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霞
(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给古书加标点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 。标点正确与否,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作品的理解程度。标点错了,其他如注释、翻译、研究等都无从谈起。鲁迅就曾说过:“标点古文真是一种试金石,只消几点几圈,就把真颜色显出来了。”①《鲁迅全集》卷五《点句的难》,北京:同心出版社,2014年,第404页。在现代标点符号推行之前,古人是在文中需要停顿的地方加上句读。句读是读书的一项基本功,古人也十分重视句读问题。《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其中所说的“离经”,就是指断开经文句读。服虔是东汉著名的经学家,给《左传》做过注释,但是搞错了一处句读。唐代孔颖达发现了这个问题,就对《左传·昭公十六年》的这一处断句错误进行批评:“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②《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这个批评很尖锐。
无论是句读还是施行现代标点,都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繁难的工作,不容小觑。要做到标点完全正确不出差错,可谓难之又难,必须具备语言学、文字学、文献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杨树达在其《古书句读释例·叙论》中说:“句读之事,视之若甚浅,而实则颇难。《后汉书·班昭传》云:‘《汉书》始出,多未能读者,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何休《公羊传序》云:‘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时加酿嘲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计也。’观此二事,句读之不易,可以推知矣。”③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吕叔湘也说:“标点古书是一件不很简单的工作。”④吕叔湘:《通鉴标点琐议》,《中国语文》1979年第1期。
近几十年来,我国在古籍整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方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出版了大批施加了新式标点的古籍,有效地保存了古籍,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读者,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在已经出版的施行了新式标点的古籍中,大多数水平都较高,但也有一些不能尽如人意,比如有的本子断句、标点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比较多。这不仅不能给读者提供方便,反而会贻害读者。中华书局1992年版桂馥《札朴》,就属于这一类。
桂馥,清代《说文》四大家之一,著有《说文解字义证》,同时有多种著作传世,《札朴》就是其中之一。《札朴》是桂馥晚年所作的学术笔记,内容广博,于经学文献、语言文字等均有重要价值。《札朴》在清代有两个刊本:一是刻于嘉庆十八年(1813)的小李山房校刊本,一是刻于光绪九年(1883)的长洲蒋氏心矩斋校刊本。后来又有1958年商务印书馆据蒋氏心矩斋校刊本排印的断句本和1992年中华书局以小李山房校刊本为底本的点校本。中华书局点校本的出版方便了读者,很多研究桂馥及其《札朴》的人都以此为据。但是,这个本子又确实存在许多不当之处。为了对古籍整理负责、对广大读者负责,就需要指出其中的错误来。中华书局1992年点校本《札朴》的标点失当之处颇多,今择要略陈如下(原为竖排,今改横排,标点符号随之作相应变动)。行文次第主要以点校本《札朴》页码为序,但如有相类似的问题,也做相应的集中,以便讨论。
1.P4“冶容”条
《太平广记》引《易·蛊》:“容诲淫。”《南都赋》:“侍者蛊媚。”五臣作“冶媚。”《一切经音义》云:“《声类》蛊,弋者反。《周易》作冶,冶容诲淫。刘瓛曰冶,妖冶也。《西京赋》:妖蛊艳夫。”
今按:桂馥此条是说“蛊”有“弋者反”一音,读与“冶”同,在古代文献中“蛊”与“冶”可通用,《周易·系辞上》之“冶容诲淫”,《太平广记》引作“蛊容诲淫”。点校者没有读懂这段文字,又受“蛊”字迷惑,误以为是《周易》的蛊卦,致使自己标点错误。不但如此,点校者还在校勘记中批评《太平广记》引用有误。校勘记曰:“《易·蛊》‘容诲淫’,此出《周易·系辞》,不是《蛊》的内容,《太平广记》引误。”这样真是太主观了。
正确的标点是:《太平广记》引《易》:“蛊容诲淫。”
2.P6“六宗”条
六宗,郑氏以为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案:《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注》:“天宗,谓日月星辰也。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郑《注》:“孟月祭其宗,至此可以祭其佐也。帝之大臣,句芒之属。天之神祇,司中、司命、风师、雨师。”馥案:郑既以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为宗,今又以为佐,其说六宗,有星辰无日月,其说天宗,则日月星辰兼有,岂天宗六宗各别,不相涉邪?蔡氏《月令章句》说天宗云:“日为阳宗,月为阴宗,北辰为星宗,五经异义。”贾逵说六宗云:“天宗三,日、月、星辰;地宗三,泰山、河、海。”
今按:此条的标点问题较多,下面分述之。
(1)“孟冬之月”下有两条“郑注”,这就不对了。原来,“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祇”乃是《礼记·月令》原文,而非郑玄的注。这就是把《月令》的文字当成注文了。
(2)再看“蔡氏《月令章句》”之后的部分。《五经异义》是书名,东汉许慎著。贾逵是许慎的老师,许慎在《五经异义》中引用了他的老师贾逵关于“六宗”的说法,桂馥在此引用之。而标点者误把“五经异义”理解为一般的语句,放在蔡氏《月令章句》引文之内,这就错了。正确的标点是:蔡氏《月令章句》说天宗云:“日为阳宗,月为阴宗,北辰为星宗。”《五经异义》贾逵说六宗云:“天宗三,日、月、星辰;地宗三,泰山、河、海。”
3.P7“予弗子”条
启呱呱而泣,予弗子。《释文》:“子,郑将吏反。”案:《列子·说符篇》:“禹惟荒土功,子产弗字。”孔《传》:“闻启泣声,不暇子名之。”
今按:此句意思是大禹因为忙于治水,儿子启出生后却无暇顾及,没有给他起名。“子产”,是指儿子启出生,点校者却在“子产”下加上了专名号,误把这里的“子产”当作郑国的政治家子产了。另外要说明的是,“禹惟荒土功,子产弗字”一句,出自《列子·杨朱篇》,而非《说符篇》,这是桂馥记忆有误。
4.P8“夔夔”条
《札朴》一书,引文特多。此书点校者常把引文误作非引文、非引文而误作引文,引文脱落和引号外溢的情况常常发生,特在此集中讨论之。下面5到9条都属于此类情况。
5.P16“予造天役”条
《大诰》:“予造天役。”《释文》引马注:“造,遗也。”案:“遗”当为“遘”,传写之误。《汉书·翟义传》引《书》“予遭天役,遭有遘义。”故马注训遘。
今按:“遭有遘义”是桂馥的解释,而非《汉书》引《书》之文,故不应在引号内。
6.P64“鹬”条
《说文》:“鹬,知天将雨鸟也。”《礼记》曰:“知天文者冠鹬。”……《说文》所引《礼记》,今无此文,《逸周书》:“知天文者冠鹬。”
今按:《礼记》曰:“知天文者冠鹬。”此为《说文》引文,因此,应在《说文》的引号之内。其实桂馥在后面已经指出了《说文》所引《礼记》此语,今传本《礼记》无。
7.P82“记曰”条
僖二年《公羊传》:“宫之奇果谏。”《记》曰:“唇亡则齿寒。”何休云:“《记》,史记也。”馥案:《记》与《志》同,《左传》所称前《志》、《军志》、史佚之《志》,皆是也。
今按:僖二年《公羊传》:“宫之奇果谏。”《记》曰:“唇亡则齿寒。”标点有误。按照这样标点,只有“宫之奇果谏”是僖二年《公羊传》的内容,《记》曰“唇亡则齿寒”是与前面并列的另一内容。实际上,“《记》曰‘唇亡则齿寒’”是宫之奇的话,即宫之奇向虞国国君进谏的话。所以,正确的标点是:僖二年《公羊传》:“宫之奇果谏:‘《记》曰:唇亡则齿寒。’”
8.P88“喭”条
9.P94“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条
山径之蹊间介然绝句。《文选·长笛赋》:“是以间介无蹊,人迹罕到。”五臣注云:“竹间介然幽深无蹊径,人迹稀至也。”襄九年《左传》:“介居二大国之间。”杜注:“介,犹间也。间介连文,不得以介下属。”
今按:杜预的注文只有“介,犹间也”,下面“间介连文,不得以介下属”是桂馥的话,不能放在引号之内。
10.P19“擭穽”条
今按:“雍氏春令为穽,擭沟渎之利于民者”,出自《周礼·秋官司寇》。其文云:“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穽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穽杜擭。”据郑注、贾疏等可知,“穽”“擭”都是用来捕获野兽的,“为”是动词,“穽擭沟渎”都是“为”的宾语,因此,“穽”后不应加逗号。点校者在“穽”后断开,似将“擭”当作动词了。
11.P20“简”条
书中涉及到《说文》的标点错误还有几处,在此一并说明。
12.P44“求牛”条
13.P71“褚”条
《说文》:“褚,卒也。”卒衣有题识者。
今按:卒衣有题识者。标点有误。“褚”“ 卒”二字,《说文》均收录。《说文·衣部》:“褚,卒也。从衣,者声。一曰制衣。”《说文·衣部》:“卒,隶人给事者衣为卒。卒,衣有题识者。”因此,“衣有题识者”是《说文》对“卒”字的释语,意思是“卒”是一种上面有标识的衣服。正确的标点是:“卒,衣有题识者。”
14.P84“末減”条
《说文》徐锴本“瀎”下云:“減瀎,拭灭貌。”锴《系传》曰:“《左传》:‘三数叔鱼之恶,不为瀎減。’本此字,今作末,假借。”馥案:“減瀎”当为“泧瀎”,“末減”当为“瀎泧”。《集韵》:“瀎”下云:“泧瀎,拭灭。”《说文》“泧”下云:“瀎,泧也。《玉篇》作‘泧瀎’。读若茮榝之榝。”《史记·仓公传》:“望之杀然黄。”徐广读“杀”为苏葛反。馥谓“瀎泧”犹“抹摋”。《汉书·谷永传》:“末杀灾异”是也。
今按:《说文》“泧”下云:“瀎,泧也。《玉篇》作‘泧瀎’。读若茮榝之榝。”标点有误。正确的标点是:《说文》“泧”下云:“瀎泧也。《玉篇》作‘泧瀎’。读若茮榝之榝。”“瀎”和“泧”两字,《说文》均收录。《说文》:“瀎,试灭貌。”又“泧,瀎泧也。”
15.P24“爞爞”条
《广韵》“烔”下云:“热气烔烔,出《字林》”。《尔雅》:“爞爞,熏也。”《诗》:“蕴隆爞爞。”徐邈音徒冬反。《韩诗》作“烔烔”。《续汉书·郡国志》:“陈留郡封丘有桐牢亭,或曰古虫牢。”同“虫”声相近,故“烔”或作“爞”。
今按:同“虫”声相近,故“烔”或作“爞”。标点有误。桂馥此处是说《诗经》中之“爞爞”,或作“烔烔”,“烔”从“同”得声,“爞”从“虫”得声,“同”“ 虫”声相近,那么“烔” “爞”声亦相近,所以“爞爞”亦可作“烔烔”。这样,正确的标点是:“同”“ 虫”声相近,故“烔”或作“爞”。点校者没有弄通此条主旨,凭想当然将“同”理解为一般语词了。
16.P31“渊回”条
秉心塞渊,其心塞渊,其德不回,求福不回,徐方不回。回犹违也。《左传》:“君无违德。”《论衡》引作“回德塞渊”,即《左传》“昭德塞违”也。《会稽典录》虞翻称“丁固塞渊好德”。
今按:《左传》:“君无违德。”《论衡》引作“回德塞渊”,即《左传》“昭德塞违”也。标点有误。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徳不回,以受方国。”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若德回乱,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公说,乃止。”《论衡·变虚篇》引用了此段,其中“君无违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论衡》引作“君无回德,方国将至,何患于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厥徳不回”注曰:“回,违也。杜注:‘言文王德不违天人,故四方之国归往之。’”所以,“君无违德”与“君无回德”意义相同。那么,此处的标点应为:《左传》“君无违德”,《论衡》引作“回德”。“塞渊”即《左传》“昭德塞违”也。
17.P34“荼”条
出其东门,有女如荼。《笺》云:“荼,茅秀。”
18.P46“五盾”条
《司兵》:“掌五盾,各辨其等,以待军事。”注云:“五盾,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案:《释名》:“盾,大而平者曰吴魁,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须盾,须所持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馥谓五盾之名,此或是与。
今按:“馥谓五盾之名,此或是与”是个问句,“与”是句末疑问语气词,后来写作“欤”。桂馥的意思是典籍中所说的五盾之名,《释名》所说的这五种可能就是吧? 因此,这句句末要用问号。
标点符号与句读不同,句读只要将句子断开就可以了,但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或标示词语的,具有表达作用。有时候,同样的文字,标点符号不同,表达的文意就不同。所以,标点符号的使用需要准确,而不仅仅只是断开而已。本书中类似的应该用问号而用了句号的还有几处,今一并列之于下:
19.P340“魏王基碑”条
武虚谷见魏王基残碑。案:《后汉书·郑康成传》:“其门人东莱王基。”章怀注云:“基,字伯兴,魏镇南将军安乐乡侯。”《魏志》基本传:“散骑常侍王肃著诸经传解及论定朝仪,改易郑玄旧说,而基据持玄义,常与抗衡”云云。初不言为郑之门人。基卒于景元二年,年七十二,其生当在初平元年。郑以建安五年卒,基时十一岁,即已列郑门邪。
今按:“邪”是句末疑问语气词,同“耶”。因此,“即已列郑门邪”后的句号应改为问号。
20.P346小郑公云峰山寻旧迹摩崖“释文”条
未几,遂率僚佐同往游焉。对碣观文,发声哽塞,临碑省字,兴言泪下。次至两处石诗之所,对之号仰,弥深弥恸,哀缠左右,悲感旁人。虽复曾、闵之诚,讵能过也。
今按:“讵”是个表示反问的副词,“讵能过也”是反问句。因此,此句的句号应改为问号。
21.P409“绿鸠”条
“赵州人家,养一绿鸠,似斑鸠而无绣项,色近鹦鹉不鲜明。戴祚《西征记》云:“祚至雍丘,始见鸽,大小如鸠,色似鹦鹉。”馥案:鸽无绿色,戴所见即绿鸠与。
今按:“戴所见即绿鸠与”中的“与”是句末疑问语气词,因此,句号应改为问号。
23.P66“盛”条
文十二年《经》:“盛伯来奔。”庄八年《公羊经》:“夏,师及齐师围成。”《传》云:“成者,盛也。盛则何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字通》作“郕”。《广韵》:“郕,地名也,在东平。”《玉篇》:“东平亢父县有郕乡。”隐五年《经》:“卫师入郕”《谷梁》云:“郕,国也。”杜注:“《左传》云:‘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
今按:此条有两处标点存在问题。
(1)《字通》作“郕”。桂馥的意思是“郕”是地名,典籍中又写作“盛”“成”等,而“郕”是通用写法,故曰:字通作“郕”。因此,“字通”不是书名,不能加书名号。
又,P368“酘酒”条存在同一问题,其中的“字通”,亦非书名,兹列举如下:
吾乡造酒者既洒复投以他酒更酿,谓之酘酒。《字林》:“酘,重酝也。”《抱朴子》:“一酘之酒,不可以方九酝之醇。”《字通》作“投”。梁元帝诗:“宣城投酒今行熟。”《晋书·刘弘传》:“酒室中云齐中酒、听事酒、猥酒,同用麹米,而优劣三品。投醪当与三军同其厚薄,自今不得分别。”
(2)杜注:“《左传》云:‘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
按:杜预,字元凯,西晋时人,酷爱《左传》,自称有《左传》癖,所著《春秋经传集解》是现存最早的完整的《左传》注本。《左传·隐公五年》:“卫之乱也,郕人侵卫,故卫师入郕。”杜预注曰:“郕,国也,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是杜预的注文,而如按点校者所加标点,则成了《左传》的原文而又被杜预引用了。正确的标点是:杜注《左传》云:“东平刚父县西南有郕乡。”
今按:襄二十三年《传》:“启,牢成御胠,商子车御。大殿,商子游御。”标点有误。《左传·襄二十三年》原文为:“秋,齐侯伐卫。先驱,榖荣御王孙挥,召扬为右;申驱,成秩御莒恒,申鲜虞之傅挚为右。曹开御戎,晏父戎为右。贰广,上之登御邢公,卢蒲癸为右;启,牢成御襄罢师,狼蘧疏为右;胠,商子车御侯朝,桓跳为右;大殿,商子游御夏之御寇,崔如为右;烛庸之越驷乘。”杜预对此段中的三个关键词进行了注释,曰:“左翼曰启;右翼曰胠;大殿,后军。”即“启”是指左翼部队,“胠”是指右翼部队,“大殿”是指后军。桂馥在引用时分别省去了各自御车的对象。正确的标点是:襄二十三年《传》:“启,牢成御;胠,商子车御;大殿,商子游御。”
25.P83“诒”条
定元年《谷梁传》:“夫清者非可诒讬而往也,必亲之者也。”范注:“诒讬犹假寄。”馥案:《诗》:“子宁不嗣。”音嗣,《韩诗》作“诒”,云诒,寄也,曾不寄问也。
今按:《诗》:“子宁不嗣。”音嗣,《韩诗》作“诒”,云诒,寄也,曾不寄问也。标点有误。此处《诗》之引文出自《诗·郑风·子衿》首章:“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陆德明《经典释文》:“嗣,如字,《韩诗》作‘诒’。 诒,寄也。曾不寄问也。”正确的标点是:《诗》:“子宁不嗣音?”嗣,《韩诗》作“诒”,云诒,寄也,曾不寄问也。
26.P103“栻”条
《广雅》:“曲道栻梮也。”梮有天地,所以推阴阳,占吉凶,以枫子枣心木为之。
今按:《广雅》的体例是用一个常用词解释一组同义词。“曲道”指棋盘,又可以用作占卜的器具。“曲道”亦谓之“梮”。“梮” 亦作“局”。王念孙《广雅疏证》:“梮,通作局。《说文》:局、簙,所以行棋也。《方言》:‘所以行棋谓之局,或谓之曲道。’”“栻”是古代用来占卜时日的器具,后称为星盘。因此,此处标点应为:“曲道、栻,梮也。”
27.P106“东阁”条
《隶释》:“《司空孔扶碑》有东阁祭酒,丞相亦当有之。”《魏书》:“羊肃,武定末,仪同、开府、东阁祭酒。”
今按: “《司空孔扶碑》有东阁祭酒,丞相亦当有之”是桂馥的话,不是《隶释》之文,不应加引号。
《魏书》:“羊肃,武定末,仪同、开府、东阁祭酒。”此《魏书·羊深传》文。其文云:“深字文渊,梁州刺史祉第二子也。子肃,武定末,仪同开府东阁祭酒。”所谓“仪同”,是说本官在仪制、仪卫上同于某官,比如说“仪同三司”,所同的官的官阶一定高于本官的官阶。这里的“仪同开府东阁祭酒”,是说羊肃除本官外,又仪同于开府东阁祭酒。“仪同”后不能加顿号。中华书局版《魏书》、王利器《颜氏家训·风操》集解引《魏书·羊深传》“仪同开府东阁祭酒”,其间都没有顿号。
28.P109“淛”条
浙或作淛,又作制。《庄子·外物篇》:“自制河以东,狾或作猘。”《淮南·氾论训》:“猘狗之惊,以杀子阳。”
今按:此条是讨论文献用字的,其体例是首先指出某或作某,然后再举出文献例证证明之。“自制河以东”是《庄子·外物篇》中的文句,是用来证明“浙或作淛,又作制”的,而“狾或作猘”则是另起一句,提出新的文献用字现象的,不是《庄子》中的文句,因此,不能放在《庄子》的引文之内。
29.P130“挍”条
《玉篇》:“挍,报也。”此与《颜子》“犯而不挍”合。郭忠恕《佩觽》分“校”、“挍”为二字。
今按:“犯而不挍”出自《论语·泰伯》,其文云:“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校”,《开成石经》作“挍”。“吾友”,历来的注释家都认为是指颜回,如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注曰:“友谓颜渊。”据此,则此处的“颜子”是指颜渊其人,而非书名,不能加书名号。
30.P135“轻脱”条
《三国志》:“多言为将轻脱。”案:僖三十三年《左传》:“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杜注:“脱,易也。”
今按:《三国志》:“多言为将轻脱。”标点有误。这句话是桂馥的叙述语,不是引用《三国志》的。
31.P157“欻”条
《史记索隐》引孔臧与《孔安国书》:“旧书潜于壁室,歘而复出。”
今按:此处乃《史记·儒林列传》司马贞索隐之文。“孔臧与《孔安国书》”中的“与”是动词,意思是孔臧写给孔安国的信,因此,“与”应在书名号内。古人给人写信,一般是“与……书”,如是回信,则是“报……书”或“答……书”,如是替别人写信,则是“为……与……书”。例如《文选》所收:曹丕《与吴质书》、丘迟《与陈伯之书》、曹植《与吴季重书》,吴季重《答东阿王书》、司马迁《报任安书》、杨恽《报孙会宗书》,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等等。这是惯例。如“与”放在书名号外,则义无所属;如“与”讲成连词,则“孔臧”和“孔安国书”成了并列结构,不符合文意。
32.P161“庙寝”条
《巧言》之《诗》曰:“奕奕寝庙”。
今按:“奕奕寝庙”是《诗经·小雅·巧言》中的诗句,因此,此条《巧言》之《诗》曰的《诗》的书名号应去掉。
33.P191“赐恶姓”条
江西有哀氏、辜氏,皆赐姓。今哀改为衷,辜犹未改。
信案:永乐间,有哀姓者,上憎其名为竖,改作衷,见《寄园寄所寄》。
今按:“上憎其名为竖,改作衷”,标点有误。此条是讨论的有关恶姓一事,哀姓即属于恶姓。“哀”和“衷”两字字形相近,“哀”字中间加上一竖就成为“衷”字。永乐皇帝憎恶哀姓不雅,因而在“哀”字中间加上一竖,改作“衷”。正确的标点是:上憎其名,为竖改作衷。
34.P208“鲂”条
35.P397“火把节”条。
六月二十五日夕,家家树火于门外,谓之火把节,盖祀邓赕诏夫妇也。五诏于是日同。为南诏焚死邓赕诏,妻慈善夫人又畏逼,死。土人哀之,故岁祀至今不绝。
今按:“五诏于是日同。为南诏焚死邓赕诏,妻慈善夫人又畏逼,死”数句,义不可通。唐代,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乌蛮有六个部落,总称“六诏”。六诏即蒙隽诏、越析诏、浪穹诏、邓赕诏、施浪诏和蒙舍诏。“诏”本是其部落首领的称谓,六部落有六首领,称“六诏”,亦称六部落为“六诏”。唐开元二十六年后,蒙舍诏并吞其他五部,因其在其他五部之南,史称“南诏”。南诏并吞其他五部时,“五诏于是日同为南诏焚死”,而邓赕诏之妻慈善夫人又畏惧逼迫,也死了。因此,这几句标点应该是:五诏于是日同为南诏焚死,邓赕诏妻慈善夫人又畏逼,死。土人哀之,故岁祀至今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