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健
当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城市设计所扮演的角色逐步加重,在我国改革开放近四十个年头中,由于对城市风貌、城市特色的忽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千城一面”的现象。城市设计工作对于城市空间的梳理和特色风貌的塑造的重要性,在规划的管理、设计、实施等工作中,已被人们所接受,并达成共识,特别是借助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规划手段,对于交通、土地利用、公共空间、建筑、景观等风貌内容进行管控。但是,对于单个地块内部的各建筑功能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上尚处于空白。
本文所指“建筑用地化”是指在单个地块之内(如工业用地),通过建筑占地边界所引导的建筑功能布局。如一块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为M2,在其内部又可分为职工宿舍、办公楼、研发区、绿地等建筑功能。本文指对于建筑功能按照“第二层次”的用地性质,进行建筑功能布局的管控和引导,整个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M2),内部职工宿舍为M2-R、办公建筑为M2-A1、绿地为M2-G。
当前,城市设计工作已经逐步得到行业的重视,其地位也在不断加强,在笔者工作多年所接触的行业现状来看,越来越多的城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通常先编制城市设计或概念规划。由于城市设计或概念规划的非法定规划地位,往往面临着“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尴尬局面,而对于城市的发展意图、空间设计等方面,往往是此类规划的重要内容,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很难涉及到的内容,而到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往往受制于设计范围的局限,很难从城市片区或街道层面进行考虑,那么,如何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些方面的管控和引导,是本文撰写的初衷。
本文提出“建筑用地化”概念,旨在通过对建筑功能布局的管控和引导,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结合,使城市设计的空间意图能够有效地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规划地位有效落实。并更进一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概念缘起
本概念的提出,源自笔者接到河南省某地级市的城市设计任务,规划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临近高速路入口。北侧为连接高速出入口的城市性干道,东侧为河流,南侧为连接乡镇的国道,西侧为城市交通性干道。整体呈“东西窄、南北长”的用地特征。在总体规划中对于该区域的定位为,电子信息为主的创新研发基地和配套服务基地。用地性质以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
在笔者对周边环境和用地条件进行分析之后,规划区的城市设计工作面临几个较为明显的问题:
(1)交通组织方面
由于工业区运输的要求,货运车辆较多,而居住区小型汽车较多,两者容易形成相互干扰的局面,对于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不利,所以,对于货运车辆的交通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规划区受用地影响,南北向道路较少,并且南北贯通的道路只有中间一条,如果该道路通行货运车辆,将对居住用地造成上述影响。
(2)居民生活方面
规划区居住用地基本成倒“L”形展开,对于居民社区服务的选择,特别是小型商业的布局方面,也是难点之一。如果选择沿滨河路展开,一方面不利于滨河景观环境的塑造;另一方面在设施的运营上,不利于与工厂职工共享。
(3)沿街界面
前面提到的规划区中部南北向道路,如果按照用地性质,则东侧为“生活界面”,沿街主要为住宅、商业等功能建筑;西侧为 “生产界面”沿街主要为工业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功能建筑。容易造成西侧冷清、东侧热闹的局面。对于城市街道空间的营造十分不利。
2.规划思路
(1)将规划区中部南北向道路定位为生活性街道空间
将该条街道塑造为餐饮、商业、便利店、社区服务等服务功能为主的主要生活性街道空间。是该区域“人气”最旺、生活氛围最浓厚街道空间。
(2)通过管控工业建筑布局的手法,支撑生活性街道空间的营造
通过工业地块内的建筑布局管控,实现该目的,具体将工业地块内的生产厂房布局在地块的西侧,东侧用来布局宿舍楼、办公建筑、企业研发等功能建筑。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1 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通过对建筑功能布局的干预,人为的引导办公、宿舍等类型建筑与街道东侧的居住、商业建筑共同构成生活氛围浓厚的街道空间。
图2 对建筑功能布局管控后形成的街道空间
图3 整体空间设计意向
1. 应用范围
以小见大,笔者通过实际项目有感而发,提出“建筑用地化”设计理念,该理念不但用于工业类用地的空间设计引导,同样可用于其他用地性质的设计引导。如大型文化设施类建筑或综合公园等,在具体的用地范围内,哪些用地布局建筑,哪些用地布局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合理的利用本概念,不但有利于空间布局的表达,更有利于空间轴线,景观节点等方面的表达,使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落实设计意图。
2.具体应用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用地的边界不等同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边界线,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的摆放需要后退用地边界线;而建筑用地线不需要后退,该线是管控建筑布局的参考线,不具备日照、通风、消防等方面的功能。
(2)主要表达:建筑用地线应主要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分图则进行表达,主要表达范围应是城市中的重要地段,或需要特殊管控的地块或地段,不应为每张分图都表达的内容。
(3)建筑用地线的具体应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起到管控的作用,规划设计人员在表达该项内容之前,应当与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对于确需管控的地段应当明确其地块或地段位置及范围。
“建筑用地化”的理念是笔者在进行城市设计工作任务时,为解决城市问题所采用的规划手段,并由此联想,形成“建筑用地”的概念,在概念的表达和具体应用范围上都稍显粗糙,笔者希望本概念的提出,能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更多的人能够在此基础上各抒己见,使其更加完善,从而能够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程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