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宇
摘 要:公共选择学派提出了基于政府理性人假设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并且确立了对政府权力进行元规则层面的约束的思想。本文认为政府理性人的假设是不符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政府中人是有限理性和有限利己的观点。并且认为政府中人的有限理性和有限利己依然会导致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仍然需要对政府进行元规则层面的约束。关键词:有限理性 有限利己 公共选择一、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理性人假说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来源于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政府理性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中的人在制定政策方面基本上是自利的, 其是在其自身的或家庭的福利的基础上选择该如何行动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理性人假设, 由于政府也属于理性人范畴, 也会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便不可避免地具有自利性,所以才会出现各种政府失灵现象。公共选择学派认为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限制, 并引导个人利益来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布坎南的限制政府决策的政策和法律程序的宪法性规则主要是围绕政府干预问题提出的。二、对政府理性人假设的探讨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政府中人也是理性人,同样具备理性人的两个特质:一是自利,二是理性。政府理性人意味着政治领域中的人物能够准确意识到其行为产生的结果,以便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本文认为现实中的人并非完全理性的,也并非绝对自利利己的。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的人都是同样的人,两者并不会因在不同的坏境就会有不同的人格。因此本文认为政府中的人也是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理性的,并且政府中的人不是绝对的利他倾向,也并非绝对的利己倾向,而是有限自利利己的。因此,本文将政府中人假设为有限理性和有限利己的。理性人最大化行为假设是以完全理性为条件的,理性人才能够找到实现目标的所有备选方案,预见这些方案的实施后果,并依据某种价值标准在这些方案中做出最优抉择。政府中的是普通人,政府是由其中一个个有限理性人构成的,因此政府也是有限理性的。政府中虽然集聚了社会中很多的精英,掌握了许多资源,并且有专业的各种智囊机构政府提供各种决策依据和建议。政府依然会由于其自身的限制做出错误的决策。政府失灵的并不仅仅是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的是由政府理性人的原因造成的,政府的有限理性也会造成各种政府失灵和经济社会出现混乱的情况人既是自私的,也是具有道德属性的,只是不同的时候会有不同的表现程度而已。公共选择学派将政府中人视为只顾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人是不恰当的。政府具有引领整个社会发展的作用,他们的行为将对普通公众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若将其中的所有人都看作是自私自利地追求自己利益的理性人,那么普通人自私自利不顾他人利益最大限制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行为必将得到鼓励无疑,每个人都将变得更加自私自利。“上下交征利,则国危矣。”公共选择学派所假设的政府理性人虽然有,但是并不多,我们不能将所有政府中人都视为理性人,因为无法忽视政府中人也存在道德品质的事实。因此,本文不认同公共选择学派政府理性人假设的观点,本文认为政府中的人是有限自利的,并且其自利利己的程度会因人而异。联想到许多官员在最初入职之时也是信誓旦旦地希望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最终走上腐败道路,本文认为每个人的自利程度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自私也罢,道德高尚也好,都并不是一层不变的。三、政府的有限理性和有限利己的影响与公共选择学派政府理性人假设不同,本文认为政府中人并非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政府中人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利己的两个特征,但是本文仍然认同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的通过公共选择学派来约束政府的观点。政府有限理性人和政府有限利己依然会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政府的有限理性会导致出现政策失误,并且政府中人的有限自利依然对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通过元规则层面来对政府进行各种约束仍然是必要的。有限理性人假设基于理性人假设,但又有别于理性人假设,其侧重点虽在于人们摄取外界知识的能力限制。政府有限理性的一面说明管制者的认知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样受到主观客观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其管制行为是否能准确、有效地弥补市场的缺陷,促进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政府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缺乏理性的政府也同样会犯错误,并且由于政府充当着管理社会的角色,其所犯错误对于社会的危害将是巨大的。两次全球经济大危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决策失灵,政府无法预测到危机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危机,造成经济社会的混乱。本文认为政府中人是有限自利的。有的人可能在不同时间具有不同的自利程度,政府中的人具有不同的目的,并且围绕不同的目的在现行规则下进行着各种博弈。但并不排除人们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对自己利益的追求。政府有自利的一面,尽管不是百分之一百的自利,但是依然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大多数人在最初进入政府中具有政治理想的也不在少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会走向腐败。政府有限利己说明政府仍然是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的,不管其自利程度如何,通过公共选择学派的约束使得政府中人的自利利己倾向得到公共选择学派的制约。通过元规则层面的元规则来形成一种制度来约束其不合理的自利倾向,使其自利利己的倾向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最大利益。与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是绝对自利的理性人假设不同的,本文认为政府中人是有限利己的,这意味着政府中人有追求道德的一面。在形成公共选择学派的过程中,或者达成元规则制度时我们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对政府进行权力制约,并且还要强调政府中人的集体道德。我们需要的是那些真正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政治家,而非把制度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的政客。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来引领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的社会才会走上一条光明之路。因此,公共选择学派元规则既要考虑到政府的自利性,也要考虑其具有道德属性的方面。公共选择学派元规则要考虑将政治制度设计为有利于政府中道德高尚的人,不仅能够抑制政府过度的自利倾向,还而能将那些品德高尚、能力出众的人才选拔出来作为我们社会的管理者,并且引领整个社会健康向上发展。本文认为政府既是具有自利倾向的,同时也是具有道德的,只是其自利和道德的程度是变化的。政府的自利性始终是存在的,并且其存在意味着有将整个社会带入黑暗深渊的可能,因此,必须对政府进行元规则层面的约束。同时,本文认为政府也是具有道德屬性的,也有为了整个社会集体利益而努力的一面。无论是自私自利,还是追求道德,其都是处于变化之中的,我们的未来在于在公共选择学派的元规则层面抑制政府的不合理的自利倾向,发扬其道德的一面,设计一种“让好人乐于做好事,逼迫坏人做好事”的制度。我们需要政府中人的道德,也需要对其权力进行约束。参考文献:[1].[美]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M].陈光金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吴良健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3].冯兴元.政经同法,首尊为宪——悼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先生[J].理论视野,2013,(3).[4].盛洪.现代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