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夫 郑卓凡 祁吉文
【摘 要】最近网上流传着一句话“我的地盘我做主”,通俗点讲就是在我的地盘犯事的话那么就要受到我国的管理,不论你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国际法赋予了各个国家的基本权利,属地管辖权是这些权利中的一个,它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制的象征而且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
【关键词】客观管辖;主观管辖;浮动领土
一、属地管辖权的定义
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可以区分为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行政管辖。而这种管辖权的行使要受到国际法的限制,比如不能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定义中的国家领域我们也要有所区分,国际法中的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及底土,不单单只是在陆地上犯罪这个国家才有管辖权只要你在这个国家领域内犯罪就要受到这个国家的制裁。而中国《刑法》第6条还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面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是属地管辖的一个延伸,这些算是我国的浮动领土。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具有我国国籍的船上或者飞机上犯罪,即使船舶或者飞机开到别的地方,又或者是你在中国贩毒卖到国外,一律适用于本法。
二、属地管辖的原则
属地管辖又分为主观属地管辖与客观属地管辖,主管管轄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客观管辖是指,某种行为结果在一国领域、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客观管辖。【1】我国刑法第6条中提到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久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这里面提到的行为发生地是主观管辖而结果发生地就是客观管辖。就例如a国公民在a国边境开枪杀死了b国公民那么如果是主观属地管辖则a国具有管辖权,如果是客观属地管辖则是b国具有管辖权。
三、属地管辖权的限制
虽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也不是什么事什么人都能管的,中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形式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同样的也不适用与境内的外国财产与国家行为。在对外国人行使管辖时要尊重他们国家的属人管辖权。
四、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区别与优先权
属人管辖权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其又分为主动属人管辖权与被动属人管辖权,主动属人管辖权就是国家对本国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被动属人管辖权则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外国领域内对本国人实施侵害行为具有管辖的权利。他们两个的区别就是:属地管辖权是外国人在你本国领域内犯罪你有权力行使管辖,属人管辖权则是你本国人在外国领域内犯罪你有权力行使管辖。从他们的定义来看两个国家都有权力行使管辖,就例如a国人在b国把b国的人给打伤了,a国与b国都有对a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了两个国家的人的利益,所以两个国家都想行使管辖权,那么是属人管辖权优先还是属地管辖权优先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的是属地管辖权优先于属人管辖权,因为从国家主权来看,你在我国的领域内实施犯罪那么就该我国来行使管辖权,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如果每次都是别的国家来管辖那么一个国家的主权就收到了威胁,是对犯罪地国的不尊重。而且你在我国犯罪侵害的是我国的利益对我国的危害最大,就像你a国的人来我们国家纵火那么受到损失的是我们国家,于情于理也应该是属地管辖权优先,而且属地管辖权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更为有效,就例如刚刚那个案子a国人在b国把b国的人给打伤了,a国出于是本国人的立场那么对他的惩罚措施可能就会轻一点,这样对其的教育意义就不大。而b国由于是别的国家的人打伤了我国的人,惩罚措施相对要重一点,这样可以给犯罪分子起到震慑的作用。而且一个国家有对其他国家的人行使管辖的权力但是不能对其他国家的属地行使管辖的权力。属地管辖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个在国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成为一个习惯不用理论或者法律条文的支持。所以这两者的优先权是属地管辖权为主,属人管辖权为辅。
五、个人看法
学习到国家基本权利这一章节时,所讲的管辖权中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以及普遍管辖。在这四个权力中最首要的便是属地管辖权,因为领土主权作为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权利是不容许其他国家侵犯到,领土是一个国家具有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一个国家行使自己权力的载体,那么最最首要的是保证领土完整。现在国际局势处于紧张状态,我国又是相邻国最多的国家,有很多国家对我国的领土处在虎视眈眈的状态,某些大国打着要维护国际平衡的“旗子”做着侵犯他国领土主权的“坏事”。所以为了能维护这个世界的和平我们国家应该努力发展壮大,我们应该维护好我们国家的领土主权,多一处领土,我们就多一处行使权力的地方,多一处行使权力的地方,我们就多一个维护和平的机会。面对当前紧张的局势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抱有危机意识,不能因为偏安一隅,可能你现在生活的地方眨眼间化为乌有,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站起来维护我国的领土完整,维护我们国家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王献枢.国际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