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坚
赵德汉,是影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国家某部委的处长,墙壁间床垫下满屋都是整捆整捆的百元大钞,贪污受贿超过2.3亿元。刘旗,可谓现实中的“赵德汉”,曾担任重庆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涉嫌共同受贿2.57亿元,单独受贿440万元。他们都被称为“小官巨贪”的典型。
我以為赵德汉与刘旗未必就是“小官”。他们都是正处级,若以官衔而论,是与县长和县委书记平级的,只要再上半个台阶,他们就可进入“高干”行列,把他们称为“小官”,与乡镇干部以及村委会主任归为一档,即使成了贪污犯,也只能被当作“苍蝇”,实在太“委屈”他们了。而且,官衔与权力之大小并非总是同一的。同是正处级的干部,其权力的含金量以及权力资源也大不相同。县委书记之所以“落马”较多,就与此相关。赵德汉与刘旗的权力,并不在一般的县委书记之下。赵德汉掌有国家重要项目审批的具体运作权,不知道有多少级别不低于他的“长”们在关键时刻走他的门路呢!刘旗也一样,仅“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管等一系列相关工作”一条,就为他“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了很大空间。
认定贪官之大小的,还不只是官衔与权力,更要考虑到其贪赃枉法的程度。“老虎”指的是大贪而不是大官;“苍蝇”指的是小贪而不是小官。说“小官巨贪”可以成立,说“苍蝇巨贪”就未免自相矛盾。
在不少身居高位的贪官相继“落马”之时,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疑是提醒人们,在注重打“老虎”的同时,不能忽略了“苍蝇”。相对而言“,老虎”深藏不露,一般人只闻其声而难见其形,“苍蝇”到处可见,底层百姓能直接感受到它的危害。说“‘苍蝇比‘老虎危害更广、更深”却是值得商榷。“老虎”的贪赃枉法是“上梁不正”,到了蝇营狗苟的“苍蝇”,已是“下梁”的“下梁”歪了。仅从这个角度看,“老虎”的危害就远远烈于“苍蝇”。何况,“老虎”有爪牙,有圈子,不但自己贪腐数额惊人,其圈子中人的贪腐金额,也无不十分可观,他们可以使国家重点项目搁浅,可以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以让善于钻营者步步高升,此等危害,无法用金钱计量,恐怕更非“苍蝇”可及。
“老虎”安然无恙,“苍蝇”就会肆无忌惮;“老虎”纷纷落网,“苍蝇”也会有所收敛。当然,有所收敛还不够,在重拳出击“老虎”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对“苍蝇”开展全面整治,也得相应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