2.内部审计公正性不足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根据我国审计法规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如将非法所得及罚款按期缴入审计机关指定的专门账户。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依法追究其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也充分地显示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基层农商银行内部审计不具备充分的权威性。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流动性较大,今天搞业务经营,明天做内部审计,有内部审计偏袒性的存在,使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二是审计人员的地缘因素导致稽核工作人员往往与稽核对象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有内部审计人情化的存在,使内部审计出现不公平,就无从谈起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三是基层农商银行个别高管对内部审计的干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四是个别审计对象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或对审计人员精神影响,导致审计结果权威性下降。五是部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人员提出要求或设置条件,使审计不具备权威性。
3.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不足
(1)内部审计人员不足,形成审计不到位。按照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配置规定,大多数基层农商银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有时还要参与各种业务经营检查、应付各类检查,内部审计流于形式,风险防范不到位,处理不到位,不能形成震慑力,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