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邦彦
摘 要:和田绿洲农牧业经济发展条件十分良好,唐以前绿洲农牧业经济已有一定发展,唐代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促进了和田绿洲农牧业的发展。吐蕃占领后农牧业比重有所变化,吐蕃退出西域后,和田绿洲恢复了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田绿洲;农牧业;经济
和田河是塔里木河三大源流之一,发源于昆仑山和喀喇昆仑山,北流入塔里木盆地,穿过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汇入塔里木河,所形成的绿洲是塔里木盆地南缘农牧业经济发展条件最好的绿洲之一。
一、唐以前和田绿洲农牧业发展
和田河有稳定的高山融冰融雪补给,加之帕米尔高原山节隆起所带来的海拔高度,天山山脉对北方寒流的阻挡,和田绿洲具有热量资源丰富、光照充足、水源充沛的优越条件,有利于农牧业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新疆队在和田地区于田县的流水村(今喀什塔什)附近发现青铜时代的墓地,墓葬出土物包括陶器和山羊骨骼,接近人体处陪葬有家畜的头骨和四蹄。这些出土物,明显带有畜牧业生活的特征。表明和田绿洲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优良的山地草场,适合从事农牧业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文物考古调查组在和田地区洛浦县山普拉遗址发掘的战国到东汉的墓葬,在其中两座墓葬中,各有两座有两匹完整的马,在一座墓葬的死者两腿间还摆放有一羊前胸,盛放面食的袋子多用羊皮制作,大量毛织物也表明畜毛是当时人们的主要服饰原料;随葬品中,还有麦粒、面食、桃、杏、酸梅等果核。这些随葬品反映了当时于阗宜农宜牧的宜居环境,和田绿洲已有较为发达的畜牧业、农业和林果业。
《汉书·西域传》载,自汉代以来,在鄯善、且末、扜弥、于阗等塔里木盆地南缘城邦,“皆种五谷,土地草木, 畜产作兵, 略与汉同。”这说明塔里木盆地南缘绿洲诸邦国以种植当时的五谷麻、黍、稷、麦、菽(豆)等为主,与中原基本相同。两汉时期,和田绿洲农业的发展当得益于汉朝势力进入西域,所带来的中原文化和生产技术,使和田绿洲形成了以农为主、以牧为辅、农牧兼营的区域经济的新特色。同时,农业种植的范围更加广泛。
魏晋南北朝时期,和田绿洲的农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据《魏书·西域传》记载,于阗国“土宜五谷并桑麻”。《梁书·诸夷传》载:于阗国“其地多水潦沙石,气温,宜稻、麦、蒲桃……果蓏菜蔬与中国等”。可见于阗地区的农作物种类比汉代有所增加,稻、麻的出现即可证知。《魏书·西域传》记于阗“有好马、驼、骡”。而且于阗马的品種较为知名,故有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于阗王遣使向北周贡献名马的记载。
魏晋南北朝时期和田绿洲较好的农牧业条件,为唐代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唐统辖时期和田绿洲的农牧业发展
于阗自汉代以来是塔里木盆地南缘的最重要的绿洲邦国之一,经济繁盛,农牧业发达。《隋书·西域传》载于阗“土多麻、麦、粟、稻、五果,多园林”。唐初,《大唐西域记》记:“宜谷稼,多众果”。于阗民众以粟、麦为主食,生产并食用大量油麻。此外还种植稻米(白米)、青麦(青稞)。
除了五谷和果蔬,经济作物的发展亦当有一定的规模。《大唐西域记》载当地人民服饰:“少服毛褐毡裘,多衣絁紬白氎”。白氎,即白棉布。《新唐书》记“古贝,草也。辑其花为布,粗曰贝,精曰氎”。于阗人多穿精致的棉布衣服,表明当地种植棉花的规模非同一般。
唐代于阗农业水灌溉技术已较为普遍的利用。《大唐西域记》载:“城东南百余里有大河,西北流,国人利之,用以溉田”。在策勒县北的乌曾塔至丹丹乌里克遗址沿线有被沙漠掩埋的古代水渠,在今和田北郊的布盖威力克古渠则“位于一条高地上”,至今可以清晰辨别。这些灌渠的使用,与唐代中原技术的流播有一定关系,水利建设有利于农耕土地面积的扩大。
于阗的畜牧业也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内容更为丰富。贞观二十一年(611),阿史那杜尔伐龟兹,于阗王伏阇信“使其子以驼万三百匹馈军”。一次馈送骆驼竟达万余头,足见该地的骆驼数量之多,畜牧业盛况可见一斑。
于阗自汉代即出名马,唐代于阗马被称为“五花马”。学者林梅村就考证唐代的“五花马”就是于阗所产。唐代还出现兽医的记载。麻扎塔格遗址出土文书记载:“出钱二百一十文付兽医合药灌疗骠骑家施来患草马用”。于阗出现兽医和治疗牲畜的记载,说明了唐代时期和田绿洲畜牧业的发展到一定阶段。
三、吐蕃统治时期和田绿洲农牧业的发展
安史之乱后,吐蕃逐渐侵入西域,经过长期争夺,吐蕃占据了塔里木盆地南缘。吐蕃为了维护在和田地区的统治,经济上保留并维护原来的绿洲经济。由于绿洲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业经济依然是保障吐蕃长期驻扎的经济基础,因而农业生产的到了吐蕃当局的重视。为了加强农业管理,吐蕃设置了“农田使官”和“负责营田之人”管理农业生产。
吐蕃在于阗采取了鼓励垦荒,开辟新地的方式。于阗人民对于农田有田和地的分类,田是经营日久的熟田,垦荒五年以上的可称为田,地是新垦荒或者垦荒不足五年的土地。为了扩大农田以获得更多粮食,吐蕃鼓励当地百姓开荒辟土。
吐蕃进入西域后,其高原生活习性对绿洲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吐蕃重视牧业发展,设立了“司牧长官”管理牧业。并在牧场划分出界限,界限划定还需要证人见证。342号简牍记载“(草场)划分定界后,选了证人乞力郭和乞力刚。”
由于吐蕃是统治者,吐蕃人和于阗人在草场方面有不和时,于阗牧民只能被迫去寻找新的牧地。373号简牍记载:“住在此地之于阗及吐蕃住户,他们在草场方面,(下转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