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建平 马旭
〔摘要〕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遏制腐败现象、推进廉政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基于大数据背景,以大数据理念推动职务犯罪预防的信息化,是新时代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重要课题。实践中,应树立大数据理念,构建大数据平台,采集海量数据,强化数据运用,完善数据管理,以大数据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 大数据;纪检监察機关;预防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8)06-0086-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显著增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屡创新高,坚持“零容忍”反腐败,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办公自动化工具的广泛运用,部分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形式花样翻新,参与方式也由体力型向智力型转变,犯罪地域由本土型向跨境型演变,由此,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又面临着新的挑战。
目前,《监察法》的出台及“监察委”的入宪,标志着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将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在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化浪潮下,为更好地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顺势、应时、识变,增强运用大数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工作中不断推进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分析、预测功能,精准把握职务犯罪的态势和倾向,进而在反腐败斗争中赢得先机和主动。
一、树立大数据理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先导
当前,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公职人员也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职务犯罪,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转型发展势在必行。目前,纪检监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大数据理念与预防工作的结合,但是传统的思维定式并未完全突破。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下定决心转变思想观念,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以大数据理念指引预防工作模式转型,牢固树立数据优先理念、数据分析理念和数据安全理念。
树立数据优先理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科学认识大数据,优先应用大数据。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要有数据化预防思维。大数据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需信息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数据形式被记录下来。即使某些数据暂时缺失,但经过相关海量数据的链接、分析后,也可以打造出相对完整的数据链条。二是要有量化思维。在以往的预防工作中,各种预防建议和警示教育主要依靠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和办案经验,科学性、针对性较低,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一切信息都能量化,精细化预防的方式有利于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效果。三是要有数据可视化思维。统计图表等形式可以使量化后的数据表现得更为立体、更为直观,进而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更清晰地从内部与外部、宏观与微观等多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影响职务犯罪发生的因素。
树立数据分析理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多维度或全方位的分析处理。具体应做到:一是要有整体性思维。大数据技术使得随机抽样研究转向海量数据研究成为现实,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而言,要以整体性思维统筹一切数据。二是要有相关性思维。纪检监察机关对采集的组织内部数据和社会动态数据的分析应由注重因果关系向注重相关关系转变,通过探寻相关关系,查找关联信息,不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三是要有发散性思维。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要求收集分析的数据必须是结构化数据,遵循着逻辑性、阶梯式的思维,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非结构化数据同样受到重视,并催生了职务犯罪预防新思维,即发散性思维。发散性思维鼓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将经验知识同大数据时代的新理念创造性地结合起来,从多个角度、不同方向进行思考,以发现公职人员可能的犯罪倾向。
树立数据安全理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决避免数据泄露。具体来说,一是要有法治思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执行法律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注意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确保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二是要有保密思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运行的大数据中承载的信息蕴含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不重视数据保密而造成泄密,必将给国家、社会和公民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保密工作,促进大数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安全应用和健康发展。
二、构建大数据平台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
构建大数据平台是有效整合各种数据信息进而发挥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效用的压舱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利用大数据平台使执纪监督更为精准有力。如烟台市纪委监委以“一个平台(协同办公平台)、两个中心(数据中心和统一资源中心)、N个业务系统”为总体构架,高标准建设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一体化智能平台 〔1 〕,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平台。但是,实践中我们也应看到,个别地方构建大数据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科学规划,难以适应大数据反腐对平台建设的要求,并且在数据共享上依然存在壁垒,未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无法实现数据之间的融通,严重制约着大数据平台的畅通运行。
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要构建统一、综合、可视化并集数据采集、存储、清洗、重组、应用、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在构建大数据平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大数据技术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做到适度超前,为未来发展预留升级空间。要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际需求倒逼应用性信息系统的研发,围绕工作需求积极改进个性化应用系统,充分发挥数据碰撞、关联分析、犯罪预测等功能,为大数据深度应用创造有利条件。要以集成化为方向,破除藩篱,注重兼容,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外部之间建立起横向流通、纵向一体的大数据平台体系,以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采集海量数据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
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数据掌握得越精准,就越能把握规律、发现线索、避免盲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就越能有效进行。实践中,警示教育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常用方法,在一定意义上能给予公职人员以心灵震撼,并可促使潜在的犯罪人员悬崖勒马。但是,目前警示教育对人们主观心理的强调重复度太高,对某些涉案人员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思想观念等主观因素的评判常常成为整个教育过程中的唯一内容 〔2 〕。除此之外,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建议也常是泛泛而谈、避重就轻,多为口号式或原则性的要求,缺乏具体的、实质性的内容,严重制约着纪检监察机关警示作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一切数据皆为信用数据”的理念,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采集海量数据,进而加以挖掘分析,探寻出诱发职务犯罪的相关因素,以增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呈指数级增长态势,体量非常庞大,每个人既是大数据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也是大数据的创造者和推动者,这就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采集海量数据开拓了广阔前景。纪检监察机关采集的数据大致可以划分为组织内部数据和社会动态数据两类。组织内部数据主要由公职人员履历、财产申报信息、绩效考核信息、日常奖惩信息等构成,社会动态数据则主要由公职人员账户信息与消费情况、公民举报与投诉信息、舆论监测信息等构成。两类信息以互补的方式存在于大数据系统中,且社会动态数据的作用范围更为广泛 〔3 〕。有鉴于此,必须促进国家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作用。通过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与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集源源不断的社会动态数据,强化公职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廉情监督,以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公职人员的廉政信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全覆盖、无盲区、无禁区。
四、强化数据运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强化数据运用是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加快转型的必然选择,是推动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大数据实时分析的价值在于其能获得传统小数据无法获得的价值,这使得大数据时代成为数据价值井喷的时代 〔4 〕。当前,运用大数据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初显成效,但实践中,目前还有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水平依然不高,存在重技术升级、轻数据运用的现象,满足于基本的业务流程电子化需求,从而导致海量数据难以发挥其潜在价值。应注意到,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后,部分涉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表现出一些不配合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若未能充分运用海量数据,便无法扎牢“数据铁笼”,更无法实现动态、高效的跟踪问责。实践中,应创新大数据监管模式,打造动态监管“数据铁笼” 〔5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运用大数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分析、预测功能,不断拓展大数据运用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提取、筛选、核实、跟踪,真正提高预防工作实效。要利用数字视频平台推动政务公开和廉政宣传,及时为群众传递反腐倡廉的知识信息,有效引导群众积极地投身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要通过案例分析库在整合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从而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的风险,减少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本。
大数据是一种高效能运算的数据,它的存储读取要求快速,不仅要求在同种类型数据中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得到快速处理,而且要求在不同类型数据之间通过转换方法实现交汇整合效果 〔6 〕。需要注意的是,依赖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在海量数据中筛查出涉嫌职务犯罪的对象或者潜在对象,还需要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 〔7 〕。故而,要以大数据平台应用系统中的可视化查询、路径分析等模块工具为基础,拓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思路,使之与大数据平台中承载的数据相结合,从而建成特定的数学模型,衍生出个性化的数据分析预测算法,并据此采取个性化的预防措施。大数据使用者的思路直接影响着大数据的应用效果。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转换工作思路,善于利用数据分析预测职务犯罪,不断推进人机互动融合,从而实现对大数据的深层次应用。
五、完善数据管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
完善数据管理是确保大数据平台安全运行的不可或缺的环节,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数据价值,也将因此阻断大数据预防职务犯罪的未来。数据的海量采集和数据的深度运用,在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也使数据安全问题随之产生,这必须引起纪检监察机关乃至社会各界的深切关注。当前,通过加强技术协作、实行分类管理等举措,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数据安全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比如,数据安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对数据管理的有效规范;数据安全设施建设尚不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亟待提高;数据安全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相关部门必须消除这些数据安全隐患,才能更有效地完善数据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法律框架下,根据预防工作的需要和数据敏感的程度,严格设定网络准入,合理界定使用权限,切实细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有序推进。要做好大数据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完善数据安全设施建设,健全数据安全预警機制,避免数据安全事故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以铁的纪律将数据安全管理任务落实落细,牢牢守住数据安全责任生命线,为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好后盾。
〔参 考 文 献〕
〔1〕山东省纪委监委.烟台打造纪检监察综合业务一体化智能平台——协同办公添活力 监督执纪更精准〔EB/OL〕.(2018-07-09).http://www.sdjj.gov.cn/jyld/mtjj/201807/t20180709_11314396.htm.
〔2〕范思力.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探讨〔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4(6):50-53.
〔3〕付艳茹,马 强.大数据背景下职务犯罪预防途径和方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9-16.
〔4〕林丽娟.试论大数据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之运用〔D〕.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8.
〔5〕雷丽萍.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创新〔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5):84-88.
〔6〕宋寒松.大数据与职务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2.
〔7〕邓树刚.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J〕.人民检察,2014(16):55-56.
责任编辑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