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2017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公司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暴风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共计606万元,相当于每期节目赔101万元(每期100万元,加合理支出1万元,共盗播六期节目)。暴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判赔金额过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各项因素,确认腾讯公司因暴风公司涉案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50萬元的认定正确,据此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100万元并无不当,从而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