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
辛甜和井全宝离婚时,辛甜拿出一张井全宝写的借条,让他还钱。“别以为你跟那个女人的事我不知道,把欠我的4万元还给我,马上跟你离婚。”
辛甜嘴里的“那个女人”是井全宝的前女友小兰,他们结婚两年后,小兰出现在两个人的生活里,跟井全宝纠缠不清,导致小两口感情出现问题,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看辛甜让自己还钱,井全宝辩解道:“我和小兰之间没有事。”
“你说的话谁相信,你给我打借条拿走的4万元,说是给你老家的大哥治病,其实是给小兰的父亲治病。”辛甜说着,亮出了井全宝和小兰的聊天记录截图。
谎言被戳破,井全宝不再争辩,也同意离婚,但在借条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打借条不假,但结婚这几年的工资一共8万元,我都交给你保管,我有处分的权利,再说婚内无债,夫妻间的借条无效。”井全宝不同意偿还借款。
“不同意偿还借款,那咱们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時解决借条的事。借条上明明写着‘今收到辛甜借款4万元,借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还款日期为2017年6月31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井全宝特立此据为凭。白纸黑字,而且是你自愿写的,看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点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否需要偿还,借条是否有效?
只要没有胁迫欺骗等不真实意思表现的情形,婚内夫妻间打的借条,原则上是有效的。
我国现有的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是借款合同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可能性。
《婚姻法》还规定了约定财产所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之间打借条,正是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体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因此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可认定为有效。
法律点2:婚内夫妻之间借款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开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在井全宝与辛甜的离婚案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借条有效,因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井全宝需偿还两万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