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2018-05-09 06:01曹林华
杂文选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周杰周正高院

曹林华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宣判结束后,五人当庭痛哭流涕。他们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三天三夜突审”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五人。不过,“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觉得与他们无关,就把人放了。”但1996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他责成公安局重新侦破此案。阜阳当地一媒体写道,“(警方)一直进行了三天三夜突审,并一气攻下二人。随后在一番特别努力下,又突破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案件成功告破。”

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涡阳警方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与原村支書周继鼎素有积怨,后因怀疑周继鼎告他们超生,对其产生报复的念头,预谋后分头找到了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

村民眼中的案发夜

在周继坤等五名嫌疑人和南张村村民眼中,案发当晚并非警方认定的情形。

那天晚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嫌疑人周继坤、周正国和十四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11点多,周正国离开回家,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11点左右,周在化离开回家,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饭后回家。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开庭。事隔二十年,周在春辩护律师刘静洁仍记得,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在证言中,周开慧称他在家门外睡觉时,听到了脚步声,抬头一看,见到周继坤等五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一审庭审时,出庭的十九位证人中十八人称遭到刑讯。他们当庭翻供,陈述了与警方笔录完全不同的事实。唯一没有改变证词的,是周继鼎九岁的女儿周春某。她称案发当晚,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然而在法庭辨认环节,周春某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

与证人们一样,周继坤等五人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杀人。他们均称遭到刑讯逼供,并当庭亮出了身上的伤。

多名证人曾因伪证罪被捕

1998年10月16日,庭审十天后,周继鼎突然出现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里。据报道,周继鼎得知合议庭将要做出无罪判决后,伤心欲绝。他和巫继成吵了起来并当场喝下农药,经阜阳市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一名曾参与那次审委会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但周继鼎喝药后,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陈瑞鼎在公安厅简报上批示:查清此案,依法处理。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五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后,此案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经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二人死缓,一人无期,二人十五年。几乎与第一次一审判决同步,涡阳警方开始陆续抓捕那些当庭翻供的证人。这些证人中,周杰、周开慧、周在荣以及周继坤的妻子张侠,均涉嫌伪证罪。但2001年5月14日,周杰、周开慧被关押近两年后,涡阳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此前二十天,涡阳县检察院还撤回了对周在荣、张侠的伪证罪公诉。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半年后,迎来了迟到二十年的无罪判决。

【原载《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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