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发宽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桂林 54100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城中村,城中村往往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交通组织混乱,而随着被纳入城区范围,城中村的交通规划亦应以城市管理标准要求,城中村面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也应统一规划,规范设置。以下根据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角度对城中村机动车出入口预留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讨论。
案例一:某市某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40m,设计速度40km/h,道路规划采用双向六车道,四块板结构,人非共板。道路总长约5500m。该路为该市重要的规划城市主干路。道路处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边界,其北侧地块未有控规依据,如图1~2。
图1 某市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规划平面图
距离图中1#交叉口东北方约200m有现状村庄,现状出入村庄的主要村道被规划道路切断,且该村庄目前无规划覆盖。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及《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对周边地块出入口布置要求得出:①出入口应远离交叉口范围,当为改建交叉口时,主干路上出入口应距离停止线不小于100m;②主干路上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应为右进右出。由于规划道路道路等级较高,又处于控规规划边界,实际上现状村路由于无控规依据在修规阶段无法预留出入口,而只能在实施阶段采用“临时出入口”代替,即使规划了出入口,但由于仅能右进右出,进出村庄仍需绕行很长距离,道路的建设反而给村庄带来了不便。
图2 规划道路与控规范围外现状村道位置示意图
该规划主干路由于在规划阶段未妥善处理现状村庄的出入口问题,在道路建设时与该村村民产生相当大的纠纷,最终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业主为进出村道设置了临时出入口,但仅能右进右出,道路修建、运营时大量存在破坏中间分隔带、逆行的现象。
案例二:某市某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m,设计速度20km/h,道路规划采用双向两车道,一块板结构,机非混行。道路总长约1200m。该规划道路穿越多处城中村,需要对周边城中村村道设置出入口。现状村道走向与规划道路多处不协调,故需对多处村道进行改道,使按规范预留的出入口与村道能衔接上,发挥使用功能,如图3。
如此,将改道所涉的用地框入该道路规划中,下阶段道路时,将村道改道用地、征地、建设一并归于规划道路的建设当中,则下阶段的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方与村民的纠纷矛盾,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城中村由于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其公共设施往往很不完善,在交通道路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村中道路不规范,出入随意,由于拆迁难度巨大等原因,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对城中村予以保留,随着周边城市路网新建后,在修规阶段必须要对城中村的出入口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但如果现状城中村将整体拆除重建,则此时可根据控规统一规划预留出入口即可。
城中村道路杂乱,出入需求众多,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村中情况,甄别村中通行的主要道路,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主要道路则应在城市道路上为其预留足够的出入口,同时也通过预留的出入口,对村中交通进行疏导及整合,保证城市道路建成后不影响村民原有的通行条件。
图3 城中村出入口优化示意图
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城中村地块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100m,且应右进右出;②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80m,且应右进右出;③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m;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关于停车场出入口规定,出入口净宽,单向通行不应小于5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7m。出入口缘石转弯半径,一般不小于9m(考虑消防要求)。
正如前文所说,因城中村的特殊性,城中村的出入口与开发地块出入口也有不同,多数开发地块出入有岗亭管制,城中村因无明确的管理主体,交通组织混乱,出入口位置设置应按较不利情况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宜设置于支路上,这样对城市交通干扰最小。出入口距离公交站站台边缘线不小于20m,当在平面交叉口附近有展宽时,出入口距离渐变段终点不应小于20m并均应右进右出。
应限制城中村出入口设置于立体交叉口附近。当无法避免立体交叉口附近设出入口时,出入口车道数宜为两条。出入口应距离立交匝道分流点或并流点,距离高架或下穿道路起、降坡点不小于100m并均应右进右出。当条件困难无法满足时,应在匝道或下穿、高架道路右侧展宽或设村道改道解决,如图4~5。
图4 城中村出入口在立交匝道附近布置示意图
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关于停车场出入口规定,城中村出入口数量可根据以下要求确定:出入口数量由停车当量及交通组织确定,一般不应少于2个,条件困难或停车当量小于50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应满足双向行驶要求。
城中村由于拆迁等问题,一般按现状预留出入口。大型城中村可通过现状停车当量调查确定出入口数量,因城中村交通一般为机非混行,非机动车产生的停车当量应计入总的停车当量中,停车当量系数可按表1取用。
图5 城中村出入口在高架或下穿道路附近布置示意图
表1 停车当量换算表
城中村出入口间距宜综合考虑村中交通组织、交通需求等确定,一般同一个地块出入口净距不宜小于30m。
许多村道与规划道路交叉时会出现交叉位置不合理,交叉角度过小,交叉处宽度不足等情况,此时需要对现状村道进行改道。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将改道所增加的用地框入,让其成为规划道路建设的一部分,下阶段规划道路实施时,在用地、资金、程序上均会带来许多便利,同时也便于道路建成后运营和管理。
总而言之,结合上述所分析与讨论可知:①对于城中村来说,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是根据现状村道及周边道路等级、道路规范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所决定的,城中村出入口设置既有一般地块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②城中村因无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同时亦往往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其出入口的设置在规划中很容易受忽视,进而在道路建设时往往无依据导致设置困难,在道路开通后对道路的运营和管理都带来很大的影响。③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是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指标并指导工程设计的规划设计,在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处理城中村出入口设置问题,既具有可操作性,又不失规划的指导意义。只有该阶段妥善设置了出入口,下阶段道路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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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