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选举活动中的文宣品或候选人提供的饮食,只要超过30元(新台币,下同)就算“贿选”,这条标准已实施了十几年。如今物价飞涨,台当局最近在探讨调整这一贿选标准。
据台湾《联合报》9日报道,台“检察总长”江惠民上任后,有意更改30元的贿选认定,他认为相关标准不合时宜,物价飙涨,30元的价值大大缩水。台“法务部长”邱太三8日也表示,“法务部”会搜集法院判决研析标准,再召集全台检察长开会制定统一规范后公告。岛内资深检察官称,过去候选人办流水席,随便一餐饭就超过贿选门槛,“一盘炒米粉加一碗贡丸汤就超过30元了”,现在一个便当至少都要七八十元。有基层检察官表示,选举最常出现的就是某候选人拿着敌营文宣品检举贿选,内容五花八门,包括手电筒、水壶、电话卡等,有些东西成本价值虽超过30元,但一般人几乎不可能因30元价格就被收买。
邱太三对此表示,贿选与否,要由承办检察官依个案情形去具体认定,“否则你检举他吃便当,他检举你领餐盒,检察官岂不忙翻?”▲
(陈雯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