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节能协会为贯彻《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开展高效电机推广及培训工作,并承担高效电机评审初审工作。
近期,协会先后开展3次高效电机培训与重点用能企业成员培训,提高了企业对开展推进高效电机改造工作的认识;同时,协会召开高效电机专项补贴政策推进讨论会,对政策推进中遇到的难点、瓶颈及进一步做好政策推进工作进行讨论。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通知》有关精神摘录如下:
1、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
2、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必须达到2级能效水平;
3、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4)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
1、申报高效电机为2016年1月1日后进行改造,且运行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
2、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2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4、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并有相关投资证明。
1、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或以上;
2、购买使用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或者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2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采取“常年申报,常年审核,集中拨付”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后提交市经信委受理窗口。
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填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集团公司)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7:00
补贴标准(元/kW)产品类别 额定功率(kW)低压三相异步电机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0.75≤额定功率≤22 22≤额定功率≤375 355≤额定功率≤25000 0.55≤额定功率≤315电动机改造100 60 50 200新购买使用60 36 30 120
(1)根据装机容量给予补贴
(2)支持要求
1)使用“能效领跑者”电机按照表1补贴标准基础上浮20%
2)新建项目节能评估中明确要求使用节能电机的不予补贴
3)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4)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